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安全预评价及验收项目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安全预评价及验收项目

项目需求详情

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2014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版)》GB*****-2006
展开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安全预评价及验收项目

服务周期:36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列明具体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详见询价通知书

竞采最低限制:¥*****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询价通知书: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3-07-17 17:34:52

报名结束时间:2023-07-21 00:00:00

发布时间:2023-07-17 14:34:52

采购编号:HLJGCYC********Z202*****240

采购单位: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龙凤区燃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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