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储物流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招标公告
粮食仓储物流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
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月日
目录
一、招标说明
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招标说明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
工程地点:重庆市万州区新田园新田港港区内
工程概况:
1.1项目规模:新建8万吨大直径筒仓(A01-A04、B01-B04)共计8栋,其中A型浅圆仓4栋,B型浅圆仓各4栋,建筑高度为32.75m,单仓仓容*****吨;汽车接发站一座,建筑面积为1378.28m2,建筑高度为34.08m以及粮仓储存厂区的相关配套工程。
1.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联系人:徐健雄,电话:188*****58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南亚风情第壹城B座17楼中建七局
(3)招标范围: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
(4)工作内容:竣工档案资料装订著录、施工过程资料扫描、档案资料挂接电子文件、图纸扫描、打印、复印、图纸叠图等按档案馆要求移交档案馆(具体以承包人要求为准)。
(5)工期要求:必须满足招标人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6)质量要求:满足档案移交标准要求且能一次性移交重庆市万州区城建档案馆。
3、投标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事宜:本次招标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领取事宜:本次招标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通过“云筑网”(https://www.yzw.cn/)进行发放,投标人自行到“云筑网”进行下载。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①招标文件的答疑:如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不清楚的地方或对内容有疑问,要求澄清和解答的,均应在距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通过“云筑网”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招标人应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②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逾期未递交的,按废标处理。
4、评标:
本次招标拟选出1 名中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具体由招评标小组在开标会上商定,详见评标办法。
二、评标办法
1、评标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评标办法
2、评标小组
(1)评标小组成员:略。
(2)小组成员负责根据评标办法及标准开展开标、评标工作。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3、评标原则
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突出质量优先、合理低价、综合实力较强、信誉度高的原则。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于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理由的投标人直接废标。
4、初步评审
出现以下情形的,评标小组有权判定投标文件无效。
?未按要求完成线上投标的,未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件,投标文件上传不齐全。
?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的。
?投标单位或其成员不正当地影响评标工作的。
?投标文件未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章或签字,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价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经评标小组确定为废标的。
?投标单位ip重复、涉嫌围标、串标行为的。
?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5、详细评审
(1)资格审查要求:
①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③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云筑网集采平台中没有不良合作记录且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无不良合作记录。
④未在中建七局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云筑网本级资源库及合格名册中的或入库分项不对应的或使用范围不对应的或无相关考察资料的投标单位,请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携带相应证件、资料原件在招标人处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⑤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招标人按照投标人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拒绝澄清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做废标处理。
(2)唱标:以云筑网填报数据为准,线上线下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澄清,拒绝澄清则做废标处理。
(3)排名:对各有效投标单位最初报价进行汇总后,按最终合价由低到高进行综合排名,若投标报价相同时,按年度乙方考评评级高低优先排序。
6、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最终按照排名顺序拟定有效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单位,具体中标候选单位数量由评标小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单位经定标审批后作为最终中标单位。
6.1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限及退还
(1)履约保证金缴纳:按合同额3%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分包人不得签订合同及进场。符合局/公司免缴纳规定的,本条款不适用,如不能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提交形式提交,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中标人)。
(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且分供人提出书面退还申请书后,经承包人审批确认并扣除相关违约金等费用(若有)后30日内退还。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中标人在中标后拒签合同;
②中标人未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第三候选人应符合评标规则要求。招标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招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若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只有评标名次知情权,招标方不作相关解释。
(2)评标过程如发现投标人有违规、欺诈行为的,经核实,将列入“不良行为”。
三、投标注意事项
1、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联系招标单位,以便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能予以解释。
2、招标单位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中标,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做任何解释。
3、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项的分包条件均已了解,投标即认为已详细了解。
4、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考察时,投标人应提供便利条件。
5、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方。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内容(云筑网需上传扫描件PDF文档)
1)投标文件封面(规定格式,附后)
2)投标函(规定格式,附后)
3)投标承诺书(规定格式,附后)
4)投标报价表(规定格式,附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规定格式,附后)
2、投标文件的格式:
1)投标文件应是A4纸打印文件。对于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不得予以修改内容。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和盖章。
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标书,需将签字盖章版投标文件扫描上传云筑网,须保证线上报价与招标文件一致。
六、投标文件格式
(云筑网需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文档)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
招标名称:中建七局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
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请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投标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6、被授权人本投标项截标前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1、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1、经视察了本工程现场,并仔细研究了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条件、招标图纸、工程规范、地质勘察报告、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及其它有关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报价表中的含税综合单价,并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承包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的供应。
2、我们保证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供货通知后,并在合同要求的供货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供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我们同意在本次招标的正式合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你们接受。
5、我们知道:本投标书及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部分构成我方向贵方的要约,贵方如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没有按贵方要求的时间签署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那么我方同意贵方有权另选中标单位并向我方追讨有关损失。
6、我们知道,你们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价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投标书。
7、本投标书已考虑了贵司向我们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相关答疑,补充通知(如有的话)
8、本投标书效力优先于同时提交的任何投标文件的其它组成部分。
9、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合同。
10、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2、投标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系有幸参与贵公司中建七局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的投标,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已完全了解并掌握了招标内容、合同条件及施工现场等情况。确保云筑网投标报价操作为本公司自己操作,如投标后发生非本公司操作的情形,本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充分领会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述投标方应尽的实质性的权利与义务。我公司保证不会对招标文件产生不利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和将增加贵司招标范围内经济支出的重大误解。
3、我公司确认,贵司发出的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为不可割裂的整体。
4、我公司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贵司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贵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在履约过程中,如因我公司的供货质量未达到贵我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所约定的目标,我公司保证承担因此而给贵司带来的所有经济上的损失。
6、我公司将本工程作为重点项目对待,保证不会出现无估停供断货的现象。我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本项目的供货,并保证不会因此而向贵司提出增加任何补偿要求。
7、我公司承诺在合同签署前招标文件要求向贵司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该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我公司无违约情况发生,由贵司退还我公司。
8、我公司已充分了解本次招标招标清单为暂定清单,实际采购以项目部需求为准,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我公司不会以供货数量不足为由提出索赔等。
9、我公司承诺春节等国家法定假日、农忙季节等特殊时期,将积极配合项目进行施工生产,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3、投标报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
