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燃气专项规划》的公示
关于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燃气专项规划》的公示
关于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
燃气专项规划》的公示
为进一步引导、规范县域内燃气设施建设,统筹县域燃气供需平衡,保障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燃气项目落地实施,根据《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七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我局牵头组织编制,形成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燃气专项规划》,为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照工作程序公示。
一、公示意见时间:30天(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
二、公示地点: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baoting.hainan.gov.cn)。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联系部门及方式:电子邮件请发到:********@126.com%E3%80%82">btx_********@126.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保亭县保城镇团结南路县住建局3楼城环岗办公室,邮编******。
3.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和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邹尚武。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燃气专项规划》(公示稿).docx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燃气专项规划》(公示稿附图).pdf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