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理站管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某单位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理站管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某单位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理站管理服务公开竞价公告
现对某单位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理站管理服务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符合资格单位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编号:2023-JKHYEQ-F9460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某单位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理站管理服务
2.项目地点:酒泉市东风场区(距酒泉市区约300千米)
3.服务内容:每日定点收集生活、厨余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理站,定期焚烧、填埋垃圾,维护垃圾处理站及周边环境卫生。
4.服务期: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三、采购预算金额:小写:¥ ******.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四、竞价办法:最低评标价法,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会被否决。
五、服务内容:
1.垃圾清运。
投标人负责生活区内6处厨余垃圾、42处生活垃圾收集,相邻垃圾收集点之间距离在500米以内,每日至少清运1次,清运后垃圾桶内应打扫干净,垃圾运至垃圾处理站,距离生活区约3公里。
损坏的垃圾桶由采购人负责更换。
2.垃圾处理站管理。
投标人负责对垃圾处理站进行管理,垃圾处理站占地面积约3600平方米,为露天填埋式垃圾场,设有1台垃圾焚烧炉,投标人负责将清运的垃圾进行焚烧、填埋处理;
投标人负责监督在场施工单位,发现不按规定位置倾倒建筑垃圾的,应及时报采购人处理;投标人负责维护生活区至垃圾处理站道路沿线(约3千米)的卫生,垃圾运输途中应避免掉落,定期清扫路面,收捡垃圾。
六、服务要求:
投标人需安排至少3名专业工人常驻现场,人员年龄在60岁以下,人员上岗前应通过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需安排至少1辆垃圾运输车和1辆铲车常驻现场,投标人自行负责车辆、垃圾焚烧炉所需油料、人员住宿和饮食保障、自有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每月对服务状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当月垃圾清运和垃圾处理站管理服务满意率达不到85%时,中标人需要限期整改;当第二次服务满意度低于85%时,对中标人处罚项目合同款的2%~5%;当任意一项服务满意度调查低于85%累计达3次时,立即终止合同。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件;
3.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资质;
4.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须提供已签字盖章《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6.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八、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23日18时3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18时30分。
九、其他补充说明:
1.竞价为单轮报价,投标人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2.本项目服务采购以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要为自己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接受公众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有效报价少于3家的,将重新进行竞价;
5.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6.因国家政策变动原因或采购人单位执行任务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免于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 购 人:某单位
地 址:酒泉市东风场区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182*****133
采购管理部门电话:0937-*******
监督举报电话:0937-*******,0937-*******
2023年7月17日
标签: 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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