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取证及警械设备招标公告

侦查取证及警械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就侦查取证及警械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侦查取证及警械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5A0255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及采购预算:

序号
货 物 名 称
数 量
单位
采购预算(元)

1
侦查取证及警械设备
1

*******.00

五、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5日至 2015年11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10楼10-7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与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 联系人:黄雪光 联系电话****-*******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所投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 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5年11月24日下午17时30分前到达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城中支行;帐 号:6600 1200 4199 9000 1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6楼6-1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6楼6-1室)开标。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今强 联系电话:****-*******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中山中路43号盛业大厦5楼5-9室

联系人:邓桂艳 联系电话:****-******* 传真:****-*******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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