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
南丹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HCZC2023-J1-******-GSZX
二、项目名称:南丹县应急救灾储备物资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哈尔滨虹桥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6号赫时大厦1307号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南丹县应急管理局;被投诉人2: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被投诉人1地址:南丹县城关镇民生路27号;被投诉人2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同德38号四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安梦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无
当 事 人:1、哈尔滨虹桥科技有限公司;2、南丹县应急管理局;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哈尔滨虹桥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南丹县应急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3-J1-******-GSZX)。投诉人认为在开标过程中,被告知因(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被废标。投诉人是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数响应,参数应为固定值的已改为固定值,本身就应为范围值的无需更改。拟定中标人(深圳市安梦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分项报价里面的产品参数也有很多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未修改,其它公司不修改却可以进行报价并中标,故投诉人不认同此废标理由,请求取消拟定中标人深圳市安梦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项目重新组织评审。本机关正式受理了投诉人的投诉,经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2、投诉人投诉书、被投诉人投诉答复说明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公司的投标响应文件。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南丹县财政局
2023年07月17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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