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贺州市平桂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切实做好2023年平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平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综合治理能力,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初中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构建规范有序的招生机制,维护好教育生态,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学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区教科局、各乡镇中心学校、区直学校统筹安排,多渠道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四、工作任务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平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凡平桂区户籍,到2023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到相应区域范围小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初中:凡平桂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划片对应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教科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及“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原则由划定区域学校安排入学。

(二)招生范围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地段划片(即为每一所小学、初中划定招生服务地段)、单校划片(即为每一所小学、初中划定对口片区)、多校划片及结合全区统筹安排的方式确定招生范围。

(三)招生保障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或者休学的,应向区教科局提出申请。

(2)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压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名单,逐一做好教育安置,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做好易地脱贫搬迁户公共教育后续服务工作,建立集中安置点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优先保障搬迁户子女在安置点配套学校就读。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4)做好学位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在不产生大班额情况下,进一步盘活资源,扩大学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学的需求。积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制度措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孩子的实际困难,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2.科学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消除大班额等因素,合理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由区教科局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XX学校生源地”等名义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贺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教字〔2021〕7号)“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高于2020年水平,并逐步呈下降趋势”的要求,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区教科局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仅限在平桂区区域范围内招生。

(2)明确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范围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3)落实公民同招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公民同招的按此方案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招生。平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继续纳入“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实施统一管理,通过“报名系统”实现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凡未通过“报名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各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向家长宣传到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摇号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由户籍片区按划片就近入读公办学校或调剂到其他民办学校;放弃摇号录取机会需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数在本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指标中自行调剂,在不突破招生总数的情况下,招生结束后民办学校的总学生数不得突破学生总量控制数。

(4)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不得设定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何限制条件,不得采用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区教科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统筹划分学校服务地段并组织分配,服务地段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量的生源区域,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多校划片学校,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

3.做好各类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1)统筹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鼓励公办学校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逐一做好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中直、市直驻平桂单位、区直单位干部子女等优待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简化入学操作程序,做好入学安排。

4.规范民族班招生工作

平桂区民族学校和其他城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民族班招生计划和具体的招生办法,民族班招生纳入全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统一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5.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1)依法公开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2)加强编班和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起始年级要按国家标准班额编班(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3)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区教科局要简化招生入学流程。要建立招生入学预警机制,加强对本地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1.健全监督机制

区教科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

2.严格执纪问责

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区教科局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招生的良好氛围。

(五)入学手续

1.统一办理时间

由区教科局统一安排辖区内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时间,明确工作步骤及要求。

2.明确所需材料

原则上按方案提供相关材料。

3.报名系统办理

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划定的初中或小学学校,在报名系统填写信息、上传所需材料。

4.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工作安排

(一)乡镇中小学及城区周边学校的招生

1.各乡镇中小学开学、注册、报名按照开学工作通知时间进行。

2.城区周边中小学学校:黄田镇中心学校、黄田镇长龙小学、黄田镇安山小学、黄田镇担石小学、黄田镇英石小学、沙田镇民田小学、鹅塘镇杨梅小学、鹅塘镇厦岛小学、平桂区民族学校,可参照本方案所设条件,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预报名。

3.沙田镇芳林学校、平桂区第四初级中学(原鹅塘镇第二初级中学)两所学校采用线下预报名,预报名时间为7月19日—24日,由沙田镇和鹅塘镇中心学校统一报区教科局备案,一并向社会公布。

(二)城区小学和城区中学(平桂区文华学校,平桂区实验小学、平桂区实验小学城西教学部,平桂区第二实验小学、平桂区第一初级中学、平桂区第二初级中学、平桂区第三初级中学)

1.调查摸底、征求意见。

2.公布城区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

3.预报名登记时间:2023年7月19日到22日,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系统填写信息、上传所需材料。7月23日到24日为线下报名时间,由报名学校协助上传相关资料。

4.上报审定(7月27日前)。各预报名学校将平台系统报名登记的学生预录取名单上报区教科局审定。

5.录取(8月2日前)。经审定后,由区教科局将各学校预报名拟录取学生名单发给各学校和家长手机,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录取。