工程名称: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三标段分包类型:专业分包分包项目/标段:技术资料移交归档服务工作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规格、型号) | 工程量(暂估) | 计量单位 | 计量规则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合价 | 备注 |
1 | 竣工档案资料装订著录(交档案馆) | 2~4cm | 300 | 卷 | 按实计取 | ||||||
2 | 施工过程资料扫描 | / | 6000 | 张 | 按实计取 | ||||||
3 | 档案资料挂接电子文件 | / | 6000 | 张 | 按实计取 | ||||||
4 | 前期及竣工验收材料双层PDF扫描 | / | 3000 | 张 | 按实计取 | ||||||
5 | 图纸扫描(加长图纸按比例计算) | A0 | 50 | 张 | 按实计取 | ||||||
A1 | 300 | 张 | 按实计取 | ||||||||
A2 | 200 | 张 | 按实计取 | ||||||||
A3 | 500 | 张 | 按实计取 | ||||||||
6 | 图纸裁边及折图 | A0~A3 | 650 | 张 | 按实计取 | ||||||
7 | 打印 | A0 | 50 | 张 | 按实计取 | ||||||
A1 | 300 | 张 | 按实计取 | ||||||||
A2 | 200 | 张 | 按实计取 | ||||||||
A3 | 500 | 张 | 按实计取 | ||||||||
8 | 复印 | A4 | 张 | 按实计取 | |||||||
合计 | |||||||||||
备注:1.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其单价已经包含完成清单所包含的人工费、辅材费,不应任何情况而调整单价。 |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计量方式
工程量清单表内均为暂估量,不因实际工程量增减而进行价格调整。按月办理中间结算,由分包人向承包人书面提交中间结算申请书(需加盖公章),承包人项目部及承包人总部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中间结算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2.工程量说明:对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结算。
3.进度款支付:
(1)月度结算办理完成后,次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移交归档服务”结算费用的70%,剩余30%待乙方完成完成甲方合同内的工程施工过程资料的归档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直至交档完成为止)以及创优(若有)档案后3个月内付清;
3.1应扣款
在中间结算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并扣除下列费用后,且分包人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内支付给分包人:
(1)质量保证金/%(如有);
(2)安全保证金/%(如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
(3)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预付款(如有);
(4)分包人应缴纳的税费(如需要承包人代扣代缴);
(5)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人的违约金(财务部门在每次付款时扣除);
(6)按合同规定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承包人垫付的其他款项。
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及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承包人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或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承包人将扣除未完成项目合同价款3倍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2发票的约定
在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承包人认证无误后方可付款,分包人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予接受,且有权拒绝付款。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存在瑕疵而导致付款延期,分包人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国家增值税税率变更,由此导致合同税率发生变更的,按照相应文件执行税率变更并相应调整结算。
3.3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及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承包人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或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承包人将扣除未完成项目合同价款3倍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4支付方式:可以网上拨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等方式支付货款。由非现金转账方式所产生的资金成本,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予分摊。
4.其他说明: 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工程完工后经承包人、监理、业主、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由分包人向承包人书面提交最终结算申请书(需加盖公章),最终结算资料应附承包人已经办理的所有中间结算的审核记录,承包人项目部及承包人总部相关部门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经承包人总经济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
分包人申请每月进度款时必须将加盖分包方公章的农民工花名册、工资表上报承包人进行备案,并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5.对所有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整改、补损所含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所有工序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罚款或另派人员施工(所需费用在分包人总价中扣除)。所有制作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混凝土养护均需符合现行规范要求,所需报价已包含,报价包含现场内所有材料、机械的转运及多次转运。
6.甲供材料
关于甲供材料的约定:本工程无甲供材。
7.分包人在施工时应服从承包人现场所有安排。
8.8.报价说明
8.1报价时增值税税率%,其他相关税率附加等费用包含在不含增值税单价中。
8.2该综合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格,包括完成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单价不可调整,单价中包含处理地下障碍物等一切不可预见所发生的费用。
8.3投标人郑重承诺:本报价是在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经现场踏勘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报价,否则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8.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无
二、工程技术资料服务过程管理要求
1、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必须及时,资料来源必须真实、可信,资料填报必须子项齐全,应填子项不得缺漏。
2、跟进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以及工程实体的检验试验,确定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国家标准或地方法规规定,实行见证取样的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检验等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样。
5、专业标准或规范对某项试验提出的试验要求,其试验方法必须按专业标准或规范提出的试验方法进行。
6、签字一律不得代签,否则为虚假资料或无效资料,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7、施工资料的填写应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等为依据。
8、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
9、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视情况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负责汇总、审核、整理各分承包单位编制的全部施工资料,分承包单位各自负责对分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资料员负责对相应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分包单位进行指导。
11、在竣工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毕并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2、工程施工资料不得少于六套,具体以项目实施实际要求为准。
12、施工影像及声像档案及时收集,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应准确。
三、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立卷汇整要求
1、施工技术文件立卷应分别按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质量记录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竣工图案立卷。
2、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排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中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排序进行。
3、工程质量记录资料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资料”分别组卷,其排序号: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按该表排序,按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智能化依序组排。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资料按该表排序,按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智能化依序组排。
3)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的排序,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预检工程(技术复核)记录、自检互检记录、工序交接记录等。实际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内容超过该内容时,可按此排序原则组排。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意见:年月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职务:电话: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亲笔签名: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员工(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此授权,以我单位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本投标项截标前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6、被授权人本投标项截标前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若有授权)
(盖章)
(加盖公章)
8、纳税人资格证明
一般或小规模纳税人证明(盖章)
七、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GJXN-WZZL-D012/2023
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技术资料移交归档
专业服务合同
工程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专业服务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工程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郭建军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专业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鉴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就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
分包工程地点:重庆市万州区新田园新田港港区内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工作
1.承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其他临时安排的任务等;
2.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分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做出任何调整(包括增加、减少或取消分包人分包范围内任何工作内容),分包人承诺无条件接受调整,并承诺不向承包人主张任何费用;
3.若分包人以工作量小或工作内容繁琐等为理由拒绝或达不到承包人进度要求的,承包人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另行安排其他分包施工,其它分包的单价或总价若高于该分包合同约定的单价或总价,除高出部分由该分包人承担外,该分包人还需承担该部分费用总额20%违约金及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以上费用和损失直接从该分包人结算款、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分包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1.承包方式:
R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总价包干合同 □其他单价形式:
2.合同价款:
本分包工程暂定合同价税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为%,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不含税安全生产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三、结算方式及工程量计算规则1.R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
