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立项的通知
关于2023年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立项的通知
关于2023年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立项的通知
冀校办字〔2023〕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雄安新区工委党校,省直机关工委党校,省委教育工委党校,华北石油管理局党校,校(院)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冀校字〔2021〕21号),经各市县党校(行政学院)申报、专家评审,并经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校(院)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219项2023年度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62项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专项予以立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对部分申报项目名称进行了调整,立项项目名称以本通知为准。
二、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有关单位及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要以项目研究为抓手,加强对县级党校(行政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原包联帮扶指导教师要继续深度参与项目研究,切实开展研究指导工作。立项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及项目负责人要加强与指导教师的沟通联系,深入开展调研,提高研究质量,严格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三、各立项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要检查督促项目进展,严格审核项目研究成果,并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保障项目研究正常开展。
四、项目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结项:
(一)成果内容须与立项项目具有密切相关性,且至少包含一项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成果。
(二)著作,须公开出版;论文、研究报告,须在市级(含) 以上报刊(含内刊)发表,或得到同级(含)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批转有关部门研究参考(其中,县级党委政府领导须为主要负责同志),或成果的主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被同级(含)以上党政部门采纳。
(三)项目研究成果一般须在显要位置注明“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报纸发表成果、研究报告不作硬性要求),且不得与其他科研项目同时署名。
五、以著作结项的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以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项的完成时间不超过1年。
六、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有关单位及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本通知传达到各位指导教师,为开展指导和合作研究提供支持;各市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各立项单位要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督促开展项目研究,并做好研究组织和指导工作。
附件:
1.2023年度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立项名单
2.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专项立项名单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2023年度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立项名单.docx
附件2:河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协作项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专项立项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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