(三)平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注意事项

符合在平桂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对象,应登录招生平台报名。报名时所填写或选择的个人信息及选项应真实、准确,填写完毕后务必仔细校对所有报名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因个人原因误报、错报、漏报或学生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报名等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填报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故意填写虚假信息骗取报名、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在相应学校的录取、就读资格。逾期不办理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一录取顺序资格,城区户籍列入统筹安排对象,其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城区预报名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平桂城区户籍类

平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划定学校范围内,填写报名系统信息、上传户口本户籍证明材料(户口迁移时间计算为阳光平台系统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即7月21日前)。

2.户籍不在平桂城区的进城经商和务工类

一是进城经商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①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出生证明等有效证明;②申请人在平桂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及以上;③提供截止6月30日已在本区连续依法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6个月及以上。

二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①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出生证明等有效证明;②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③提供截止6月30日已在本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3.政策优待对象类

优待政策对象子女需提供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户籍不在平桂城区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平桂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属于烈士或英雄模范子女,需提供烈士或英雄模范的证明;属于驻平桂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现役军官士兵证;属于驻平桂城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属于因公牺牲公安民警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属于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认定书面证明材料;属于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平桂区委人才办开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园区人才,由珠宝专班出具证明。

4.文华社区易地移民搬迁户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五)平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顺序

1.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该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的,报区教科局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

2.当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该学校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居住情况,按照下列顺序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户口、房产产权登记地址一致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但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产权登记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

(3)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产权登记地址不一致的,以居住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

(4)适龄儿童有平桂区户籍,但父母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优先安排居住时间较长的地方就近入学。

(5)因实施平台审核,一旦发现证明材料造假或有人举报核实属实,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劝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原住地就读。

(六)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招生顺序

当学校招生范围安排进城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少于申请入学人数时,分别按以下顺序进行安排:一是经商时间长短;二是居住时间和进城务工时间(取得合法就业资格)长短。

(七)平桂城区一幼(文华幼儿园、幸福幼儿园)参照本方案要求执行,在招生系统平台报名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管。

(二)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招生录取政策和程序,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招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教科局要对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与家长、社会沟通,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平桂区2023年小学毕业升初中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划定和招生计划一览表

2.平桂区2023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和计划

3.平桂区2023年秋季学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总量控制

4.致家长一封信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


平桂区2023年小学毕业升初中就近入学

招生范围划定和招生计划一览表


学校

划定招生范围

招生
人数

1

平桂一中(城区)

黄田镇安山村(含祥发星城小区,姑婆山大道双号258号起、单号259号起,旅游西街239号起、东街226号起)、浩洞村、路花村、黄田社区、黄田村(不含黄田村12、13、14组在黄田小学就读学生)、下排村、黄田寨村、东水村、担石村(不含城西经商务工子女)、新路矿区、龙兴社区(平桂籍),区直单位干部子女,以上区域城区所属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属一中招生范围的辖区),民族班。

820人

2

平桂二中(城区)

和顺城小区、煤矿小区(廉租房、文华社区)、光大花园、半岛花园、金水湾花园,公和村、水井寨、西湾寨、黄石村、西湾街道石梯村、飞马村、八都村,204队、水岩坝矿区,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直单位干部子女、以上辖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民族班。

650人

3

平桂三中
(城区)

黄田镇里宁村、新村、英石村、黄田村12、13、14组在黄小就读学生、长龙村、清面村,区直单位干部子女,以上区域城区所属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属三中招生范围的辖区),民族班。

770人

4

文华学校(城区)

暂不招收七年级新生。

0人

5

民族学校(城区)

西湾街区户籍、矿区户籍,黄金珠宝产业园,大平瑶族乡,民族班。

600人


学校

划定招生范围

招生
人数

6

平桂四中(原鹅塘二中)