1.1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其综合单价已经包含完成清单内容的乙方派驻项目人员工资、耗材费、差旅费、交通费、人员履约费、国家规定的人员相关保险费用、招待费及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维护(修) 的费用等乙方为了完成本项目工程资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根据中建七局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内部档案系统录入及档案资料整理组卷及移交工作及按照重庆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相应竣工档案,且不因任何情况而调整综合单价。
1.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工程量清单描述进行计量
四、工期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2023年月日开工,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分包人不得以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存在差异为由,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主张;。
2、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年月日竣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从分包人开工之日起,按照承包人安排的施工顺序,到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最长不超过/天。合同工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中考、高考、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劳工假期、政府惯例性重大会议、政府有关部门日常检查、政府有关部门临时颁布之假期或停工指令、恶劣天气等情形。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满足相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中建七局档案移交标准要求且能一次性移交成都市城建档案馆。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零死亡、零重伤、零职业病、零中毒、零火灾、零坍塌、零重大财产损失及负面影响事件、零群体性事件。
若上述标准不一致的,则执行上述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
六、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2条。
七、施工方案要求以承包人指令为准。
八、承诺1. 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完成相应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2.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及安全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维护责任,直至合格移交资料。
3. 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及安全的连带责任。
4. 分包人承诺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保证按时、足额的向自有人员发放工资。
5. 分包人承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各项承包内容的费用与可能发生的风险,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报价均是公平、合理的价格,不存在任何针对不同工程内容或工程量采取的不平衡报价。
九、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十、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
十二、发票12.1分包人属于以下第(1)种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12.2分包人提供以下第(1)种发票。
(1)提供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税率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2.3分包人在向承包人申请付款前,应提供与承包人确认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4若分包人未能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0.5%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
12.5如果承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分包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2.6 若分包人纳税人身份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计税方式发生变化,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2.7若承包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前的合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2.8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1)承包人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
地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电话:0371-********
2)分包人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地址:
电话:
十三、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昆明市
本分包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有效公司印章(公章或合同章)或经授权的电子签章之日起生效,办理完财务结算手续且工程款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印刷字体内容若有修改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增添、涂改等),必须经双方在修改处同时盖章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仍以原印刷字体内容为准。
本合同一式肆份,承包人执叁份,分包人执壹份。
承包人(盖章): 住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037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外支行 账号:037*****101000 | 分包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
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
1、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和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项目所在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项目所在地的民族习惯。
2.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和施工当地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本工程经过承包人批准的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的要求。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若上述标准不一致的,则执行上述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
3、图纸
3.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分包人进场后,提出请求的7日内;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壹套,分包人承诺向承包人保密商业数据及秘密。
4、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4.1承包人人员
姓名:赵建峰职位:项目经理工作邮箱:/ ,其职责权限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职责范围:在事先未获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确认或批准前,就下述工作仅负有基础性审查建议职责,而不具有最终决定权:
(1)下达开工指令或通知;
(2)认可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及确认或同意分包商;
(3)批准任何工期顺延及任何费用索赔;
(4)对工期、工程造价有任何影响的变更指示、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文件的签署;
(5)确定变更、签证估价;
(6)决定暂列金额、暂定项目、选择项目的使用或不使用;
(7)重要设备、材料的审查确定及定价;
(8)发出接收证书或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9)工程款及工程尾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
(10)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
以上职权的行使,项目经理亦仅具有初步审查权,而无最终确定权;项目经理在上述文件上签署意见,应理解为仅作提供审查意见,而不表明该文件已生效。承包人有权随时变更项目经理及权限,并将相关文件送达分包人。
姓名:职位:工作邮箱:
职责范围:在事先未获得承包人的书面同意、确认或批准前,就下述工作仅负有基础性审查建议职责,而不具有最终决定权:
(1)中间结算的审核
(2)项目招投标事宜的审核
(3)审核任何费用索赔;
(4)对工程造价有任何影响的变更指示、工程洽商、工程签证文件的签署;
(5)审核变更、签证估价;
(6)重要设备、材料的审查确定及定价;
(7)工程款及工程尾款支付的审核;
(8)结算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以上职权的行使,商务经理亦仅具有初步审查权,而无最终确定权;商务经理在上述文件上签署意见,应理解为仅作提供审查意见,而不表明该文件已生效。承包人有权随时变更商务经理及权限,并将相关文件送达分包人。
姓名:职位:工作邮箱:
职责范围:依据合同约定审核办理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收取发票和收据,与分包人核对资金往来对账的财务工作。非按授权办理的文件无效。
4.2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其任命书作为本分包合同附件)。
姓名:职称:工作邮箱:,电话:,邮寄地址
全权代表分包人执行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管理及收发文件等所有职责。分包人指派项目经理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同意、认可、批准、通知、报告、证书、决定、请示、函件、会议纪要、备忘、补充协议、合同文件、变更估价、结算、索赔报告、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所作出。分包人加盖于来往文件中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加盖于相应文件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项目部及其他部门公章等,均视为由分包人项目经理同意并代表分包人的签署行为。
5.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一)承包人
(1)负责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进场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合格证及进场数量、规格、型号等文件;
(2)负责提供变更资料、图纸会审、竣工图等关键资料;
(3)提供现场资料编制所需的办公场所。
(4)不定期对乙方所完成的资料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派驻现场资料人员不满足现场工作要求,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5)提前通知乙方人员参加监理、建设单位组织的相关资料的会议。
(6)乙方驻场人员食、宿由甲方承担。
(二)分包人
1、分包人应配备足额具备资质的资料员驻守工地现场办公,分包人的驻工地资料员应当相对稳定,未经承包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撤离资料员。资料员必须配备一名成熟型专职资料员,且要求每月驻场时间不少于26天,所有人员需服从承包人项目部管理要求,如果配备人员达不到项目要求,承包人有权利要求更换人员,如果更换后还满足不了项目要求,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编写、收集、完善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并对资料的质量负责,确保资料最终能移交。
3、分包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管理,因分包人原因发生的所有事故,由分包人承当责任,与承包人无关。分包人应对投入本工程资料人员的安全负责。
4、分包人对编写完成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建立台账。
5、分包人应根据图纸变更并及时调整分部分项划分,需按已完成工程内容编写工程资料。
6、认真落实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相关制度,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技术资料的编制整理。
7、认真落实各专业试验检验工作的相关制度,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试验检验送检、报告取回及台账更新。
8、及时传达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指示、指令,负责与检测中心及相关管理单位的联络及相关工作。
9、按时参加承包人、建设方、监理单位召开的各种例会、技术方案、施工方案会,并整理好会议纪要,转发给各建设参与单位。
10、负责资料的编制、整理及其他分包单位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及资料的备案工作。
11、分包人应自行及时与驻地监理、总监办相关人员对接,按监理要求完成技术资料的编制,并完成审批签字手续。
12、分包人自行对接外委检测单位,及其获取检测资料事宜。
13、分包人及时自行对接工地试验室、工程部、技术部、测量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已完工程及资料清单,及时完成工程资料编制。
14、分包人自行沟通联系监理、建设单位,并及时自行获取所需的工程资料,如施工图纸、各种设计配合比、强度、压实度、各种原材料参数要求及用量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六、违约责任
1、按承包人的要求按时将资料编写完成并分类归档,如有缺失或遗漏,承包人可拒付余款;
2、分包人资料员不得随意擅自离开工地现场,如需离开应向承包人项目部请假,如未请假离开,每次罚款500元;
3、分包人必须根据已完工程的及时完成编制、整理其相关工程资料,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如发现所需的工程资料未按进度计划及时编制整理,每次罚款500元.
