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682破2号宏达集团、宏达实业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川0682破2号宏达集团、宏达实业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案 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什邡法院”)于2023年6月9日分别作出(2023)川0682破申1号、(2023)川068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3年6月28日作出(2023)川0682破1号、(2023)川0682破2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审慎、严谨、高效地推进重整工作,充分掌握债务人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经什邡法院同意,管理人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聘请适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现将公开遴选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为12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5******Y,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为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为2003年10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成林村。经营范围:化工机械制造及设备检测、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的销售;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除外)销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客车(含轿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货车(含工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仅限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什化汽修厂经营,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对旅游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化工行业、贸易业、餐饮娱乐业、仓储业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旅游产品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废旧物资回收及销售(废旧金属除外);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3日,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711*****X8,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为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为1999年5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成林村。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咨询(以上经营项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有色金属原料、化工原料(危化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建筑材料(砂石除外)、农副产品、机电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林木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果

(一)审计及评估的对象及范围

1.审计及评估的对象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目标公司”)。

2.审计及评估的范围

需对目标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内公司、非合并口径范围内一级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进行延伸审计及评估。建议将重要业务实体纳入审计、评估范围,进行延伸审计及评估。

(二)需出具的工作成果

1.审计:(1)目标公司单体审计报告及合并口径审计报告(含各科目资产负债明细汇总表);(2)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债权审查意见;(3)协助管理人对目标公司在重整期间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报告;(4)目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财务混同的专项核查报告;(5)目标公司单体及合并口径盈利预测报告(净利润、现金流分析);(6)目标公司历史上重大资金往来专项核查报告。

2.评估:(1)目标公司单体净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口径净资产评估报告(含各科目评估明细汇总表、权属瑕疵和受限资产明细汇总表等);(2)目标公司单体及合并口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3)目标公司股权价值分析报告(股权估值)及模拟合并范围内公司股权价值分析报告(股权估值)。

3.其他:(1)如目标公司合并口径范围外的公司(如非合并口径范围内一级子公司、其他关联公司)确有核查必要的,需对其进行单体审计、评估,模拟偿债能力分析,并模拟纳入合并范围内出具资产负债审计、净资产评估、模拟偿债能力分析、现金流分析以及股权估值等报告。(2)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及推进重整工作,应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并报表编制底稿,或将底层数据模块化等。

三、 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具备出具审计、资产评估以及偿债能力分析等相关报告的资质和能力;

(二)报名机构需在《2021年度综合评价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或《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名单》中排名前十五;

(三)报名机构需具备破产重整的相关项目经验,同时需具备信托、有色金属、化工生产、矿产资源、房地产等行业的相关项目经验;

(四)报名机构需承诺为目标公司重整案的审计、评估工作配备足够数量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并应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完成项目的工作进度。

四、 遴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单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遴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遴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遴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单位介绍(需包括参选单位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初步的服务方案(需包括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时间,报价、项目负责人介绍及团队人员组成等);

3.报价方案(其中报价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完成所有审计及评估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税费等)。

4.遴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参选单位的简介和工作业绩(破产案件的业务经验);

(5)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与目标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忠实履职的其他情形;②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③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④配合管理人和什邡法院做好审计、评估工作;⑤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五、 遴选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遴选文件的准备

1.遴选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参选单位应提交一式六份的遴选文件,其中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应分别明确标识,如有出入,以正本为准。遴选文件应密封于包封袋中(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密封)。

(二)遴选文件的提交

1.递送方式: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纸质版材料或现场送达。

2.参选单位应最迟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11:00前提交书面的遴选文件。

3.遴选文件接收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下南大街2号宏达国际广场508-511室。联系人信息:傅律师,199*****171191*****605

(三)遴选文件的撤回

1.在遴选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参选单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遴选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参选单位修改或撒回已递交的遴选文件的书面通知的,应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向参选单位出具接收凭证。

3.参选单位对遴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遴选文件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注“修改”字样。

六、 选定方式

(一)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在2023年7月24日下午14:00召开评审会议。管理人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遴选文件,综合考虑各参选单位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服务方案等,分别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和一家备选审计机构、评估机构。

(二)评审标准

评分内容分为基础评分及综合评分,总分100分。

(1)基础评分满分50分,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或清算从业经验,满分10分,其中项目数量满分5分,项目规模满分5分;第二部分为信托、有色金属、化工生产、矿产资源、房地产行业等从业经验,满分15分,其中项目数量满分10分,项目规模满分5分;第三部分为报名机构综合实力,满分10分,其中专业人员数量满分5分,业务收入满分5分;第四部分为拟派驻团队的规模,满分15分,其中拟派驻注册会计师、评估师人数满分10分,拟派驻其他专业人员人数满分5分。

(2)综合评分满分50分,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报名机构的报名材料制作及竞争性遴选的优势介绍,满分5分,由评审委会成员综合考量确定。其中报名材料制作满分3分,竞争性遴选的优势介绍满分2分;第二部分为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满分15分,由评审委会员综合考量确定;第三部分为报名机构的报价,满分30分(报名机构应针对两家公司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分别报价,但评审时会将两项报价加总计算,并按照相应计分规则计算报价项得分)。综合分数由各评委结合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打分。

每名评委都会形成对报名机构的最终打分(即该评委对报名机构的基础分数与综合分数之和),报名机构的最终得分根据所有评委对该报名机构的最终打分计算算术平均数形成。

(三)确定选聘结果

管理人将根据各家机构的最终得分高低,从参选评估机构中选取一家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中选机构,得分第二高的机构作为备选机构。管理人将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未得到通知的报名机构,则为未中选。

如只有一家参选单位报名,则管理人不再重新组织评选,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

管理人将与中选机构签署具体的委托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以及管理人的单方解除权等。比如,中选机构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出具评估以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报告,或者出现无法继续开展审计、评估工作的情形时,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与中选机构的委托协议,并聘请备选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七、 承诺注意事项

1.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审计、评估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报告。

2.一旦被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应当自选定之日起2日内派驻符合报名文件中所承诺的相关专业人员驻场开展工作。

3.参选单位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一切条款。

4.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参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 审计、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

1.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评估费用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支付。采用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付费的方式。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报告符合要求后,作为破产费用且审计、评估机构提供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2.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中选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九、 其他事项

1.审计、评估机构需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审计、评估报告或其他管理人要求出具的报告。

2.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选聘公告的权利。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4. 管理人将委托公证机关对本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全过程进行公证。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审计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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