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校本部校园电动观光车公开遴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闽江学院校本部校园电动观光车公开遴选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闽江学院校本部校园电动观光车公开遴选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 ||
采购单位 | 闽江学院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17日 17:3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7月17日至2023年07月2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8月08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付玉、林盛文、叶俊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闽江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齐老师、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付玉、林盛文、叶俊捷、0591-******** |
项目概况
闽江学院校本部校园电动观光车公开遴选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H-*******
项目名称:闽江学院校本部校园电动观光车公开遴选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招标要求 | 服务期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闽江学院校本部校园电动观光车公开遴选服务项目 | 中标运营商应投入电动观光车至少12辆(每辆座位不少于14座,纯电动),要求车辆设施齐全,车况性能良好,安全舒适可靠,车容卫生整洁等 | 三年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4)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A、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202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等)。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B、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 服务 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7日 至 2023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
方式: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2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投标人可直接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ZHZX845@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未进行报名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投标。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等的账户:
账 户 信 息 | 开户名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闽江支行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江学院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联系方式:齐老师、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
联系方式:付玉、林盛文、叶俊捷、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玉、林盛文、叶俊捷
电 话: 0591-********
标签: 观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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