4、如分包人未按规范规定做齐所有相关工程资料或存在弄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承包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5、分包人必须及时落实试验检验的送检、报告取回及台账更新等工作,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如发现所需的检验项未及时送检或报告未及时取回,承包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6、分包人应对所有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分包人资料不准确、及时、完整,对承包人造成的一切影响及其损失,由分包人负责承担并及时纠正,分包人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分包人须对其与承包人约定的委托要求负责;
其它方面:
(1)分包人负责为承包人提供承包范围内工程资料,不合格工程资料所涉及实体的质量处理由承包人根据数据及相关标准判定处理方式,分包人不负责甲方现场施工质量监控;
(2)分包人须确保本工程所需的人员、设备按质监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配置,若因资料人员、试验人员、设备到位不及时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分包人负责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将对分包人资料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视考勤情况支付合同中有关人员费用。
(3) 对于各级主管部门、监理下发的整改要求,分包人需要按时整改,并提交相应资料。
八、技术成果与工程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归双方共享,双方应对工程资料保密,不得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与工程相关的资料。
7.保函
7.1预付款保函:无。
7.2履约保证金:分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工程承包人足额缴纳人民币(大写)元(¥元)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第种。如未按约定期限缴纳,则本合同不生效。(缴纳标准:按合同额3%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分包人不得签订合同及进场。符合局/公司免缴纳规定的,本条款不适用,如不能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提交形式提交,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中标人)
1、现金担保。分包人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至承包人指定账户,担保金应转入账户信息如下,转入时应备注为巫家坝小学项目资料服务分包单位履约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
2、保函担保,分包人提供经承包人认可的商业银行保函。
(1)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必须为承包人认可的商业银行保函出具。如遇工程延期超出原履约担保有效期,分包人应向担保银行申请重新开具保函或将原保函有效期延长(为避免歧义,不论工程延期的原因为何,只要工程出现延期情况,分包人均应向担保银行申请重新开具保函或将原保函有效期延长)。出具履约担保(包括延期)所需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出具银行履约保函应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担保。
(3)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依据银行保函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无条件的“见索赔偿”。
(4)除非本合同其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为执行本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人负担。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在按照上述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均应通知分包人并说明导致索赔的事项。
如出现以下六种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提出不合理要求调整单价的;
(2)不能满足本合同工期要求的;
(3)不能满足本合同质量要求的;
(4)不能满足本合同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
(5)分包人将工程转包的;
(6)因分包人原因,承包人中途要求退场的。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且分包人提出书面退还申请书后,经承包人审批确认并扣除相关违约金等费用(若有)后30日内无息退还。
8.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8.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固定总价)方式。清单计量规则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包含完成清单内容的项目人员工资、耗材费、差旅费、交通费、人员履约费、国家规定的人员相关保险费用、招待费及应获利润、应纳税金、管理费、维护(修) 的费用等乙方为了完成本项目工程资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根据中建七局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内部档案系统录入及档案资料整理组卷及移交工作及按照昆明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相应竣工档案,且不因任何情况而调整综合单价。
,不应任何情况而调整单价
分包人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的实际情况,本合同的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各种不确定因素、风险因素和不利条件,无论何种原因,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
8.2进度款支付
月度中间结算办理与付款分离,分包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依据相关条款。按照分包开工日期至上月月度中间结算办量日期之间的累计金额,作为本次付款基数。
每次支付时,分包人应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单位盖章、个人摁手印),否则不予支付。
支付方式:可以网上拨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等方式支付货款。由非现金转账方式所产生的资金成本,由分供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予分摊
8.3支付方式及比例
(2)月度结算办理完成后,次月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资料编制、归档、移交工作、检验试验”结算费用的70%,剩余30%待乙方完成完成甲方合同内的工程施工过程资料的归档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直至交档完成为止)以及创优档案后3个月内付清;
(3)“声像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及“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费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在当地档案馆竣工归档移交且拿到档案馆移交回执后6个月内付清。
8.4应扣款
在中间结算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并扣除下列费用后,且分包人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内支付给分包人:
(1)质量保证金/%(如有);
(2)安全保证金/%(如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
(3)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预付款(如有);
(4)分包人应缴纳的税费(如需要承包人代扣代缴);
(5)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人的违约金(财务部门在每次付款时扣除);
(6)按合同规定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承包人垫付的其他款项。
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及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承包人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或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承包人将扣除未完成项目合同价款3倍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5在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承包人认证无误后方可付款,分包人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予接受,且有权拒绝付款。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存在瑕疵而导致付款延期,分包人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国家增值税税率变更,由此导致合同税率发生变更的,按照相应文件执行税率变更并相应调整结算。
8.6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及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承包人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或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承包人将扣除未完成项目合同价款3倍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退场
分包人违反本分包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包人退场不以结算、施工完成等为前提,应在收到承包人的退场通知后2日内无条件退场;分包人逾期退场的,分包人应承担合同暂定金额5%的违约金,并按1万元/天向承包人支付场地占用费。
其他:因分包人原因导致法院、仲裁委、公安局等政府部门向承包人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或因分包人对外发生诉讼或仲裁案件,而对本项目产生影响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分包人应立即退场,否则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承担合同额的5%的违约金。
10.争议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保险
11.1分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
分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无论业主或承包人是否为本工程购买“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分包人均应在工程施工开始直至缺陷保修期完结期间按相关规定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保险,并持续这类保险,提交复印件给承包人项目部备案。分包人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责任。分包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与受雇者签订劳动合同,投保其认为必要的人身意外保险。
11.2工程一切险/
12.补充条款
13.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罚款单、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合同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含电子邮件)形式联络,并指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联络电话:电子邮箱: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邮政编码:
(2)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联络电话:电子邮箱:
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邮政编码:
13.2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含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在实际变动前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无变更通知则按以上地址发送的函件,视为收悉。
13.3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公证方式送达,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费用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3.4合同权利或义务的转移需经相对方书面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对相对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附件1: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附件2:消防安全协议书
附件3: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附件4: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明细表
附件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6:授权委托书
附件7:分包拟派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8: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9: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附件10: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附件11:项目分包环境保护协议
