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燃气专项规划》的公示

关于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燃气专项规划》的公示

关于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

燃气专项规划》的公示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县域内燃气设施建设,统筹县域燃气供需平衡,保障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燃气项目落地实施,根据《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七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我局牵头组织编制,形成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燃气专项规划》,为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照工作程序公示。

一、公示意见时间:30天(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

二、公示地点: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baoting.hainan.gov.cn)。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联系部门及方式:电子邮件请发到:********@126.com%E3%80%82">btx_********@1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团结南路县住建局3楼城环岗办公室,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邹尚武。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燃气专项规划》(公示稿).docx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燃气专项规划》(公示稿附图).pdf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规划 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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