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江西新余市枫树下棚改项目II标段栏杆及扶手招标
二局三江西新余市枫树下棚改项目II标段栏杆及扶手招标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新余市枫树下棚改项目栏杆及扶手。
二、投标人资格
2.1注册资金在50万以上。
2.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项目、分公司生产资源管理中心、分公司商务中心主管人员、公司生产资源管理及招采管理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栏杆及扶手必须符合现行国标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5.3档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六、交货、验收要求
6.1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材质证明书:保证材质证明书随货同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送货时必须随带出库单。
6.3验收方式:按实际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数量计算。
6.4交货时间:按项目计划时间进场。
6.5交货地点:新余市枫树下棚改项目工程现场。
6.6招标人已对选定的或拟选定的材料进行封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在时限范围内提供样品。样品不合格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中标后的封样样品将作为验货的依据。未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还。
七、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为:每月15日办理上月月结,次月付至上月月结60%,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完成付至不超累计产值的70%,竣工交付后两年内且甲乙双方结算办理完成并经甲方公司经管部审核完成(结算单双方确认盖章)付款至结算价的97%;余款 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付清。
八、开标时间: 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人: 彭长星联系电话:183*****071李家旺联系电话: 133*****500
新余市枫树下棚改项目栏杆、扶手招标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工程量 | 备注 |
1 | 靠墙扶手 | H=950mm | 米 | 1922.3 | 扶手为50mm镀锌圆钢,连接件为32mm镀锌圆钢,所有材料壁厚为1.5mm,面层喷涂黑漆 |
2 | 栏杆 | H=1100mm | 米 | 1795 | 连廊栏杆,扶手80*40*1.5mm镀锌方钢管,主立柱为40*80*1.2mm镀锌方钢,间距≤1200mm,小横杆为30*30*1.2mm镀锌方钢,中间小立柱为20*20*1.0mm镀锌方钢,面层喷涂棕色。栏杆完成面距离地面不小于1100mm,详见图纸。 |
3 | 钢楼梯 | 详图集15J401 | 个 | 5 |
十、特别提示
招标过程中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标、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作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标签: 枫树下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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