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制定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数据、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身份信息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要依法公开补贴信息,采取“社保卡”方式直接发放补贴,在4月20日前将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种植水稻、山兰稻、番薯)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以我县各乡镇核实申报的实际种粮面积为依据,补贴标准按照2022年省下达给我县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74万元,除以各乡镇核实申报补贴合计面积,得出我县2022年实际种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原则为种植的水稻、山兰稻、番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
(1)农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等凭证,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粮食播种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3天,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乡镇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2.农场职工、农场连队、农场厂部(居)
(1)农场职工(含乡镇管辖内所有省、市、县、乡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2)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农场场部或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3天,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或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农场(居)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所属乡镇政府或函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场(居)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1.审核函报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政府、农场场部(居)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市县申报情况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尤其对某一乡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根据分配到我县的补贴资金,核实全县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测算我县每亩实际种粮补贴标准,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出具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2.审核、公示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收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社保卡”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检查监督。乡镇政府、农场(居)要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负责宣传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相关政策和组织实施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审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各个乡镇和农场(居)上报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补贴面积。县财政局负责发放补贴资金和资金发放监管,根据补贴发放工作量配套工作经费。
(二)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发放给乡镇,以便于下载或免费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政府、农场(居)、村委会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三)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种粮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制定工作程序和职责图表,挂图作战,加强对乡镇、农场(居)、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实际种粮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加快发放进度。各乡镇要在今年4月2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申报工作,按时报送补贴面积申报表,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对接县财政局,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数据。各乡镇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在2022年4月2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和县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将对补贴面积申报表报送进度慢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
附件:1.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一(乡
镇农户填报参考格式)
2.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二(农
场职工填报参考格式)
3.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
委、农场、居参考格式)
4.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公示(市县农
业农村、财政部门参考格式)
附件1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一(乡镇农户填报参考格式)
位于市县: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 :
序号 | 申 请 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面积(亩) | 种植粮食作物名称(如水稻、番薯、豆类等)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申请人户主签名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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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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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合计 | |||||||||
1.村民小组初审意见(经核属实):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 2.村委会审核意见(拟同意申报):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 3.乡镇政府审批意见(同意申报): 审批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
注:本表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各存一份;分别附上户主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证明(均为复印件)。
附件2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之二(农场职工填报参考格式)
位于市县: 农场(或居): 连队(或居民小组):
序号 | 申 请 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亩) | 种植粮食作物名称(如水稻、番薯、豆类等)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申请人 户主签名 |
1 | ||||||||
2 | ||||||||
3 | ||||||||
4 | ||||||||
... | ||||||||
合计 | ||||||||
1.初审意见(经核属实):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 2.农场(居)审核意见(拟同意申报): 审核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 3.或乡镇政府审批意见(同意申报): 审批人: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
注:本表农场连队(居民小组)、农场(居)或报乡镇政府各存一份;分别附上农场职工户主身份证和水旱田承包种植合同(均为复印件)。
附件3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或农场或居参考格式)
我(村委会或农场连队或居)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种植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核定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万亩,申请每亩补贴标准××元,现就有关情况(见以下申报情况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自×× 月 ××日— ×× 月 ×× 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反映。联系人和电话:********
单位(盖章):村委会或农场或居 2022年 月 日
市县乡镇(农场或居):村委会( 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 村民小组(农场生产队):
序号 | 申 请 人 (户主)姓名 | 承包水旱田面积(亩) | 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亩) | 种植粮食作物名称(水稻、番薯、豆类等) | 拟发补贴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 |
附件4
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公示(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参考格式)
某某(乡镇或农场或居)2022年实际种粮补贴面积已核实统计完成,并来函向我单位申报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万亩,经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元,现就有关情况(见以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自×× 月 ××日— ×× 月 ×× 日止),请予监督,若有异议的欢迎来信来电方式反映。
联系人和电话:********
某某(单位名称)
2022年 月 日
市县: 乡镇或农场(居):
序号 | 乡镇、农场(居)名称 | 申报实际种植补贴面积(亩) | 申报补贴农户(或农场职工)数(户) | 本市县补贴标准 (元/亩) | 核拨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合计 |
市县农业农村局或财政局制表人: 市县农业农村局或财政局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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