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6
项 目 序 号:********050007
工 程 名 称:深圳市南光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全国招标)(4标)
项 目 名 称:南光高速公路工程
公 告 时 间:2005年11月8日09:00时 至 2005年11月17日17: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限定幅度的经评审的最低合理价法(1-B)
招 标 范 围:本次进行招标的工程为本项目的路基、桥涵、隧道工程的第4合同段。该合同段由K10+450至K13+000,长约2.6公里,主线桥梁长度(406+106+26+387)m,匝道桥长度1000m,主线路基长度1625m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1-B法
工 程 概 况:
项 目 总 投 资:300000万元
工程 估价:22000万元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
预计开竣工日期:2006年1月1日 至 2007年12月30日
规 模:
结 构:
工 程 质 量 要求:合格
招 标 公 告 文 件
领 取 日 期:2005年11月8日 至 2005年11月17日
上 午:09:00时 至 12:00时
下 午:14:00时 至 18:00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最低企业资质条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项目经理须具备的最低资格等级条件:一级;
投标申请人应有的其它条件: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是指:企业被国家、交通部等有关部委、广东省和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或在以往承建的本招标人所属项目中存在与本招标人有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
4、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报名时所提交资料:
1、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并提交复印件、联系电话及传真;
2、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核验,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验,并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核验,并提交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示:1、同一投标单位只能参加本次招标第2、3、4、6、7、8、9、10合同段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合同段的报名,投标单位须按所报名的合同段提交1份上述报名材料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中涉及投标单位的内容,其名称必须与报名时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否则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应已注明变更名称等内容,或由投标单位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2、报名和递交标书时交易中心要求出示投标人卡。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05年11月8日09:00时 至 2005年11月17日17:00时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杨海
联 系 人:安雄桃、李长林
联 系 电 话:****-********
招 标 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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