通勤车租赁服务

通勤车租赁服务

项目需求详情

满足我所通勤车租赁服务,要求供应商具备同等项目经营资质,能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一、采购内容
我单位为特殊工作场所,全年365天无休,上班人数每天保证在80人左右。因此,要求通勤车为2辆2016年以后客车,要求一辆40座以上中型客车接南岗线通勤,另一辆要求50座以上大型客车接道理线通勤。
通勤车路线如下:
南岗线:始发站南直路会展家园加油站6:55--哈体院7:00--市7:03--玛利亚医院7:08--民生路口7:13--乐松广场7:18--和兴路地铁站7:28--电表厂(凯德广场)7:30--服装城7:35--西城红场7:42--群力健康生态园(东湖路正门)8:00——终点站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8:30。
道理线:始发站二商店7:00--太平桥7:10--烟厂(大方里南极桥) 7:15--中财雅典城 7:20--经纬街 7:26--行政服务中心(十八中)7:30--通达街 7:33--武警医院 7:38--中央红超市 7:40--职工街 7:45--市公务员小区k区7:55--市公务员小区A区8:00--终点站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8:30。
两条通勤线路下班路线按原路线折返。为保证8.30分准时到达单位,如遇有机场路维修等情况,必要时需要走机场高速,高速费用由乙方承担。
2辆通勤车,要求一辆40座以上中型客车接南岗线通勤,另一辆要求50座以上大型客车接道理线通勤,车辆需要有正规手续,车况良好,按期保养,运行稳定,车辆年限必须是2016年以后出厂的新型中巴车和大巴车。投标单位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达到哈尔滨市汽车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标准的车辆。
二、需满足的要求
通勤车具体要求如下:
1.须是哈尔滨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具有开展车辆租赁业务能力,不接受外来挂靠单位或个人报名。
2.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须按国家规定投保车辆保险,(保险需为全险)并出具有效期保单,同时必须投保司乘座位险,每座不低于30万元。
5.投标单位必须按照用车单位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6.投标单位需配备持有A1级准驾车型的驾驶员,确保驾驶员技术良好,服务优质,听从用车单位的安排和调度,且在之前驾驶工作中无重大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记录。
7.除天气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通勤车首发站不得迟到,每发生一次按合同约定价格的每天每车的50%扣款。
8.合同期限内出租方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9.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租方应向租赁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租赁方服务。
10.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车辆和驾驶员。
11.甲方如有大型活动,需要用通勤车出车时(哈尔滨市主城区内),乙方需要无条件免费出车。
12.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通勤时间和线路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13.如遇有国家政策、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因不可规则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通勤车停运等情况,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甲方不承担额外费用。
展开

项目名称:通勤车租赁服务

服务周期:36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供应商报价的先后顺序确定

竞采最低限制:¥******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农镇后胡家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

询价通知书: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3-07-17 15:06:06

报名结束时间:2023-07-20 00:00:00

发布时间:2023-07-17 12:06:06

采购编号:HLJGCYC231*****202********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前进强制隔离戒毒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要求通勤车为2辆2016年以后客车,要求一辆40座以上中型客车接南岗线通勤。通勤车具体要求如下:
1.须是哈尔滨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具有开展车辆租赁业务能力,不接受外来挂靠单位或个人报名。
2.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须按国家规定投保车辆保险,(保险需为全险)并出具有效期保单,同时必须投保司乘座位险,每座不低于30万元。
5.投标单位必须按照用车单位规定的线路、时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如因施工或其他道路原因需要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6.投标单位需配备持有A1级准驾车型的驾驶员,确保驾驶员技术良好,服务优质,听从用车单位的安排和调度,且在之前驾驶工作中无重大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记录。
7.除天气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外通勤车首发站不得迟到,每发生一次按合同约定价格的每天每车的50%扣款。
8.合同期限内出租方不得随意变更出租车辆,如因车辆检修、保养、维护等其它情况需调整车型,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租赁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
9.合同期间,如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租方应向租赁方说明,并及时调派备用车辆为租赁方服务。
10.提供每部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车辆和驾驶员。
11.甲方如有大型活动,需要用通勤车出车时(哈尔滨市主城区内),乙方需要无条件免费出车。
12.甲方因工作需要调整通勤时间和线路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13.如遇有国家政策、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因不可规则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通勤车停运等情况,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甲方不承担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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