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间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项目

太平间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项目

太平间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3-JH1909-F1037)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 太平间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 项目编号: 2023-JH1909-F1037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太平间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上海市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说明

投标人全面履行本招标范围约定的义务与责任、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人工、材料采购、包装、运输、调试、利润、税金、风险及为完成本工作采取的措施。

三、 中标数量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须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七)投标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十)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须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7 月 21 日止(星期六、日和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 30,下午13:00至16:30。

(二)申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网站的查询截图,提供的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图。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查询截图;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④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查询截图;⑤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查询截图)。

(四)申领方式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将报名资料彩色扫描后,连同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lixin@dahuacpa.com邮箱,并同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内,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文件工本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名称:上海银行上工支行,帐号:316*****005******,汇款时请备注:******ZB******标书工本费。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送至lixin@dahuacpa.com邮箱。

(五)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份,售后不退。

六、 现场踏勘

根据项目需求,采购人统一安排报名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具体安排如下:

(1)踏勘时间:2023年7月26日上午10:00准时开始,过时不候(北京时间)。

(2)踏勘集合地点:上海市

(3)供应商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踏勘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踏勘,每家供应商代表1-2人,否则其现场踏勘将被拒绝。测量工具请自带,严禁携带手机或智能手表等的电子产品(太平间现场严禁拍照),踏勘前需上交统一管理。

(4)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 021-********138*****018

七、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 8 月 16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16 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三) 投标地点:上海市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 评审时间、地点

(一) 评审时间:2023年 8 月16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评审地点:上海市

九、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十、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辰俊

办公电话: 021-*********8034

移动电话: 136*****951

传 真: 021-********

地 址: 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采购机构:某医院

联 系 人: 王老师

办公电话: 021-********

移动电话: 138*****018

传 真: /

地 址: 上海市

十一、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秦干事

办公电话: 021-********

请各供应商关注军队采购网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其他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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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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