附件12:劳务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协议
附件13: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议书
附件14: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协议书
附件15:招标过程的重要函件
附件16:投标报价书
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分包人)
分包人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落实中建总公司、中建七局及公司的各项环境安全管理的制度。经甲乙双方协调,现就分包人承接承包人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与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国家、地方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的环境、安全责任、目标及要求,严格执行各级环境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分包人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
1.杜绝一般及以上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重伤、轻伤事故。
2.杜绝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减少(控制)污染物(废物)的产生、排放(废弃),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产值)不超过公司的年初计划。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控制达标合格率100%。
4.杜绝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批评。
5.严格按照《中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图册》的要求开展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项目的公司标化评分达到优良标准。
6.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7.满足当地政府对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创优目标:
确保/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
确保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第二部分、环境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要求。
为确保项目完成以上环境安全目标,分包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要求如下:
1.分包人为专业分包单位的至少配备1名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施工危险程度适度增加;具体配备要求应满足《中建七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建七安〔2020〕612 号)
2.分包人为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分包人必须正式任命一名安全负责人,至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4.分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C类安全考核证、熟悉电脑操作。
5.分包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服从承包人的统一管理。
6.分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统一纳入承包人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中,服从承包人项目安全部门的管理与安排,并应参加承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安全培训及会议。
7.分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应按6000元/人/月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人员全部到位。对于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承包人有权清退出本工程。
第三部分、承包人、分包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1.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生产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承包人组织、指导分包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3.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的安全管理人员纳入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体系中,统一协调与管理。
4.承包人必须每周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例会,协调解决分包人施工生产的安全隐患。
5.承包人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会议,分包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会议。
6.承包人监督分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等三证齐全,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核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各项安全措施,并有权对方案、措施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确保专项安全措施能满足生产安全施工的要求。
8.承包人定期、不定期对分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分包人整改不彻底,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承包人有权按制度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9.承包人有权制止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违章、违纪行为,承包人有权现场停工整顿、暂停支付工程款及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罚。
10.如分包人未能提供有效相关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曾经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有权直接终止同分包人的合同关系,限期要求分包人退场。
11.如分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有权直接扣除分包人工程款,用以补发分包人工人工资。
12.承包人可就分包人施工部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同分包人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分包人管理。分包人必须严格按住建部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他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做好移交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因移交部位分包人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则由分包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3.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内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行为进行处罚。
二、分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分包人应自觉接受承包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并遵法、遵规、遵章、守纪。保证完成本协议中约定的环境、安全目标。
2.分包人在现场施工中,必须服从承包人的统一安全管理,遵守承包人相关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3.分包人必须提供齐全有效作业活动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场开展作业。
4.分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地安排技术水平、身体素质、安全意识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人上岗作业。严禁使用未满16岁的工人及男超过55周岁和女超过45周岁的现场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18岁到45岁间。
5.分包人负责为其作业人员购买保险,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给工人。
6.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但对承包人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分包人应建立工人动态管理花名册。工人进场前,必须将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片、政府要求办理的证件汇总,并填写“工人入场申报表”上报至项目综合办公室及安监部门,由其组织开展入场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并发放施工现场出入卡后,方可入场。分包人有工人退场时,应及时书面报告至综合办公室及安监部门,以便动态更新工人花名册。
8.分包人应对所属施工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组织好班前安全活动,并保存记录。分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阶段、作业类型等实际情况,定期及不定期地对工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9.分包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承包人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及生产安全会议。
10.分包人监督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建设系统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方可上岗,并保留网上查询正确信息。
11.分包人施工设备、机具进场前必须通知承包人,在办理进场地验收、安装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如由于分包人环境安全问题造成承包人被地方政府网上一般警示,分包人必须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0元(壹拾万元整),并负责消除后续影响,承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3.如由于分包人环境安全问题造成承包人被地方政府网上严重警示,分包人必须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贰拾万元整),并负责消除后续影响,承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4.如由于网上一般警示或严重警示造成了承包人被暂停招投标工作时,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所有损失,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此外,还应按*****元/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5.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承包人企业要求,造成以下事实或存在以下行为时,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部分、安全事故的处理
1.分包人施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承包人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赔偿办法》、地方政府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建七局的相关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分包人施工的工程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时,分包人必须按当地政府的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赔偿,并积极消除事故的负面影响,因事故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如未及时支付费用,则承包人有权由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
3.分包人(劳务分承包方、专业分包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等同于分包人发生安全事故,并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停止分包人在承包人的内部投标资格一年,情节严重的取消合格分承包方资格;
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由于分包人未全面履行安全职责,造成死亡事故的,情节严重的主要和直接责任人,提请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由于分包人违章、违法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止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而造成死亡事故,应依法追究分包人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6.分包人施工的工程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分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的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的证物,并在十分钟内向承包人报告。
第五部分、安全管理违约处理