鹅塘镇塘面村、厦岛村、丹村、栗木村、湴田村、凤田村,恒康家园,大桂西湖(八达西路738号),锦绣家园(城西路31号),美立方(建设西路264号),大学生公寓A区、B区、C区(民兴路9号),中兴大厦(万兴路85号),枫丹白露小区(万兴路196号),广建粉体(城西路107号),桂山新苑(永丰路150号),市总工会小区(光明大道218号)、金泰花园、金泰大厦,彰泰欢乐颂、阳光云山岳、博雅苑小区、职教中心教师公寓,光明大道单号259号起、双号260号起,潇贺大道由北向南单号3265起、双号3266号起,以上城西区域所属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碧桂园凯旋城,大平瑶族乡,迎宾社区(平桂籍),沙田镇、公会镇部分学生,厦岛和莲塘安置点。

750人

7

鹅塘镇初级中学

鹅塘村(鹅塘镇中心小学)、新塘村、华山村、垌坪村、锦塘村、芦岗村、盘谷村、山岛村,市辖区平桂管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00人

8

沙田镇一中

狮南村、忠回村、松木村、狮洞村、大盘村、沙田村逸石村(沙田中心小学)、马峰村、龙井村、马东村、桥头村、红新村、宝马村、桂山村、红新村(马京堂)。

918人

9

沙田镇道石学校

道石村(道石学校小学部)、道东村、龙中村、新田村、道西村、龙平村、双龙村、狮山村。

378人

10

沙田镇芳林学校

芳林村(芳林学校小学部)、民田村、田厂村。

398人

11

公会中学

忠平村、东绿村、植杨村、清泉村、双洋村、公会社区(中心小学)、田富村、石塔村、双石村、新村寨、清水村、茶坪村。

520人

12

公会镇尚德中学

红宜村、莲胜村、解元村、大姚村、新新村、新农村、社山村、东鹅村、瑞昌村、安太村、建新村。

403人


学校

划定招生范围

招生
人数

13

大平瑶族乡民族学校

大平村、宗文村、威竹村、里头村、古那村、龙槽村。

根据学生情况适当保留学位

14

水口镇中学

水口村(水口镇中心小学)。

144人

15

望高镇中学

望高社区、新联村、同乐村、立头村、宝山村、川岩村、新农村、鱼塘村、新元村、罗希村。旺高工业园区(望高区域)。

458人

16

羊头镇中学

板坝村、大井村、中红村、老柱村、木家村

羊头村、马山村、龙山村、金竹村、松木村、垒石村、洞石村。

420人

合计

 此数据不包括回本区域就读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7517人


附件2

平桂区2023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招生

范围和计划

学校
名称

划定招生范围

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

平桂实验

小学

西湾街区户口(不含观音岩片)、矿区户口,区直单位干部子女,上宋村、西湾村。

225人

平桂二小

小学一年级招收西湾寨、平桂光大花园、半岛花园、金水湾花园小区,区直单位干部子女。

90人

平桂实验小学城西教学部

小学一年级招收城西片恒康家园、枫丹白露、中兴大厦、锦绣家园、大桂西湖、美立方小区、大学生公寓、市总工会小区、广建粉体、金泰花园、金泰大厦、彰泰欢乐颂、碧桂园凯旋城、阳光云山岳、博雅苑小区、职教中心教师公寓等小区适龄儿童,迎宾社区(平桂籍)、龙兴社区(平桂籍),光明大道单号259号起、双号260号起,潇贺大道由北向南单号3265起、双号3266号起。区直单位干部子女。城西片区所属平桂管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225人

区民族学校小学部

招收观音岩片新生、黄金珠宝产业园(六个土瑶村适龄儿童不在此计划)。

90人

区文华学校

小学一年级招收移民扶贫搬迁户子女、和顺城小区、煤矿小区(廉租房、文华社区)平桂城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黄石村、区直单位干部子女,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金珠宝产业园。

450人

黄田镇

中心校

黄田村、黄田社区、黄田政府新街,姑婆山大道一排单号姑婆山大道621号起、一排双号566号起,二排旅游东街500号起、旅游西街503号起,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315人

黄田镇担石小学

担石村、城西片区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90人

黄田镇英石小学

英石村、桂山新苑小区(永丰路150号)、金泰农贸市场、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90人

黄田镇长龙小学

长龙村、贺州农投桂东农批交易中心、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90人

黄田镇安山小学

安山村、黄田新城、氮肥厂(平桂籍),姑婆山大道一排单号305号到619号、一排双号258号到564号,二排旅游东街226号到498号、旅游西街259号到501号,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135人

