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物业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物业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物业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7-18 至 2023-08-01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撰写人: 肖江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物业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物业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物业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60,000.00
最高限价(元):760,000
采购需求: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

物业管理区域采购需求及服务标准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范围包括盘山县东北快递(电商)物流园区道路、培育基地B区、办公区。现将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要求如下:

一、 职业物业经理一名

1、负责物业公司日常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保安、保洁、消防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标准和规范并上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二、 道路保洁物业服务标准

盘山县东北快递(电商)物流园区车行道路条面积为26万平方米,人行道面积为9万平方米,绿化带面积为36万平方米,总面积合计71万平方米。

1、 保证道路及沟渠全年全天卫生环境清洁:对垃圾、纸屑、果皮、树枝、落叶、建筑垃圾进行清扫外运。保洁人员不少于9人。

2、 清扫车辆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冬季降雪后2小时内进行清理,夏季洒水车辆在高温天气(30以上)必须及时洒水降温。清扫车辆、洒水车辆必须装备高压喷水枪,保证随时应急处理园区及园区企业的消防灭火。清扫车辆、洒水车辆除工作时间外,其他时间必须停放园区内指定位置待命。

3、 司机工资、车辆燃油及维修维护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

三、办公区维修维护、保洁物业服务标准

1、保证办公区水、电、暖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出现故障在2小时内到场排除处理。

2、要求办公区保洁2名,值守2名,保证24小时值班值宿。保洁人员每日早7:00到岗,保证办公区环境整洁,每天清扫办公区门前停车场。

四、培育基地物业服务标准

1.培育基地内保证配备不少于6名的安保人员,进、出口分别配备不少于2名安保人员,保证白天、夜间巡视巡查。保证基地内车辆通行安全、停放有序。对进出人和车辆进行登记,不得缺岗、空岗。

2、培育基地保证配备不少于4名的保洁人员,负责培育基地场地保洁和清扫。

3、培育基地变电所配备专职电工3名。保障变电所设备运转维护,发生电力故障后及时处理,做好日常电力巡查和巡查记录。由电工操作不当造成的电力隐患或者经济损失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

4、保障盘山县东北快递(电商)物流园区所属道路两侧路灯照明维护。

5、培育基地监控室配备专职消防员不少于6名。保障消防设备正常运转维护,做好日常消防巡查和消防巡查记录。

五、其他要求

1、物业公司聘用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司机(驾驶证B证)等岗位人员有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与甲方办理人员备案。

2、物业公司在项目入场后,所聘用人员均为园区物业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年龄50周岁以内,聘用人员应缴纳保险,不得兼职。

3、物业公司聘用人员要求尽职尽责、遵章守纪。

4、物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严禁酒后上岗。

5、物业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物业公司的人员和车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病残、意外伤害、劳动纠纷、治安、刑事责任全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法规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联。

6、甲方有权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物业公司如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因此产生的费用、纠纷责任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

五、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六、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县分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现场踏勘:详情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山县电商物流产业基地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 盘锦市盘山县
联系方式: 151*****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府北大街
联系方式: 042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江
电 话: 042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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