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银川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配送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保证机关职工餐厅食正常运转,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正常工作用餐;经银川市税务局2023年5月23日第10次党委会研究通过,需要重新招标确定机关职工餐厅食材采购配送服务单位。
二、项目内容
供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含肉类、蔬菜类、水果类、蛋类、水产、冰鲜、调味品类、粮油、奶制品、易耗品(具体以项目采购方要求的实际清单内容进行采购配送)。
三、项目需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行政部门法规和规定,向供应商索取食品原材料相关证照以及检验报告。并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二年。
2、餐饮物资采购要求安全可靠、货比三家,价比三家。以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阳光采购,尽量本地采购,在价格质量相当条件下,以本地采购为主以降低运力成本。价格低于市场价10%。
3、从供货基地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签订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合同。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索取购物凭证。
4、采取供应商配送和自主采购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物资供应,提高物资供应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政府有关扶贫采购的要求,单位自主扶贫采购的比例不低于20%,供应商只负责采购配送其余部分。
5、如需要临时性采购,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发标单位要求的时限及标准完成采购。
6、配送人员原则上年龄为18-50周岁并持有健康证。投标人必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足额缴纳社保等费用,出现少缴欠缴,从承包费中予以扣除)。如发生用工纠纷、因工作中未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及其他安全规定造成的损伤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7、食材采购配送服务费:不超过280万元,具体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8、服务期限两年,合同分年度签订,服务分年度评价,评价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评价不合格,终止合同。
四、公示期
该项目需求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具体为7月18日至7月20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以上为本项目的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若对本项目需求存在异议,请于7月20日下午下班(17:00)前以纸质件形式提交银川市税务局财务科609办公室,纸质件需要签字、加盖公章,同时需要针对异议部分列明充分原因与修改意见及参考依据。
联系人:高晓宇 联系电话:0951-*******
标签: 机关职工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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