分包人应严格按国家、省市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文件以及承包人企业内部相关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分包人如发生以下“表一安全管理不良影响违约金标准表”中的情况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无异议,违约金额见“表一安全管理不良影响违约金标准表”。
表一安全管理不良影响违约金标准表 | ||
分类 | 内容 | 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额 |
检查 | 承包人在政府主管部门或承包人上级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罚款 | 罚款金额×2 |
承包人在政府主管部门或承包人上级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 5000元/次 | |
不良影响、记录 | 承包人企业被记省、市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 | *****元/分 |
承包人项目经理被记省、市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 | 5000元/分 | |
承包人安全员被记省、市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 | 2000元/分 | |
对承包人有负面影响的事件被报纸、新闻等媒体曝光 | *****元/篇报道 | |
对承包人有负面影响的事件被政府通报或批评 | *****元/次 | |
行政处罚 | 承包人项目经理网上严重警示 | *****元/次 |
承包人项目经理网上一般警示 | *****元/次 | |
承包人安全员网上严重警示 | *****元/次 | |
承包人安全员网上一般警示 | *****元/次 | |
事故 | 发生轻伤事故纠纷造成投诉或其他影响 | 1000元×轻伤人数 |
发生重伤事故纠纷造成或其他影响 | *****元×重伤人数 | |
发生死亡事故 | (3n2+n)/2万元 (n=死亡人数) | |
第六部分、其他
1.分包人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在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除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以外,还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中建七局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2.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起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承包人安监部一份、项目部二份、分包人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违约通知单
工程名称:编号:项目简称首拼-AQ-FK-
受罚单位 | 罚款时间 | |||||
罚款金额 | ||||||
事由: 内容: 现根据合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明细表中约定,经项目研究决定,对你司处以元(大写:元整)的违约金。望你司立即落实整改,加强人员教育,强化人员安全意识,服从我司管理,后期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类似情况,否则将依照合同从严处理。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XX项目 年月日 | ||||||
罚款人 | 罚款时间 | |||||
签收人 | 签收时间 | |||||
是否拒签 |
注:本表一式三份:出单部门、商务部、受罚单位各存一份。违约金从当期工程款扣除,并作为分承包方竣工结算扣款依据之一,若拒签给予双倍处罚,处罚依据以照片形式附在处罚通知单后。
附:处罚依据照片
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实现“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力争消灭一般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预防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在施工生产中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协议。
一、管理目标
1.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2.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二、安全生产
1.分包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
2.分包人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火灾等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承包人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承包人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4.分包人现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安监部门备案的产品,否则承包人有权停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在工地使用。
5.分包人应定期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各类电动、手动机械、工具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及承包人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它安全事故均由分包人负责。
6.分包人必须做好班内安全教育,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形成书面记录。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制安管理条例。
7.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分包人负责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不得逃避、懈怠以及推脱责任等。
8.分包人必须定期做好班组内安全教育,使班组人员均有很强的安全意识。
9.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10.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工作。
11.分包人作业层的材料堆放必须整齐、井然有序。
12.严禁使用年龄不满16周岁和年龄超过55周岁的现场一线作业人员。
三、消防安全
1、分包人运送施工用料进场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保证其使用时完好有效。
2、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由分包人施工人员提前到承包人安全部门申请,到承包人安全部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分包人负责人要加强动火人员的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3、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材料不允许在施工现场及本项目内任何地方设置库房保存,施工现场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日用量,在进行易燃、易挥发液体作业时,不准与易产生火花的工种交叉作业。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无证动火。
5、分包人施工过程中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和其他消防设施,分包人必须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其有效,分包人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提前将电器设备的功率,用电部位报承包人工程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要按指定部位取得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乱接拉电线。
7、施工现场需停水、停电必须提前先向承包人工程部申请,经承包人工程部同意后方可施工。
8、施工现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包单位施工时,双方之间可另签防火安全责任书。
9、分包人要承担其施工现场内的一切防火、治安等事故责任。
10、在承包人重点防火部位施工,必须报承包人保安部同意后并做好相应保护后方可施工。
11、如分包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并造成后果,分包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12、分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堆积,违者按承包人的奖罚规定处罚。
13、接受承包人的指挥和监督、遵守承包人消防管理制度,参加工地消防领导机构,参加工地消防会议,消防会议决议。
14、必须在施工现场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建立禁止烟火标志和工地防火制度牌。
15、易燃、易爆材料必须专库存放,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易燃仓库极其附近不准明火作业及吸烟,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16、分包人指定为现场消防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包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17、组织义务消防队,并接受专门训练,一旦遇到火灾时,能够积极完成火灾报警、启动水泵、扑救等一系列的工作,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消防业务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在出现紧急情况,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前进行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并且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调动,执行火场总指挥员的灭火命令。
18、按规定动火,无证不准用火,在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焊、汽焊、热沥清、汽油喷灯等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向承包人申请用火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看护,负责施工现场清理和工作结束后的检查,确保不留火险隐患。
19、教育职工在吸烟室内吸烟,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进行危险性作业要有书面安全交底。
20、分包人在施工现场接引电线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工程部同意,并由正式电工按规定接引,使用安装电气设备、线路、现场照明,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21、进入冬施阶段后,使用的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资料,并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要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采取保温措施,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22、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专库储存,对易燃、易爆、剧毒等用品要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过程建立严格的领、用、退登记管理制度,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及时的在规定地点消除。
23、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乙炔、油漆、稀料等)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危险物品存放不得超过当日用量,并有专人保管,在使用存放时,做好通风工作。
24、仓库或堆料场内禁止使用碘钨灯,以防电器设备起火。对仓库内的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
25、严禁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暴晒。
26、易着火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口。
27、现场支搭临时设施,须经项目消防领导小组审批,符合防火要求,防火材料搭设。
28、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消防设施,禁止下列行行为:1)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2)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3)堵塞消防通道;4)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29、任何人发现火情都迅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无偿为报警人员方便,不得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
30、凡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除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外,要视情节轻重接受承包人的违约金。
四、分包人消防职责:
1、分包人要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承包人、公司及项目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2、分包人现场委派授权的现场消防负责人必须是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责任人。
3、分包人必须成立安全消防组织(必须有书面内容),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消防、防火安全教育、演练、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4、分包人要接受承包人对其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要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对不合格的消防项目及时整改,要服从承包人的安排。
