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已由伊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县发改字〔2023〕1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其他,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100.0%,项目法人代表为佘峰,招标人为伊宁县吉河水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伊犁雅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伊宁县
2.项目规模:水源工程:输水总干管道、控制井,输水主干管。水厂由网格絮凝斜板沉淀池、V型滤池、消毒设施、清水池、管理设施及附属生活设施等组成。新建 5000m3清水池两座(水厂自用2座),新建输水管道约
*****m,新建配水管网约
******m。输配水管网自动化等管网附属设施。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工期要求(日历天) |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
| 伊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 | 1095 | | 水源工程:输水总干管道、控制井,输水主干管。水厂由网格絮凝斜板沉淀池、V型滤池、消毒设施、清水池、管理设施及附属生活设施等组成。新建 5000m3清水池两座(水厂自用2座),新建输水管道约 *****m,新建配水管网约 ******m。输配水管网自动化等管网附属设施。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且需同时具有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 (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设计资质。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相关专业);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疆外为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开标程序:见面开标半流程。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23年07月18日至2023年0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10日10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伊宁县吉河水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伊犁雅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新疆伊犁州伊宁县文化路9号 | 地 址 |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西路华夏商业综合楼90幢4层402号商铺 |
邮 编: |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梁勇 | 联 系 人: | 赵婷 |
电 话: | 181*****823 | 电 话: | 158*****112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qq.com |
监督单位: | | 监督单位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