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病原监测网络实验室建设二次+公开招标+

传染病病原监测网络实验室建设二次+公开招标+

传染病病原监测网络实验室建设(二次)

公开招标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传染病病原监测网络实验室建设(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3-JJ16-W1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合计



24




1

方舱


1




2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见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见附件1)

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宁夏

银川

配置方舱

3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1

4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

5

超净工作台

1

6

生物 安全柜

1

7

医用冷藏冷冻箱

1

8

医用冷冻箱

1

9

移液器

1

10

微量离心机

1

11

旋涡混合器

2

12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1

13

全自动移液工作站

1

14

UPS

1

15

笔记本电脑

2

16

全自动细菌鉴定

药敏分析仪

1

17

细菌培养摇床


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宁夏

银川


18

生物样本管理系统

1

19

样本转运箱

4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3.报价应当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

4.所有属于医疗器械范畴的产品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 276.57万元 ;

3.最高限价: 276.57万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投标人如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投标人如为经营企业,投标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六)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注册登记,并申请获得数字证书。因故未能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内完成注册登记。

(七)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7月21日,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申领地点:青海西宁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 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①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②投标人如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投标人如为经营企业,投标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8.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格式详见附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须清晰)。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CGZ8787@163.com。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8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1号西山二巷。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8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41号西山二巷。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先生、刘先生

办公电话:0971-*******

移动电话:150*****905155*****247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孙先生

办公电话: 0951-*******

移动电话: 153*****520

2023 年 7月 17 日

,青海,西宁市,宁夏,西宁,银川,0971-,0951-

标签: 实验室建设 传染病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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