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陕05破5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3陕05破5号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渭南市天诚粮油土特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渭南市天诚粮油土特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6日裁定受理渭南市天诚粮油土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2023)陕05破5号决定书,决定对渭南市天诚粮油土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并指定陕西方规律师事务所作为债务人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查清债务人财产情况,保障破产清算案件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渭南市天诚粮油土特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709******L,住所地:渭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进路。法定代表人:王天成。经营范围包括:粮油、农副土特产品、干鲜果品、五金、日杂的销售,食用油分装(范围中,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358万元人民币。股东王天成、张芳玲,分别持股75.*****%、24.*****%。

二、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

对渭南市天诚粮油土特有限公司截止2023年6月6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截至破产受理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对每笔债权提出书面意见,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4.核查债务人及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状况,核查关联企业(包括租赁等)、个人往来款项情况,对资产变动状况、财务收支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并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出具审计报告(具体以管理人委托的审计服务范围为准)。

5.协助管理人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6.协助管理人开展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盘点工作,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等相关财务工作。

7.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9.按照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10.重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公司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包括租赁等)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企业资产出租(承包、合作)的情况(包括标的资产明细、标的租金等支付、欠付等情况);

(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11.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管理人认为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二)评估机构

1.协助管理人做好债务人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2.对渭南市天诚粮油土特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厂房设备、原材料、存货、应收账款、特种行业资质、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负债等进行评估,并出具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清算价值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三种类型的资产评估报告或价值分析报告。(具体以管理人委托的评估范围为准)。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资产评估报告、价值分析、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拟处置资产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5.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6.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7.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在陕西省属地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具有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债务人破产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的机构。

(二)有工业企业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能力,并能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四)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或处分。

(五)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审计、评估单位入选最新一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平台》或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平台》。

(六)在同等资质情况下,具有从事化工企业破产案件业务经验者优先考虑;报价优惠者优先考虑。

(七)有以下情况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委托事项: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承诺事项

审计、评估公司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报告。

(二)报名单位同意,先行出具报告,服务费用在本案破产财产分配且出具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三)审计、评估价格为包干价,审计、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审计、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五)如各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如法院或管理人对审计、评估机构提出的合理要求,审计、评估机构不作调整或拒绝调整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六)一旦被选定为审计、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7日内派驻专门工作人员进场,并自进场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报告。

(七)参与本次委托事项的工作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况:

1.“报名条件”第七项情况。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竞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竞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竞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人介绍(需包括参选人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初步的服务方案(需包括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项目负责人介绍及团队人员组成等)。

3.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收费金额能否打折等

4.竞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应聘机构的简介和工作业绩(破产案件的业务经验);

(5)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六、竞争文件的准备与提交

(一)竞争文件的准备

1.竞争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要加盖参选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参选人应提交一式四份的竞争文件。

3.参选人提交竞争文件时,需提供与竞争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PDF格式)。

(二)竞争文件的提交

1.参选人应最迟于2023年8月30日16:00前现场提交书面的竞争文件,提交材料均不予退还。

2.竞争文件接收地址:

联系方式: 渭南市高新区新区东路建业大厦五楼 陕西省方规律师事务所;

3.联系电话:0913-*******156*****392(何律师);邮编:******

七、机构的确定

为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推进,管理人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有权根据报价、业绩、工作方案等条件综合评审,选定中选机构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

如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管理人有权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且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而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3.本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渭南市天诚粮油土特有限公司管理人。

渭南市天诚粮油土特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3年7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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