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比选公告

经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比选人”)研究决定,拟对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3-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据《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国资委办[2019]9号)规定,比选人拟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本项目服务机构。

一、项目概况

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日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质检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公司股东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比例100%,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按照公司工作安排,本次拟选聘中介机构开展公司2023-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标段划分和工作内容

1.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号CFGW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三年。

2.作为比选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比选人日常治理及经常业务中所涉及的一般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对重大决策、重大涉法问题、经营管理、合同等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一般事项审核时间不超过72小时,特别紧急事项审核时间不超过24小时(指日常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2) 受比选人委托,参与处理涉及非诉讼纠纷,就准备进行诉讼(仲裁)的案件进行法律论证、策划(提供初步咨询意见,不包括需要律师全程介入或单独投入较多时间完成的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3) 协助起草各项规章制度,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

(4) 应比选人要求列席会议,参与有关法律事务的谈判,并协助起草、修改或审核谈判所需的法律文件(指日常经营涉及的重大事项会议,不涉及具体方案或深度分析论证、不涉及尽职调查或异地办公等);

(5) 就日常经营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提供与比选人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方面的信息;

(6) 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定期提供法律知识培训等普法工作(法律知识培训一年不超过两次);

(7)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发布律师公告、声明、确认书、通告等法律文件;

(8) 办理比选人委托的其它一般性法律事务(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不包括需要律师全程介入或单独投入较多时间完成的单项法律服务内容等专项法律服务)。

3.本项目服务期内,若比选人与其他公司发生合并情形:

(1)如比选人因合并事宜而解散,则本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双方根据实际服务时间结算法律服务费用;

(2)如比选人公司未解散,因合并事宜导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合并后履行期内法律顾问服务价格由双方再行协商。

三、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持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020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均合格 (开设不足三年的律所,提供开设至今的年检证明)。

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1项及以上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业绩。

3.人员要求:拟在本项目任职的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团队负责人持有执业律师资格 10 年及以上并经年检合格,团队其他成员持有执业律师资格 3 年及以上并经年检合格。

4.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本次比选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本次比选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6.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4日按以下方式获取比选文件:

  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http://zb.shudaojt.com)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下载比选文件。

  2.比选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比选人指定的比选文件费收取专用账户,若比选申请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购买比选文件失败,后果自负。

  比选人指定的比选文件费收取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比选申请人需备注:川高系统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专项抽检服务比选文件费。

  比选文件每个包件售价为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比选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3.比选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比选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4.比选文件通知书(如果有)由比选申请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http://zb.shudaojt.com)自行查阅和下载。

  5.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期间适时关注上述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下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负责。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无需向比选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比选申请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 年7月25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

  2.响应文件的解密

  解密方式: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比选申请人持比选申请人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比选申请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比选申请无效。

  3.比选人定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11层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

、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上同时发布。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评标结果公示: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zb.shudao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tfygcgfw.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2.投诉和异议

  (1)异议的提出: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zb.shudaojt.com)比选申请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异议”菜单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开标过程中的异议最迟在比选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提出。

  (2)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zb.shudaojt.com)比选申请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 则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4楼B1411室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28-********

比选人:四川川高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18日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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