5、分包人要设消防安全员、义务消防员,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
6、分包人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承包人并消防隐患。
7、分包人不准将消防器材及设施它用。
8、分包人不准占用消防栓和消防通道。
9、分包人使用的易燃、易爆材料应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必须有专人负责。
10、分包人不准随意动火和明火作业,分包人如须动火作业,作业人员每次用火作业前(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申请,经承包人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落实看火监护人,在确认周围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设备必须安全完好。动火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懂防火知识,有防火预备措施,有看火人,记录动火时间、地点。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准动用明火作业。
11、施工交叉作业时,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
五、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分包人)
为了保证承包人能够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2002年352号令)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建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施工时必须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双方就职业健康安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按照当地建筑行业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1、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用工手续,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承包人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做工,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分包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司机、登高架设、指挥、爆破工、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司机和场内机动驾驶等)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分包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建设部及当地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4、分包人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区域及特种本或岗位证书号码等)报承包人一份备案。
第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分包单位应在其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分包单位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分包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职业病危害工种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体检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在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分包人应在承包人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字确认。
第三条:承包人在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应向分包人全面介绍本工程概况、场地环境、分包人施工范围,作业条件及工期进度、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等,以及安全、防火、防盗、生活、卫生和交通安全、劳动纪律等有关注意事项。
第四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分包人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承包人报出分包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措施未经承包人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强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第五条: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承包人负有编制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之责,分包人有权对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提出合理改进意见,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一经签认,便视分包人认可。分包人则必须严格按照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对未按交底措施和卫生管理办法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
第六条:分包人应按照当地政府对于建筑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根据进场人数,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和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
分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承包人做好分包人人员和分包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分包人安全员和职业健康管理员应接受承包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工地安全员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分包人应将确定的安全员名单报承包人备案。
第七条: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向分包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应办理点验,签认手续。
1、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分包人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定人定职责,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分包人人员要勤于维护保养,保持机况良好,以确保正常运行、安全使用。
2、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承包人提供的电源、电闸和电气设备,严禁自行拉接电源和拉闸送电,对分包人自备的电闸、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的漏电保护器。
3、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各种脚手架、防护棚、安全网及已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施工不便时,分包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在事先未争得承包人同意情况下,不得自行拆除、改动,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应由分包人承担。
4、分包人在施工中需使用自备机具或自行搭设架子及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由分包人先进行检查、验收并报承包人,经检查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对未经承包人认可即行使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分包人负责。
第八条:双方均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1、承包人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卫生、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承包人在检查中发现分包人在安全、卫生、防火、文明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分包人必须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承包人有权处以停工整顿,对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事故和因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分包人负责。
2、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承包人。
3、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安全员均应坚持日巡回安全检查制度,承包人安全员在检查分包人有重大隐患时有权处以停工和发出书面隐患通知或整改指令书,对严重违章人员有权按照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者,承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第九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承包人、分包人双方管理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对因此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分包人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因严重违章、违纪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由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
3、因分包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他人伤害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制定的或提供的关于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及环卫等方面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分包人在施工期间必备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绝缘鞋,必须是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分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工伤事故,必须迅速通报承包人。重伤以上事故还应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同时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做好伤者的医治、生活安置、工伤补偿等各项工作,由于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由分包人按内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分包方若开设工地食堂,必须履行国家及地方饮食卫生相关管理规定。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食堂必须由资格单位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经营。
3、食堂必须接受主管部门日常卫生监督。
第十四条:职业病预防的管理
1、粉尘的管理:作业人员要佩戴符合防尘要求的劳保用品,相关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2、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理: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防止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检查人员在作业过程开始前负责检查落实通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具备通风条件禁止施工。
3、噪声的管理:在封闭的木棚工作的木工、混凝土浇筑现场的混凝土振捣手等强噪声环境工作的作业人员,须佩戴耳塞以减轻噪声对身体的危害。
4、劳动时间的管理: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员工因为工作需要而进行加班劳动时,安全检查人员要加强对加班期间的工作环境检查,观察员工的工作状态,防止员工过度疲劳。
5、防暑降温工作的管理:高温季节为防止中暑,调整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间段;对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药品及白糖、绿豆汤等,防止中暑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1、各单位和职工应当如实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提供有关或必要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2、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分包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分包单位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相应的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分包单位应适当调整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4、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应急准备和响应
