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街榄塘村出入闸口和停车管理收费经营权招租公告

东环街榄塘村出入闸口和停车管理收费经营权招租公告

东环街榄塘村出入闸口和停车管理收费经营权项目公开招租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37 28 上午10时正在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对 东环街榄塘村出入闸口和停车管理收费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 榄塘村出入闸口和停车管理收费经营权项目

(二)资产面积: 20平方米(设置岗亭用地的占地面积为20平方米)

(三)资产所在地址东环街榄塘村辖区内

(四)租赁年限:5(合同起止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免租期:

(五)交易底价:*****元/宗/月(承包费不含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第一次对外招租的交易底价为*****元/月/宗,若流标2次后对交易底价进行调整再对外公开交易,且最低交易底价不得低于*****元/宗/月。

(六)竞投方式:采用 举牌竞价 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投,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凡第一顺序报价者不举牌叫价的当场没收保证金。底价:*****元/宗/月 ,每次叫价递增1500元或1500元的整数倍,价高者得

(七)租金及递增方式:租金每2年递增5%,如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止。

)承包管理费支付方式:季度支付一次;

(九)竞投保证金: ******大写陆拾万元整),竞投人要在202372617 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汇款)方式转(汇)到以下账户:

1账户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

2、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编支行;

3、银行账号:008*****000******

4、款项来源: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竞投人姓名)参加环街榄塘村出入闸口和停车管理收费经营权项目竞投交易保证金”。

5、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账户转账(汇款)到指定账户内,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或存入。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竞投人以公司名义报名竞投的,必须以公司账户转入竞投保证金。

6、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内的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充分考虑交易保证金转(汇)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交易保证金按竞投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人,将不接受其竞价。

7、缴付成功后必须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开具竞投保证金缴交凭证才可以参加本次竞投,否则不具有参加竞投的资格。竞投结束后,不中标者的保证金于竞投会议结束后30天后无息返还,竞得人缴纳的竞投保证金将转入出租方账户,由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资产用途:1、用于停车收费经营,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十一)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十二)其他情况:

1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元(大写:陆拾万元正)按竟得价三个月租金的金额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余下的款项用于抵扣租金。(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所有停车收费的资料和数据(包括纸质和电脑的资料和数据),若乙方没有违约且已经结清应缴承包费及各种费用并按合同约定交还经营权后,合同履约保证金在15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2、出租方所收取的款项均为不含税,出租方收取承包款时仅向承租方出具收据,如需开具正式发票,所需税费由承租方另行支付。同时竞得者在经营管理上述停车位时所需一切行政收费、税费、办理牌照等相关手续由其自行负责,均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只提供相关资料配合)

3、乙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榄塘村收费和管理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乙方对外收取包月停车费,一次性收费的月份不能超过合同期限,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已办理月租车的停车收费明细。

4、承包范围:

①一号岗至三号岗(指佳达路、塘畔街,北丽前街、北展街)实线以内禁止停放车辆。

②金星路、金晖路(即金晖街)是指实线道路,靠左设置停车位,除村后面现时可停放车位(即区家庄、学校后面及北展街后面的现时停车位除外)。

③塘畔街、北丽前街、北展街按现时车位停放。

④村硬底化停车场指北展街对面及塘畔街对面的两个停车场。

⑤市场对面的地块是指由塘畔街停车场门岗至市场对面(即二号岗止),在地块上停车的,如遇上级有关部门需要整改的,乙方无条件配合整改。整改的所有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⑥农田保护区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5、竞得者有责任监督管理村内乱停放车辆现象,因监督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责任的,一切责任由竞得者承担。

6、如遇上级部门对承包项目范围(包括榄塘村内停车场及村内主干道等)进行环境及安全整治,需要乙方配合实施改造的,竞得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整治提升工作。

7、乙方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在村辖区内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停放,如违规停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8、在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村内仍有空闲土地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可作停车使用的,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承包费用及条款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约定。

9、竞投单位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停车场管理或物业管理。

10、其他说明:

①竞得方须自行到现场查看标的物现状,竞投风险及责任自行承担,我社按现状交付使用。

②如竞得方要求增加建设,需征得我社同意方可实施,相关申请和费用由竞得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所建设物业归村集体所有。

③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或“旧村庄更新改造”需要征收、征用物业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竞得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

