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校院建设动员宣传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校院建设动员宣传工作的通知
《无烟校院管理规定》于2022年5月30日正式实施。规定明确:
一是校院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是在校园有关大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三是发现教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部门;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教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于福建省西湖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党校项目部人员禁烟区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发现每人3次及以上将按校院后勤服务外包单位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建设无烟校院有关要求纳入学员管理相关制度。
四是各处、室、部指定控烟监督巡查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
各处室部要按无烟校院管理规定和2022年5月30日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动员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编内、编外以及本部门负责的服务外包在校等人员的动员宣传工作,严格遵守无烟校院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无烟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标签: 建设动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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