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兴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公告附申请指南

2023年兴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公告附申请指南

一、贷款办理时间

贷款受理开始日期:远程受理2023年7月18日(续贷)

现场受理:2023年8月1日(首贷)

贷款受理结束日期:2023年9月30日

高校录入回执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办理地点

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兴安县教育路132号,教育局教研楼一楼)

三、首贷采取预约办理方式,没有提前预约的,一律不受理贷款。

预约QQ群:*********(首贷群)

咨询电话:(0773)**************

四、首贷办理贷款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首次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出示材料

  1.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2.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3. 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如丢失可使用高校证明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户口簿原件(仅用于核实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关系,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未做预申请学生需在系统下载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原件

(二)首贷办理流程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拍照上传附件项可以忽略,其他每一项信息按照身份证、户口本、通知书等信息如实详细认真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五、续贷办理:实行线上办理,无需到现场。续贷学生于7月18日至9月30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选择远程办理方式,提交续贷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即可通过续贷。

六、反诈骗提醒: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对来历不明的含网址链接的短信、彩信、邮件等,不要轻易安装下载,保管好个人身份、银行账户信息,切勿将密码及验证码告诉陌生人。

七、贷款学生树立诚信还款意识,毕业后遵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避免因还款不及时而影响个人征信。

2023年兴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一、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金额及贷款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按在校学制加15年确定,贷款期最短不低于6年(含6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利息与本金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8月15日前归还贷款本金即不产生学生自付利息)

2.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3.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4.每年扣款日为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提醒:贷款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或最后一年9月20日前把当年所自付的利息或本金通过支付宝网页版、支付宝APP、云闪付APP、代理结算银行APP还款,也可前往教育局资助部门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按时还款避免逾期,影响征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信用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其他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高中预申请: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学生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在哪儿可以申请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发放。

2.首次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3.续贷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根据提示选择远程办理续贷手续。

温馨提示:如学生无法找到电脑等设备,建议学生前往资助中心或者返校后通过高校电脑机房、同宿舍舍友电脑办理(受理时间充足,请不用着急),不建议前往网吧等公共场合办理,切记切记,以免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首次贷款学生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拍照上传附件材料项可以忽略,其他每一项信息都需如实详细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首次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5.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6.首贷回执上附有代理结算银行(即平安银行)APP二维码,借款学生在签订合同第二天(即收到平安银行短信)扫码下载并登录注册平安口袋银行APP, 按照提示进入助学贷款绑定流程。借款合同中的“指定账户”指的是助学贷款账户编号,学生将银行账户与“指定账户”进行绑定后,绑定的银行账户可作为贷款发放、余额提现及还款的账户。

7.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在系统下载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帮补录预申请信息,然后按通过预申请的首次贷款程序办理。

四、贷款办理时间及地点

贷款受理开始日期:远程受理2023年7月18日(续贷)

现场受理:2023年8月1日(首贷)

贷款受理结束日期:2023年9月30日

高校录入回执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办理地点:兴安县学生资助中心(兴安县教育路132号,教育局教研楼一楼)

五、联系方式:

首贷QQ群:*********续贷QQ群:*********

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

六、注意事项:

(一)为了大家安全,避免扎堆聚齐,请提前在首贷QQ群里预约,再听安排前来办理;

(二)续贷的同学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一律亲自在线上远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请参考去年流程和系统提示。

(三)续贷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先办理变更手续,再现场办理续贷手续。

(四)借款学生树立诚信还款意识,毕业后遵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避免因还款不及时而影响个人征信。


兴安县教育局

2023年7月

标签: 贷款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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