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天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CZZC2023-J1-******-GXHT
二、项目名称:2023年易地搬迁配套学校(城西小学)教学设施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旭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西七路2号荷塘月色13号楼21号商铺
被投诉人:天等县教育局;广西和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崇左市天等县教育路1号;崇左市江州区城南区新城路中段北侧(龙胤金街)31栋1-105号房
相关供应商:柳州中旭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广西华泰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古亭山开发区香桥路01幢;柳州市燕山南路7号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成交供应商柳州中旭文教用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旭亮,赵旭亮同时又是本项目投标人广西华泰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违反本项目采购文件《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规定的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柳州中旭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和广西华泰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各有其人,不是同一人,两个公司相互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属于上述条例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鉴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广西和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3年易地搬迁配套学校(城西小学)教学设施采购(采购项目编号:CZZC2023-J1-******-GXHT)的采购结果有效。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天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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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财政局
2023年07月19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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