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用房安全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设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用房安全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0*****076001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津建交和平设计[2023]0701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用房安全维修项目已由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 津公积金中心发【2023】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为 1300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1300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用房安全维修项目,建设规模为*****平方米,涉及建筑面积*****平方米,幕墙及其防水6670.1平方米,保温工程面积5764.5平方米,玻璃屋面593.07平方米,不锈钢板屋面天沟建筑面积249.61平方米,总投资额13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和平区,项目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大同道13号风貌建筑一号楼)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用房安全维修项目,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最高高度:27.4米,最高层数:地上6层,地下2层,最大单跨跨度8.4米。项目主要包含幕墙及其防水工程立面投影面积6670.1平方米(不含门口、窗口),保温工程立面投影面积5764.5平方米(不含门口、窗口),玻璃屋面593.07平方米,不锈钢板屋面天沟建筑面积249.61平方米进行改造,现状雨棚除锈加固,缺失雨棚制作、安装,部门入户门维修更换,五楼部分固定窗更换为开启窗,局部缺失的屋顶瓦修复。本工程包含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幕墙工程、防水工程。负责完成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总投资额1300.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3年08月18日 至 2024年05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人员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2)①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②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3)施工项目部人员:①施工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②施工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③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④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证书且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4)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津建筑【2018】489号文件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具备即可;(2)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3)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含主办人)最多为2家;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只允许联合一次,多次联合组成多个联合体的将视为无效联合体,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 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 至 2023年07月24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16时00分。
6、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7月17日至2023年07月2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9时0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3.1款规定的投标单位,与招标代理联系,通过现场获取或网络或邮寄方式 获取文件。
6.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诚宏(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亚楠 电话:136*****687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震(印鉴)
办公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号欣苑大厦1104-1106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工、高工 电话:131*****371
传  真:022-********
日期:2023年07月17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理负责人:李亚楠
电话:136*****687传真:********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

天津市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受理负责人:刘永飞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hpqzjw32@tj.gov.cn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51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服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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