沙田镇芳林学校

芳林村、碧桂园凯旋城、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80人

沙田镇民田小学

民田村、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90人

鹅塘镇厦岛小学

厦岛村、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45人

鹅塘镇杨梅小学

杨梅村、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45人

小计

城区小学计划招生数(此计划不含六大区域属平桂籍学生)

2160人


附件3

平桂区2023年秋季学期民办学校

招生范围和总量控制

学校
名称

划定招生范围

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学生总量控制数

招收七年级新生(不含符合六年级直升人数)

招收一年级新生

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总数

备注

正誉学校

正誉学校本校小学部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平桂户籍生源,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1320人

240人

18人

258人

民办

朝阳学校

朝阳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平桂户籍生源,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612人

70人

13人

83人

民办

现代学校

现代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平桂户籍生源,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597人

230人

20人

250人

民办

贺州市芳林中学

招收符合条件的贺州市户籍生源,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1836人

470人

38人

508人

民办


合计

4365人

1010人

89人

1099人



附件4

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朋友们: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综合治理能力,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入学、初中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特拟定平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请家长朋友们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做好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7 月 19日 9:00 至 7 月 22日 17:00,在此期间全天候开放报名系统。

二、报名方式

2023年秋季学期,平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采用“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的学校:平桂区文华学校小学部、平桂区实验小学、平桂区实验小学城西教学部、平桂区第二实验小学、平桂一中、平桂二中、平桂三中、平桂一幼(含文华幼儿园、幸福幼儿园)、正誉学校(民办)、朝阳学校(民办)、现代学校(民办)。

三、报名登记

(一)网上信息登记。

登录“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点击“报名系统”里面的平桂区入口,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进行修改,信息提交之后将无法进行修改,如有错误可联系审核老师将信息驳回,可再次修改。网络端口关闭后,不得再修改相关信息。

(二)线上为主,线下为辅。

1.因特殊情况不会网上信息登记的,可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23日—7月24日到片区对应学校现场完成信息登记。未按时完成信息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资格。

2.平桂四中(原鹅塘二中)和沙田镇芳林学校采用线下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9日-24日。

3.区民族学校采用线下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19日—20日。

(三)报名资格初审。

7 月 19日—7 月26日,学校采取边报边审的方式,对申报小学、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资格材料进行初审。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学校不予受理:(1)申请材料信息虚假的;(2)非平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对象的;(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信息登记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4)家长提供的证件照片模糊不清、关键信息残缺污损,经仔细查看仍无法辨认的。

四、录取报到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收到学校系统录取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招生咨询

平桂区教科局基教股:0774--*******

平桂区文华学校小学部:0774--*******

平桂区实验小学:0774--*******

平桂区实验小学城西教学部:0774--*******

平桂区第二实验小学:0774--*******

平桂区第一初级中学:0774--*******

平桂区第二初级中学:0774--*******

平桂区第三初级中学:0774--*******

平桂区第四初级中学(鹅塘二中):0774--*******

平桂区沙田镇芳林学校:191*****059

平桂区民族学校:0774-*******

平桂区一幼(文华幼儿园):0774--*******、侯老师:152*****801

平桂区正誉学校(民办):叶老师133*****801、叶老师150*****599、钟老师151*****551

平桂区朝阳学校(民办):139*****430薛老师、189*****430彭老师、188*****200李老师

平桂区现代学校(民办):玲老师191*****888、秋老师****4990074 、刘老师13737492869、张老师19197869333。

六、其他事项

(一)7 月7日之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所提交的报名数据为测试数据,不作为录取依据,请家长于7月19日9:00--7月22日 17:00 登录报名系统重新提交数据,家长务必填写有效且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

(二)家长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无法建立学籍档案。

(三)请家长收到《致家长的一封信》后,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报名信息填报。

(四)相关操作手册和视频请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首页获取。

(五)贺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hzbm.qsban.cn

操作方法:使用电脑端或手机端打开网页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网址进行登录填报,或直接点系统网址进行登录填报。

(六)贺州市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操作方法: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功能打开报名系统页面进行登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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