④佳达路工业园区内车辆实行独立管理,具体围蔽方式及收费标准由竞得方和工业园承租人自行协商。

⑤如村级停车场围村收费与上级政策存在冲突时,以上级政策为准,如因此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在竞得方交齐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后,我社向竞得方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但竞得方已投资建设项目不予以退回和赔偿。

三、竞投约定:

(一)凡参与报名且交纳竞投保证金的竞投人,视为已完全知晓竞投资产所有状况;已接受本公开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已同意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已承诺交纳竞投保证金后将准时到场参与公开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二)如在截止时间内没有单位或个人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为流标,则继续发布招租公告。

(三)如在截止时间内只有一个单位提交竞投保证金的,视该单位以底价承包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

(四)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资产出现无人报价或所有报价均低于底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人中,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交易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资产,否则该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竞得人必须于竞投结果公示期(5工作日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缴纳合同履约金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将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该资产由出租方收回,重新进行公开招租。

(六)竞投人竞得后,须现场签订《资产公开交易结果情况表》和《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如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该资产的竞得资格,所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凡由于报名竞投人违反竞投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由出租方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时间另行重新招租。

四、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到场竞投的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本次招租按规定拒绝在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有3次不良纪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四)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辖区内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拖欠租金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若竞投意向人在东环街农村集体“三资”交易中心开标过程中违反《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竞投守则》并记录在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竞投招租,已报名参加的,其报名无效,已获得竞得资格的,其竞得资格无效。

五、本次公开竞价不安排统一时间实地勘察该资产(意向竞投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资产具体位置请向我社咨询)。

六、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竞投人必须在2023 7 26 日下午17 点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价保证金,并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银行卡、缴纳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确认竞投资格,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20237 18 日至2023 7 26,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如遇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领取资料地点: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机构(企业)报名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者竞投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然人竞投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保证金银行账号(需备注开户行信息)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回单或银行凭证);

4、竞投人报名前须了解清楚出租资产的状况,并签订《竞投人承诺书》。

七、交易:

已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 7 28 10 前到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不再另行通知,竞投人迟到或不到场竞投的,均被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其竞投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报名、汇款、收据、现场竞投(委托除外)和合同乙方签订人的名称(名字)必须一致,因名称(名字)不一致的,不能签订合同,其竞得资格取消,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二)竞投人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所有竞投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中途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违反现场交易纪律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取消竞投资格,不予退回竞投保证金。

(三)出租方有权拒绝不遵守会场秩序或妨碍本次竞投活动正常进行的人员进入会场。

(四)竞投人报名前应了解资产的全部现状。我社和交易中心不承担因资产的权属、证照、质量、水电、装饰等问题所引起的所有责任。

(五)在合同期内,承租方如需转租、转借承租资产给第三方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根据村相关规定支付转租手续费。

九、联系方式:

(一)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99

(二)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 系 人:王先生_

联系电话: 020 -********

联系地址: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委会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3 年 7 月18 日

注:请登陆广州市番禺区农村基层廉情预警智能防腐信息系统查看有关信息,网址:http://nclqyj.panyu.gd.cn:8026/

合同编号:

榄塘村出入闸口和停车管理收费经营权项目

承包合同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甲方)

通迅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南华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迅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规范榄塘村内停车管理,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出入闸口和停车位/场(包括甲方允许车主临时停放车辆的场地)管理的收费经营权经公开竞投的方式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承包和管理范围

1、①一号岗至三号岗(指佳达路、塘畔街,北丽前街、北展街)实线以内禁止停放车辆。

②金星路、金晖路(即金晖街)是指实线道路,靠左设置停车位,除村后面现时可停放车位(即区家庄、学校后面及北展街后面的现时停车位除外)。

③塘畔街、北丽前街、北展街按现时车位停放。

④村硬底化停车场指北展街对面及塘畔街对面的两个停车场。

⑤市场对面的地块是指由塘畔街停车场门岗至市场对面(即二号岗止),在地块上停车的,如遇上级有关部门需要整改的,乙方无条件配合整改。整改的所有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⑥农田保护区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2、乙方需要负责全村路(含人行道)交通秩序管理,管理方案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需对承包范围的配置设备设施并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对各停车场内标识模糊的停车位重新划线、对有问题的监控系统进行修复等。

4、乙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榄塘村收费和管理规定》执行。在合同期内,乙方对外收取包月停车费,一次性收费的月份不能超过合同期限,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已办理月租车的停车收费明细。

