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乡镇卫生院和金峰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隔离病区建设项目马圩镇卫生院拟受理情况公示

抚州市东乡区乡镇卫生院和金峰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隔离病区建设项目马圩镇卫生院拟受理情况公示

抚州市东乡区乡镇卫生院和金峰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隔离病区建设项目(马圩镇卫生院)拟受理情况公示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环环评〔2020〕25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抚州市东乡区乡镇卫生院和金峰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隔离病区建设项目(马圩镇卫生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7日至21日(5个工作日),如没有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依次往后顺延。

联系人: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139*****722

传 真:0794--*******

通讯地址: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抚州市东乡区乡镇卫生院和金峰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隔离病区建设项目(马圩镇卫生院)

抚州市 东乡区 马圩镇派出所旁

抚州市东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安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7日

见附件

附件:抚州市东乡区乡镇卫生院和金峰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隔离病区建设项目(马圩镇卫生院)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关于《抚州市东乡区乡镇卫生院和金峰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隔离病区建设项目(马圩镇卫生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州市东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公司提交的抚州市东乡区乡镇卫生院和金峰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隔离病区建设项目(马圩镇卫生院)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抚州市东乡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抚州市东乡区乡镇卫生院和金峰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隔离病区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东发改[2020]85号)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建设项目类别属于;49-108医院;专业疾病防治(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马圩镇派出所旁,总占地面积6891.23㎡,建筑面积5911.64㎡。该项目拟设置47张病床,其中普通床位16张,康养床位21张,隔离床位10张,主要分布于综合楼。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楼(4层)、感染楼(2层)、医疗废物暂存间、配套道路、绿化、室内为排水、室外供电等附属设施。业务范围主要为传染科、接种、儿保、妇保、急诊等科室。根据江西安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抚州市东乡区乡镇卫生院和金峰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隔离病区建设项目(马圩镇卫生院)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公司承诺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东乡区环境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对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你单位承担。

附:抚州市东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

01 正文马圩.docx

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 日


标签: 隔离病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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