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324郸汝线庙湾至耿沟段改建工程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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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7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通讯地址:汝阳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汝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324 郸汝线庙湾至耿沟段改建工程 | 洛阳市汝阳县三屯镇 | 汝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河南沣之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起点位于庙湾村桥南 350m,向南顺接同期建设项目《S324 郸汝线聂坪至庙湾段改建工程》,沿马兰河堤坝向北过南堡村东、三屯镇东、北堡村东、郭庄村东,终点止于耿沟村东,设置一条连接线,连接老 S324,连接线长 0.406km,项目建设总里程9.416km。总投*****.48万元,环保投资421万元。 |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人员在附近村庄居住或租住,生活污水利用已有的卫生设施收集处理,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机修,施工设备维修利用附近现有修理工厂,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桥梁施工时产生的钻孔泥浆循环利用,少量剩余泥浆不定期排出,在施工场地中设置沉浆池,泥浆用泵打入沉浆池经沉淀后回用,沉淀后的钻渣作为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地方妥善掩埋处理。沉淀池布置在桥梁两端,禁止布置在河道内;施工时将土方、沙石等粉状建材堆放在远离河道一侧的地方,在临近河道段施工时,在靠近水体一侧设置施工围挡,减少施工扬尘进入河流。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严格执行《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 2023 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 号)等相关规定。土方回填时,大型挖掘机开挖取土配合洒水降尘措施;在无法及时回填时,应对土方临时堆存处进行覆盖,以减少扬尘的产生,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大风天气进行开挖、回填等活动;对于多余土方及建筑垃圾应日产日清,避免在施工场地堆存,并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覆盖;对暴露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建筑垃圾等,应采用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遮盖,防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并对施工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路面压实处理,定期洒水抑尘;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产生的污染和危害。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无积水,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渠道;施工使用商品砼和成品沥青,不新建混凝土拌和站和沥青搅拌站,禁止在施工现场从事搅拌石灰土和其他有严重粉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做到料清场地净,恢复道路平整,保证道路畅通。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七个 100%”。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开挖土方部分可直接利用作为路基填料,清表填方产生少量弃土,可用于绿化种植;路基清挖的表土临时堆设置于永久征地内,并对设置于永久征地内的表土堆采取临时拦挡、临时篷布覆盖,必要时可在临时表堆土面植草防护等措施,土方工程施工结束后,表层熟土用于工程后期的绿化工程;现状路破除垃圾运至洛阳市周边建筑废料资源化利用公司进行处置,处置为混凝土骨料再利用;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输车辆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装运过程中应对装载物进行适量洒水,采取湿法操作;固体废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和运输车辆。通过采用低噪声机械、建围挡、施工时间控制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表 1 要求;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为车辆行驶噪声,通过绿化及安 装隔声窗等措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2类、4a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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