5、如遇上级部门对榄塘村内停车场及村内主干道进行环境及安全整治,需要乙方配合实施改造的,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相关整治提升工作。

6、乙方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在村辖区内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停放,如违规停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7 、乙方需要负责管理村辖区内三个岗亭外的违停车辆,1号岗到佳达路东侧即到左边交界路段、2号岗到新光快速路段(公车站),3号岗到新光快速路,以上路段不能乱停乱放其他车辆(公交车除外),保障公共汽车出入道路畅通。

第二条 承包和管理期

承包期限为 5 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 无免租期。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费及交付

1.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乙方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元(大写:陆拾万元正)中以竞得价格的3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的余额将作为预付承包费,待合同开始履行后抵减。即:合同履约保证金:元,预付承包费:元。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所有停车收费的资料和数据(包括纸质和电脑的资料和数据),若乙方没有违约且已经结清应缴承包费及各种费用并按合同约定交还经营权后,合同履约保证金在30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竞得后反悔拒绝签订本合同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包费的标准:乙方元/宗/月 (不含税),年承包费 元/宗/年(大写:) ,每两年递增5%。因乙方需开具发票或国家按照规定征收税款的,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另行支付。

3.承包费交付方式:承包费按季度收取,乙方必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甲方交纳当季承包款,即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先交付第一至第三个月内(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承包款给甲方,如此类推,先交承包款后使用。双方协商同意以转账形式支付。户名: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开户银行: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959*****100******* 。乙方按照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款项汇至上述账户的,视为乙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支付义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在承包、管理期间甲方对乙方有监督、检查和建议的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模式和收费标准有监督权。

2.乙方发放月保停车卡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或终止乙方发放月保或月保以上期限的停车卡,如遇到村内车位停放处于饱和状态下或村民停车产生困难等时候,乙方必须确保本村村民有车位停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停止一切月保卡或月保以上期限的停车卡的发放。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收取乙方支付的承包费等费用。

4.在签订合同的当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闸口及停车场全部按照现状交付给乙方管业,而乙方亦同意按照现状接收,乙方签订本合同的,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闸口及停车场的交付义务。

5.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单方面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项下停车场经营、管理相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6.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停车场经营管理期间宣传,解释工作。

7.在经营管理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所有的证照,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按自定经营模式对该停车场进行管理的权利(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对原有破损道路线和车位线进行翻新,并至少配置5个残疾人车位,所产生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执行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闸口岗亭要设有专人负责管理,尽职尽责做好智能闸口车辆出入管理,指引进村车辆进入指定停车场,按划线车位有序停放。

4.乙方必须设有2-3人专职管理人员巡查全村交通要道(含人行道),并采取相关措施查处乱停乱放的车辆,遏止乱停乱放现象,确保全村交通秩序良好畅通。

5.乙方应预防和有效地处置村内和交通堵塞及其他交通突发事件。

6.乙方的工作人员应注意礼貌用语,不得故意伤害、破坏进村的人员及车辆,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7.乙方负责进村车辆的看护、保管、防盗等工作,车辆停放期间造成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被盗抢、被人故意或者过失损坏、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损害责任均属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受到牵连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8.乙方统一负责聘用、管理全部工作人员及工资发放,不得拖欠员工工资。乙方聘用的全部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因乙方未支付劳动报酬等而产生纠纷的,甲方因此受到牵连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停车收费价格,对非本村车辆收费依法依规负责管理范围的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停车收费价格或以上任何理由收取其他额外费用的行为。

10.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的用途,不得在停车场内建盖或者安装其他不属于经营停车场必须的设备设施,不得改变或增加除停车项目外的经营项目(如:修车、洗车等)。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闸口及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转让、分包或者变相转让、分包给任何其他第三人。

12.如有殡葬车、救护车、警车、消防车、银行押款车、婚车、垃圾车、执行公务车、教师车辆或持有村委会加盖公章的《放行条》车辆进出榄塘村时,乙方必须打开闸口并免费放行。另外春节期间,从除夕至正月初七期间出入本村的机动车辆实行全部免费通行。

1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保养费、水电费、员工工资福利、车辆及车内物品丢失或损坏损失、经营损失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一概不负责;如甲方因此受到牵连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14.闸口及停车场产生的一切水费、电费均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用按甲方厂房商铺收费标准计收,水价按自来水公司规定价格收取,电价广州南方电网规定价格收取。供电设备维护费按每度0.41元收取。如遇供水、供电部门价格上调,则按同等幅度提升。乙方需自行安装水、电及网络线路设施,(该线路铺设方案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每月收取垃圾运费每月500元,村只负责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乙方自行负责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工业垃圾等其它垃圾。

