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安新区(上沙、厦岗段)堆土权转让(拍卖)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AZWQC******** 1.项目概况与标的物范围 1.1
招标编号 | 标的物名称 | 起拍价(元/亩) | 每次举牌增价幅度(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项目人 | 集中踏勘时间 | 长安新区(上沙、厦岗段)堆土权转让(拍卖)项目 | 9000 | 200 (可以是其倍数) | 300 | 东莞市煦安投资有限公司 | 2015年 月 日 时在标的物所在地集中 |
1.2标的物规模: 本标的物可填土总面积约为1800亩鱼塘,填土标高上限为5.0米(珠基,下同,即比附近厦岗上沙段的原旧海堤路的路面约高1米),由于拍卖的填土区域淤泥较深,经初步勘测:填土可达5米、每亩可堆填土方约3330立方米、合共可填沙石、余泥及建筑余泥约600万立方米(此可堆填土量为项目人预估量,项目人对此预估量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可堆填土量由竞价人自行考虑。)。但实际可堆土量经项目人批准的区域及标高范围内的可堆土量按每亩综合单价包干,且包括以下配套基础设施工程,①复绿面积约1800亩;②改挖排水渠道约600米,改挖排水渠道工程量约30000立方米,其中排水渠底标高为-0.8(珠基,下同 )、 底宽5米,渠道顶面标高2.0 米,排水渠面宽8米,渠道深2.8米,排水渠边坡1:3.5,排水渠底坡降1:2000。 1.3标的物范围: 长安新区(上沙、厦岗段)堆土权转让(拍卖)项目,按图纸所含内容,包括:1、填土工程(含场地清理、清除杂物、回填土石方及建筑余泥、平整压实等);2、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包括:①复绿种植工程(采取分段(或以单个鱼塘为单位)方式进行边填土边验收边复绿,2016年春节前(即2016年2月7日前,含2016年2月7日)填土验收合格部分可先种草复绿;春节后(即2016年2月7日后)填土验收合格部分(连同春节前填土植草复绿部分)一起补种台湾甜象草。象草苗可由中标方自行采购,也可由项目人协助中标方提供象草苗采购的地点或信息;②改挖排水渠道工程,其排水渠道详1.2标的物规模;③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复绿种植工程与改挖排水渠道工程等)所有的工程量及其费用以打包形式与填土工程(堆填土权)一同拍卖,即由中标方(乙方,下同)负责出资完成复绿种植工程与改挖排水渠道工程,且种植象草苗的养护期不少于三个月,改挖排水渠道工程维护期不少于6个月或至项目人(甲方,下同)验收合格为准。 1.4标的物所在地点:东莞市长安新区上沙、厦岗南区地段 。展示时间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 1.5本次 堆填土权转让(拍卖)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监督电话: ****-********。 1.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月 日。(备注:如遇受台风或暴雨天气影响,或受作业面的限制,经甲方现场确认后可适当顺延)。 1.7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填土应分层压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1.7.1填土工程质量验收:由甲方聘任的监理公司,在乙方填土工程范围内且填土标高验收合格的地面上,以实地随机定位选点抽芯的方式,每相隔约50米等间隔之间抽芯检查,以每100个抽芯标本为一组验收基数,每组基数内3个以下的标本不达标,为该区填土质量合格;3个标本以上9个(含9个)以下的标本不达标,为该区填土质量验收不合格档次;10个(含10个)以上标本不达标,以违约档次论处。 1.7.2处罚标准:①不合格档次,以单个不达标的标本为单位,罚金10万元/个;②违约档次,以单个不达标的标本为单位,罚金20万元/个;违约罚金总量以1000万元为上限,上述罚金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履约保证金不够扣减的,乙方须补交违约罚金,否则当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剩余未使用的堆土使用权,且甲方不退回乙方剩余堆土权相应的合同价款;③堆填土工程进度处罚:中标方(乙方)与甲方签定工程合同书起,6个月内填土面积(按协议标高)未能完成600亩以上、12个月内填土面积未能完成1500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剩余未使用的堆土使用权,且甲方不退回乙方剩余堆土权相应的合同价款。 1.7.3奖励标准:①填土工程进度奖励,自与甲方签定填土工程合同书起,三个月内填土面积达500亩或以上,且填土标高与填土质量达标,甲方在同一填土区域免费划拨10亩的鱼塘给予乙方按施工协议中的质量要求堆填余泥;②6个月内能完成1000亩或以上,甲方在同一填土区域免费划拨30亩的鱼塘给予乙方按填土工程协议中的质量要求堆填余泥。 2.竞价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关于过渡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包工程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建市[2015]52号),本次招标要求竞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资质(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当竞标会现场填土权竞拍价超过13888.89元/亩时,要求竞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 资质)。 2.2项目负责人资格: ■ 壹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2.3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竞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对于已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的企业: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2.1款规定的竞价人资质条件要求;或对于尚未具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或在企业信用档案登记资质(核准范围)中资质不符合本次招标的竞价人资质条件要求的企业:须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详见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办事指南,办事窗口电话(资料递交):****-********。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竞价人参与竞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相关要求如下: ①对于已具备 《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已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或已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建档,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已登记在其中之一的竞价人,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竞价人无需单独提交。竞价人应在竞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市建设工程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注:当竞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只登记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档案中时,竞价人宜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竞价人公章。) ②对于未具备 《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未在东莞建设网上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或未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建档的竞价人,竞价人需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内容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结果)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须符合以下规定: A.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B.查询地点: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 C.在竞标会上随竞标文件一同提交,提交查询结果时,需带齐纸质版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盖公司法人公章),由项目人或发包人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备案。 ③按上述规定需提交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竞价人或承包人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纸质版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竞价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项目人将拒绝其参与竞标或承接工程。 ④竞价人因企业信息缺失、信息不规范甚至错误或未及时提交查询申请,造成行贿犯罪档案无法查询、查询结果过期或未有查询结果,企业无法参与竞标的,相关责任由竞价人企业自行承担。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号)的规定,竞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包括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交易中心)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19:00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本市、外市竞价企业参加竞标会,实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指模签到或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签到。 