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旅游文化和交通运输局-西沙岛际间小型交通船艇“推荐航路”建设-单一来源公示
三沙市旅游文化和交通运输局-西沙岛际间小型交通船艇“推荐航路”建设-单一来源公示
采购人 | 三沙市旅游文化和交通运输局 | ||
项目名称 | 西沙岛际间小型交通船艇“推荐航路”建设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西沙岛际间小型交通船艇“推荐航路”建设 |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 300.823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1.根据《航标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航标管理机关和专业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设置的航标的维护保养,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三沙航标处是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派驻西沙、中沙、南沙的专业航标管理机构,永兴岛综合码头、赵述岛进港航道等西沙水域的航标就是由该处设置完成的,对设备的性能、配置以及设备的运行状态有着全面的了解,并具备维护保养专业技术队伍,其服务质量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三沙航标处也是西沙、中沙、南沙水域及辖区唯一具有航标建设、维护职能和能力的单位,常年在三沙水域建设、维护航标。 2.三沙航标处系交通运输部驻三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南海航海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沿海航标管理办法》等,依法对辖区内公用航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无线电和卫星导航等系统的建设、值守、运行、检测、维护、评估、调整和动态发布等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三沙航标处、港珠澳大桥航标处的通知》(交人教发〔2020〕108号)文件,三沙航标处主要“承担西沙、中沙、南沙水域及辖区航标建设养护、航海保障技术支持及服务保障工作”。因此,三沙航标处具有履行本次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第一条第一款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第2项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兼顾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性和政府职能转变,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统筹确定是否面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采购。 综上所述,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三沙航标处。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三沙航标处/海南省三沙市西沙区环岛路永兴码头综合大楼 |
公示期限 | 2023-07-17 至 2023-07-20 |
补充事宜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898-******** |
采购单位名称 | 三沙市旅游文化和交通运输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8-********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南海大道80号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98-********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房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罗女士 | 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 0898-******** |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 | 海南省三沙市西沙永兴岛北京路1号 |
标签: 交通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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