15.乙方负责所有车辆管理系统设备的更换、维修、保养。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环、故障或不正常现象,须及时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如乙方不及时修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6.乙方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合同项下的停车场以任何形式设置固定停车位,如有发现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或拆除,如乙方拒不清理或拆除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清理或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若遇村民建房、装修、占用村内停车位堆放建筑材料余泥,必须提供位置给村民堆放。

17.乙方对甲方村内乱停乱放车辆负有监管责任,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对乱停放而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交通堵塞等乱象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驱赶处理。因对违停车辆处理不合法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8.监管与责任,乙方在合同期间需对村内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有效管理。接到村办公室转接投诉后需在十分钟内响应并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必须文明整治。

19.乙方经营该项目时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但该管理制度应该得到甲方的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该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乙方应无条件进行配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无责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闸口及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权,且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①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承包费给甲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承包费的1%作为迟延履行金,逾期超过15天(不含应缴当日),甲方有权无责单方解除本合同;

②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经甲方通知要求停止发放月保或月保以上期限的停车卡而乙方仍继续发放的;

③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9、10、11款的任一款约定的;

④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8款约定,乙方有在接到投诉后不出勤或虽出勤但超过半小时后人员仍未到达现场超过3次(含3次)的情形时,自第4次开始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一个月内发生5次(含5次)以上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当月承包款10%计算违约金);

2.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甲方有权无责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闸口及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需另行向甲方支付20万元赔偿金。

3.合同期内,乙方单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自甲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90日后解除。合同期内,乙方单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三个月承包费作为违约金;乙方未尽通知义务的,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六个月承包费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无责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停车经营管理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物业土地征收或村建设发展

1.在承包期内,甲方如因开发建设需要或其他需要占用部分停车位或政府征收、征用部分停车位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但承包费不作变更或减少。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到上级政府需要征用(如扩(开)路、征收等)合同标的物、或者村发展需要(包括第三人投资翻新改造、村容村貌升级整改、三旧改造等,最终解释权归甲方)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出租责任和承包责任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同时不负违约责任。此情况下,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三个月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这三个月应该继续按本合同缴交相关费用给甲方)。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交回合同标的物给甲方,并交清所有应交费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回保证金。上级政府征用该地的补偿款和上盖物(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款等一切补偿归甲方所有。

3.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终止、解除

1.在合同期满终止时,若乙方没有违约且已经结清应缴承包费及各种费用并按合同约定交还经营权后,合同履约保证金在30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2.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或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同时,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3.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将本合同项下闸口及停车场的相关设备设施以完整无缺且能正常使用的状态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交所有停车收费的资料和数据(包括纸质和电脑的资料和数据),如有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并赔偿。乙方已投入建设的、安装的一切设备设施(含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必须付清所有税费、承包费等费用,

4.乙方需将停车场的物品予以搬离,逾期撤离若甲方自行收回或经法院判决后收回的,在上述场地内的物品经甲方在通知中指定的搬离期限届满后,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场地内遗留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直接进行处理,因处理产生费用的,亦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纠纷

1.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而不需再经本集体经济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执行,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均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立即收回经营权,并追究乙方因其违约所造成甲方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交通费、赔偿给第三人费用等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已收取的月租或年租停车费未到期的车辆,乙方需继续执行直至期满。乙方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榄塘村收费和管理规定》执行,详细见附件。

2.乙方必须按照上级政府要求进行数据共享平台与区城中村机动车出入(停车场)系统对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

3.在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村内仍有空闲土地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可作停车使用的,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承包费用及条款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约定。

4.乙方负责对车辆管理系统和村辖区范围内安装的的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确保村2号岗亭监控中心设备正常运行,并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遇特殊情况(如防疫需要或上级检查时,须配合村委调备足够人员到岗亭值守)。另外,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负责对全村道路线及停车场内标识模糊的停车位线重新划线翻新,配备不少于5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合同到期后,乙方已投入建设的、安装的一切设备设施(含建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 2023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各执一份,东环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和东环街农村集体财务结算中心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如需鉴证,鉴证费由甲、乙双方各付50%。

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8.如甲乙双方有合同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甲方随时接管停车场。

甲方(盖章):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榄塘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020-********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管理 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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