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中心设备招标公告

水质检测中心设备招标公告

受屏南县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供水分公司委托,对屏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的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5年11月3日至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屏南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售价(纸质版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1月24日下午15:30分(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翠屏路232号)屏南县采购中心,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地点:(以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2015年11月24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

9、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屏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福建省屏南县古峰镇翠屏路232号
邮 编:352300
开户名称:屏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屏南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005 6229 2520 0100 01
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请联系: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设备 1批 9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屏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 签订合同后且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0天内

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就位、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保险、安装调试、施工设备、劳务、管理、验收、人员培训及辅助材料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等一切费用。
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审批手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4、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产品必须为正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付款方式:设备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设备调试完成交付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4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设备交付使用后一年内若无质量问题,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7、仪器设备验收程序:分两步验收,第一步,验收仪器,即仪器安装调试合格符合验收要求;第二步指标演示验收,供货方采用提供的设备及仪器为采购方演示50个水质化验指标,并指导采购方试验人员掌握操作方法。
8、主要设备(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需提供省级计量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所需的检定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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