2.4 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竞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可于2015 年 11月6 日至竞标会时间开始前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及 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ggzy.sztc.com)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4.竞标会时间和地点 4.1竞标会时间:2015年11月27日9时30分,竞标会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4 投标室。 5.发布招标公告的 6.竞买保证金汇入账户 竞买保证金缴交帐号 竞买保证金:300万元。 收款人名称: 东莞市煦安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东莞银行 帐 号: 5400 0210 1005 062 项目人财务处联系电话:139*****177,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振安科技园西路9号202 有意竞价者,请于2015年11月 23日 17时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煦安投资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招标编号错漏的视为无效竞价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柜台转账方式交纳(勿以现金及网银汇款),竞价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填写竞价人名称及招标编号;2、竞标会后保证金按项目人规定退回到原付款账号,退款手续费由付款人负担并扣取;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价人为同一人;4、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招标编号),竞价人必须于2015年11月 25日17时前凭汇款单据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在项目人财务处开具保证金收据。 7.竞标会签到要求 7.1竞标会当日2015年11月 27日 9时前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准时出席竞标会并凭以下证件签到:①承诺书原件、②无串通竞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原件、③保证金收据原件、④到会人身份证原件、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⑦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⑨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建安B”证复印件进入竞标会现场签到。(注:以上原件在本招标文件有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四章附件与格式”要求编制、加盖竞价人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竞价人公司法人公章,并在竞标会现场提供原件核对。)。 8.无效竞价人规定 竞标会签到过程中,若发现签到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确认为无效竞价人(注:竞价人被确认为无效竞价人的,项目人不予发放竞投号牌、不予竞价人参与竞价,竞价人因以下任一情况无法参与竞价的,相关责任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8.1 本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的时间前及要求出席竞标会的人员未出席竞标会的,或未能按第7.1款规定的时间前及要求出示其规定的证件及材料的,或项目负责人未满足招标公告第2.2款要求的; 8.2 竞价人资格不符合本招标公告第2条竞价人资格要求的; 8.3 竞价人未按本招标公告第6条规定提交竞买保证金的; 8.4本招标公告第7.1款要求的签到材料未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与格式”的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的;或本招标公告第7.1款要求的签到材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5 竞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本招标公告第7.1款要求的签到材料,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8.6 竞价人按本招标公告第7.1款要求的签到材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8.7 竞标会上签到的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与法人身份证明书中填报的不一致; 8.8 竞标会上签到的竞价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中填报的不一致(法定代表人到会的除外); 8.9 竞价人的签到材料上标明的竞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竞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8.10 竞价人的签到材料或提交的材料附有项目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竞买定标方式 9.1竞买定标方式:公开举牌竞价的方法。本次填土工程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中标人)。在举牌时间内,有竞价人表示愿意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举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价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继续进行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填土工程起拍价9000元/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价人每次举牌增价幅度200元/亩(可以是其倍数);竞价人每次举牌价由项目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连续宣读三次,若连续宣读三次后无竞价人再举牌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中标人)。 10.其它说明 10.1本标的物需要中标人自行开通作业施工便道以及连接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以满足施工交通运输的需要。 10.2同一建造师不宜同时报投两个或以上在同一天召开竞标会的工程项目,否则后果自负。 10.3竞价人应进行现场勘察。因竞价人未到现场勘察,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等费用的增加,由竞价人负责。 10.4竞价人承担其参加竞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竞标结果如何,项目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0.5参加竞标时,竞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必须出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0.6中标单位若放弃中标权利,则项目人将没收中标单位的竞买保证金。 10.7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粤价[2002]386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须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等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后才能领取中标通知书。竞价人参加竞价时须自行考虑此费用。 10.8竞价人对项目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项目人概不负责。 10.9中标人(乙方)中标后与项目人(甲方)签定合同之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须向项目人支付中标合同价(即中标单价/亩×1800亩)并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即中标合同价的10%)。中标人拒签合同书、或不支付中标合同价、或不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买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注:中标合同价(即中标单价/亩×1800亩)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即中标合同价的10%),必须以柜台转账方式交纳(勿以现金及网银汇款),汇入项目人(甲方)东莞市煦安投资有限公司帐户(与本章第6条保证金帐号一致)。 11.联系方式 项目人: 东莞市煦安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国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安镇长青商业城经贸大厦13楼 地 址: 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7号汇业大厦806室 邮 编: 52385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曾丽娟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东莞市长安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2015年 11 月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