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学院2号楼修缮项目监理服务采购信息
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学院2号楼修缮项目监理服务采购信息
现对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学院2号楼修缮项目监理服务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学院2号楼修缮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 DGLX23-146
采购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学、吴云 0411-********、117
代机构地址: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学院2号楼修缮项目,总建筑面积5778㎡,建筑高度为15.3m,框架结构,地上四层。本次改造不改变原建筑面积,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对翻新墙面地面、更换门窗、屋面防水,改造强弱电、水暖消防系统,安装楼宇智能化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内容,改造面积5311.3㎡。本次采购内容为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学院2号楼修缮项目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1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截至磋商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总监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9万元
磋商时间:2023年07 月26日 09: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7月19 日 08:00 至 2023年07月21 日 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地点: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文件或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07月26日 08:30至2023年07月26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7月2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3、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后,发售磋商文件。
4、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申请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及购买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须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办公电话等)、磋商文件费汇款凭证(磋商文件费须以对公账户电汇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上述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liuxue6011@163.com,经采购代理人确认提交后,发售磋商文件。
5、磋商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在购买磋商文件时开始递交。供应商须用开户行基本存款帐户提供磋商保证金。汇款时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6、开户行:农行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行 号:103*****6805
开户名: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612室。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411-********
7、磋商文件费用:300.00元,售出不退且为本项目使用。
8、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终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最终报价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最终报价予以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
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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