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度如皋市教育系统食用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学年度如皋市教育系统食用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教育系统食用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7-17 17:36:56 6
项目概况
  • ******-2023-07-0311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2023-07-0311

    • 项目名称:

    • 2023-2024学年度如皋市教育系统食用油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

    • *******.0(元)

    • 最高限价:

    • *******(元)

    • 采购需求:

    • 如皋市教育局为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采购食用油,全年不定期不定量采购,采购种类包括:1. 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5L或10L/桶);2.一级非转基因菜籽油(5L或10L/桶);3.一级葵花籽油(5L或10L/桶)。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基本资格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教育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六章后附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教育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为品牌食用油生产企业授权的如皋地区代理经销商,经销商同时提供针对此项目的厂家授权函。提供品牌油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为食用油)、《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含预包装食品)、品牌油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经销商证明材料、经销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含预包装食品) 2.所投食用油品牌必须为注册商标,提供相关证书。 3.供应商在如皋市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与营业执照一致。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村民、居民小区内,不得设置在住宅内,不得设置在底层车库、车棚内。提供经营场所门头照彩色图片,经营场所为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为租用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 4.供应商须有充足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仓储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提供彩色图片、相关证明材料,须注明仓储地址; 5.供应商须自有或租赁货车至少一辆,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的彩色图片资料; 6.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3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四)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 三、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行政楼六楼教育采购中心(如 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寿南路606号(标龙大厦路东))开标室。

    • 四、开启:

    • 时间:2023年07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行政楼六楼教育采购中心(如 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寿南路606号(标龙大厦路东))评标室四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二)磋商保证金:免收

      (三)样品要求:分别提供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5L或10L/桶)、一级非转基因菜籽油(5L或10L/桶)、一级葵花籽油(5L或10L/桶)各一桶,独立密封包装,样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样品将有可能被评审时使用,本项目样品不予退还且采购人不支付样品费用。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的样品进行封存,作为后期项目抽检、验收核实的依据。

      (四)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潜在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产权证件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本项目属于教育系统自行采购项目,依据教育局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如皋市教育局

    • 地址:如皋市如城镇解放路199号

    • 联系方式:0513-********

    • 2.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如皋市福寿西路158号兴隆大厦6楼

    • 联系方式:曾妮 189*****881

    •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曾妮

    • 电 话:189*****881

    本项目属于教育系统自行采购项目,依据教育局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标签: 教育系统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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