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渠道APP客户端监测支撑招标公告

电子渠道APP客户端监测支撑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2015年中国电信电子渠道APP客户端监测支撑项目(招标编号:CITCC-DX403ZB*******)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运营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1. 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手机营业厅app相关手机app的应用性能监测统计分析、手机营业厅app崩溃情况统计分析、手机营业厅app满交互统计分析等相关服务。

2. 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3 投标人2014年期末资产总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 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或台港澳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上述情况应由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

(2) 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应已持续1年

(含)以上;

(3)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承诺对投标人所销售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5)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6) 投标产品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2.3 投标产品制造商基本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

誉。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境内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投标产品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3.2 投标产品制造商2014年期末资产总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如

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4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

或地区的产品。

3. 投标产品功能测试

招标人将委托检测机构对投标产品进行功能测试,本次检测费用全部由送检投标人承担,

检测费为1000元人民币。检测费须在收到检测通知后2日内汇至检测单位帐户。

账户名称: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

开户银行:广州市工商银行庙前直街支行;

银行帐号:3602 0010 1920 0076 850 ;

检测机构联系人:赵华;

电话:133*****107***-********

投标人不按期缴纳检测费、不按时参加产品测试或产品测试不合格,其投标将被否决。产品检测的时间、地点将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之后,另行通知。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1月12日(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3.1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须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填报
信息填报示例

1
单位名称

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2
注册地址

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3
联系电话

XX-XX(区号-电话)

4
纳税人识别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识别号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5
开户银行

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等

6
户名

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7
银行账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8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为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招标文件款发票类型,必须任选其一进行勾选。

注:(1)上述所有税务信息均为必填项,其中“开票类型”必须任选其一进行勾选(“√”);

(2)由于投标人提供的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招标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证明文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证书首页和条章页)复印件)。

(6) 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或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版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PDF扫描件(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招标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

4.3.2 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投标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除须提供3.3.1条款所述证明文件外,还须同时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 标书款电汇底单;

(2)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上述证明文件须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证明文件原件(标书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原件扫描件)的2个工作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

4.5 现场缴纳招标文件款的方式:现场刷卡(请携带信用卡或储蓄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24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西山赢府国际商务中心E座三层三号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西山赢府国际商务中心E座三层三号会议室公开进行,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携带的授权委托书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保持一致)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便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家庄甲56号

邮编:100079

联系人:邓睿 电话:189*****891 传真:***-********

电子邮件:dengrui@citcc.cn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7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附表:

此表仅适用于需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填写,且必须手工填写,不得更改此表的内容及格式。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名称
2015年中国电信电子渠道APP客户端监测支撑项目

招标编号
CITCC-DX403ZB*******

招标文件

购买单位


招标文件款

发票抬头


发票邮寄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姓名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购买日期
 
购买人签名: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信 渠道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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