1、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分包单位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
3、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外部政府、消防、抢险、医疗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第十七条:对于分包人因疏于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而被地方政府部门处以违约金或责令停工整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明细表
序号 | 违章内容 | 责任单位、责任人 | 违约金金额(元) |
一 | 临时用电、施工机械工程 | ||
2 | 施工机具使用无专用开关箱,末级箱没有按照规定设置 | 使用单位 | 200元/台 |
3 | 未按规范要求及临电方案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现场用电不能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 机电管理、责任班组 | 300 |
4 | 开关箱无防雨措施、开关箱未固定或无支架、电箱无门无锁、箱内堆放杂物(每处) | 机电班组、责任班组 | 50 |
5 | 线路未使用绝缘材料固定、私自乱接乱拉(每处) | 责任班组 | 200 |
6 | 电箱内回路无编码、接线混乱、电器件破损失灵、一闸多机回路、金属丝代替熔丝、熔丝不匹配(每处) | 责任班组 | 100 |
7 | 电线不符合规要求、电线老化破损、电线接头包扎不好绝缘差、采用花线护套线代替电缆(每处) | 责任班组 | 100 |
8 | 室内、消防楼梯间施工照明不足(每处) | 责任单位负责人 | 100 |
9 | 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接线、装灯,动用配电设施 | 指挥人、违章人 | 各300 |
10 | 电工缺岗、未及时维修、延误、无巡查记录 | 班组、个人 | 200 |
11 | 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箱,无进出线防护罩,一、二次线超长,焊把线绝缘差(每处) | 责任班组 | 300 |
12 | 焊、烙动火无监护、末带消防器材、无动火审批 | 责任单位 | 300 |
13 | 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私自将不符合规范要求设备、机具带进施工现场使用 | 所有权方 | 500 |
14 | 私自拆除机械设备上安全防护装置 | 违章人 | 300 |
15 | 设备违规使用倒顺开关 | 违章人 | 100 |
16 | 不使用插头而直接将电源线头插入插座内 | 违章人 | 200 |
17 | 机械操作工停机离开未断电源 | 操作人 | 50 |
18 | 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砼机械无防护棚(每处) | 责任单位 | 400 |
19 | 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砼机械防护棚不能按照项目部规定设置,达不到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 | 责任单位 | 500 |
20 | 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砼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应配保险销、保险钩未配(每处) | 责任班组 | 200 |
21 | 客货电梯使用无联络信号、无楼层呼叫装置 | 责任单位 | 200 |
22 | 施工电梯安全门未关闭,或者施工电梯未上至楼层电梯安全门强行私自打开(为检查联锁装置失灵除外) | 责任人、责任单位 | 200 |
23 | 施工电梯超高限位、断绳、防坠落限位失灵 | 责任人、责任单位 | 2000 |
24 | 塔吊作业无信号工、其他人员违章指挥 | 责任单位、违章人员 | 1000元/人、500 |
25 | 塔吊在吊运过程中由于混吊、违反吊装或十不吊规定导致物料滑落,违章事故造成损失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 责任人、责任单位 | 2000 |
26 | 卸料平台周转物料和施工层吊大模板时塔吊指挥人员不在吊运处、指挥人员不跟吊钩指挥 | 责任人 | 200 |
27 | 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砼机械无按钮开关、无保护接零、无验收合格牌(每处) | 责任班组 | 150 |
28 | 塔吊无力矩限制器、限位、人货电梯无限位等或失灵,带病运转、运转中维修、钢丝绳断丝超标 | 主管、班组长、机操人 | 各200 |
29 | 塔机违反“十不吊”管理规定 | 指挥、机操工 | 500、200 |
30 | 施工电梯运物超3米未办审批、无监护 | 司机、使用单位 | 200、500 |
31 | 塔机未划吊装区,吊装无警戒,塔吊没有采取防攀爬措施 | 分包项目经理 | 500 |
32 |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未与PE线相连接的 | 责任单位 | 200 |
33 | 配电箱220/380V混用 | 责任单位 | 500 |
34 | 手持电动工具不符合规范要求仍在使用 | 违章人、责任单位 | 各300 |
35 | 施工现场出现拖线板的 | 违章人、责任单位 | 100 |
36 | 焊机使用进线无绝缘防护罩 | 违章责任单位 | 100 |
37 | 焊机无专用二次限载保护漏电装置的专用配电箱 | 违章责任单位 | 300 |
二 | 临边防护、脚手架工程 | ||
38 | “四口”防护设施不符合规范(每处) | 责任班组 | 200 |
39 | “五临边”防护不符合规范(每处) | 责任班组 | 200 |
40 | “四口”无防护(每处) | 责任班组 | 500 |
41 | “五临边”无防护(每处) | 责任班组 | 500 |
42 | 班组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每处) | 分包/班组 | 500 |
43 | 私自拆除、挪用、破坏安全防护设施(每处) | 违章人 | 300 |
44 | 拆除临边防护未报审批 | 责任班组 | 300 |
45 | 临边防护未按规定保养维修 | 责任班组 | 300 |
46 | 现场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滞后的 | 责任人、责任班组 | 500 |
47 | 临边防护拆除虽经批准,但下班前未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 责任人、责任班组 | 500 |
48 | 现场安全通道、临边防护等未按照项目规定设置,达不到相关安全规定和文明施工规定的(每处) | 责任班组 | 800 |
49 | 脚手架未跟上作业层而其他班组继续作业 | 责任单位 | 停工并罚500 |
50 | 使用未经验收的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 责任人、责任班组 | 400 |
51 | 卸料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现超载、长短料混吊、堆码材料过夜或破坏平台防护等现象 | 责任人、责任班组 | 200、1000 |
52 | 搭设脚手架拉结、竹跳板、斜道等不符合规范 (每处) | 专业班组 | 100 |
53 | 脚手架剪刀撑及连墙件滞后。 | 专业班组 | 500 |
54 | 搭设脚手架拉结、竹笆、斜道等不符合规范 | 责任班组 | 300 |
55 | 外脚手架上违规堆放物料,造成外架倾斜的 | 责任人、责任班组 | 500、1000 |
56 | 在外脚手架上施工完毕后未将材料、工具等清理干净 | 责任人、责任班组 | 200、500 |
57 | 悬挑层工字钢反拉钢丝绳松动和缺少木楔 | 责任人、责任班组 | 200、50 |
三 | 高空作业、施工作业人员、特殊上岗人员 | ||
58 | 2米以上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人次)、 不佩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 | 违章人、指挥人 | 50、100 |
59 | 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安全帽未系帽带(每人次) | 违章人 | 50 |
60 | 违反个人防护用品、违规、违章 | 分包班组 | 500 |
61 | 吊篮作业人员安全带未正确系挂 | 作业人 | 200 |
62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 作业人 | 200 |
63 | 酒后进入现场作业 | 违章人 | 400 |
64 | 带小孩、孕妇等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 违章人 | 200 |
65 | 使用单木方做跳板(每人次) | 责任人、责任班组 | 200 |
66 | 施工现场未佩带门禁卡 | 违章人 | 10 |
67 | 穿拖鞋、高跟鞋、光背裸身作业 | 违章人 | 50 |
68 | 爬梯无防滑、缺挡、未固定 | 安排人、违章人 | 各50 |
69 | 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 | 安排人、违章人 | 各300 |
70 | 酒后操作机械、从事危险作业 | 违章人 | 300 |
71 |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 | 违章人 | 100 |
72 | 强令机械带病运转而发生机械事故 | 指挥人 | 200 |
73 | 经查封的机械设备擅自启封使用 | 违章人 | 100 |
74 | 现场人员在禁烟区域吸烟 | 违章人 | 100 |
75 | 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 | 违章人 | 100 |
76 | 无证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 分包单位、作业人 | 300 |
四 | 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资料 | ||
77 | 安全设施、分部分项未办理验收手续 | 分包主管人员、班组 | 100、1000 |
78 | 未组织三级教育、班前安全教育 | 分包主管、分包安全员 | 各200 |
79 | 未参加或未经三级教育上施工现场作业(每人) | 分包单位 | 100 |
80 | 三级教育记录不全、字迹不清卡上未签名(每人) | 分包单位 | 100 |
81 | 工人进场未考试或不合格上岗(每人) | 分包单位 | 50 |
82 | 考试合格未及时办理并发放门禁卡(每人) | 主管部门 | 50 |
83 | 未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 项目现场主要负责人 | 500 |
84 | 安全例会不参加、迟到 | 责任单位 | 300 |
85 | 周例会无签到、无纪要 | 分包资料员 | 50 |
86 | 班组不组织班前活动、不按时提交相关记录 | 分包班组 | 300 |
87 | 每周未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 责任单位 | 300 |
88 | 每周安全生产检查未参加者 | 违章人 | 200 |
89 | 每周安全检查无记录 | 分包主管人 | 100 |
90 | 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不到位 | 分包 | 300 |
91 | 隐患整改无有效验证(如照片、记录) | 指定验证人 | 100 |
92 | 上级部门检查未及时告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开出的整改单未如实上报回复 | 项目班组负责人 | 各200 |
93 | 单位、上级、政府检查整改单未及时回复 | 责任单位安全主管人员 | 100 |
94 | 拒绝签收整改通知单 | 被接受单位 | 500 |
95 | 项目发出整改条款未按时间整改或不整改(每项) | 分包单位 | 100 |
96 | 未见方案、交底就安排危险作业 | 施工员、技术员、班组长、安排人 | 各200 |
97 |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针对性不强、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 分包技术负责人、班组长 | 100、200 |
98 | 未做到安排工作“一事一交底” | 安排人 | 200 |
99 | 特种作业操作证未验原件复印件未盖用人单位章 | 分包单位、资料主管 | 100 |
100 | 安全日记未填写、未装订成册 | 分包安全员、分包单位 | 100 |
101 | 每周定期安全检查不作记录 | 分包安全员 | 50 |
102 | 分包合同无《安全协议》、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 分包主管 | 300 |
103 | 安全教育未签名 | 分包安全员、分包班组、工人 | 各50元/人 |
104 | 分包未给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人) | 分包单位 | 500 |
105 | 分包不配合总包办理工人信息卡、无实名制(每人) | 分包、班组 | 100 |
106 | 未给进场作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每人) | 分包单位 | 200 |
五 | 后勤、防盗、保卫等其它方面 | ||
107 | 对成品不加强保护(有意、无意、除修复外) | 违章人、班组、单位 | 500 |
108 | 未经项目主要负责人同意擅自带人进场作业、闲转 | 个人、单位 | 100、500 |
109 | 门卫离岗 | 违章人 | 50 |
110 | 门卫无当天进出材料、人员记录 | 分包主管和材料、门卫 | 各50 |
111 | 来访人员未登记就放行 | 门卫 | 50 |
112 | 进出材料未作登记随便放行 | 分包主管人、门卫 | 100、300 |
113 | 上下班高峰门卫未站在门外上岗 | 当班人 | 50 |
114 | 破坏、挪用施工现场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 | 违章人 | 200 |
115 | 现场安全警示牌未挂、不符合要求 | 劳务主管人、所有权人 | 100 |
116 | 吊索用具使用钢筋等金属材料代替 | 责任单位 | 300 |
117 | 施工现场积水、施工未做到工完场清(每处) | 责任班组 | 200 |
118 | 送材料汽车乱停、材料乱堆放、野蛮卸货 | 分包材料员、供应商 | 300 |
119 | 材料未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齐、未挂牌 | 分包材料员 | 100 |
120 | 在建筑物体上用粉笔、墨汁、油漆等乱涂乱画 | 违章人 | 200 |
121 |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按指定堆放、野蛮乱倒 | 责任单位 | 500 |
122 |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未标识、无专人管理 | 材料主管人、分包单位 | 200、600 |
123 | 氧气瓶、乙炔瓶储存不符合要求,使用状态下气瓶间距和距明火间距不符合要求,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 | 责任人、责任班组 | 300 |
124 | 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未经审批,使用不符合规范 | 责任人、责任班组 | 300 |
125 | 宿舍内用电乱拉乱接 | 违章人 | 150 |
126 | 宿舍卫生差、乱倒饭菜、乱扔垃圾、乱泼 | 违章人 | 100 |
127 | 宿舍内做饭 | 违章人 | 200 |
128 | 宿舍内用碘钨灯、大灯泡、电炉取暖 | 违章人 | 100 |
129 | 宿舍内长明灯、人离电扇空转 | 违章人 | 100 |
130 | 故意破坏生活设施 | 违章人 | 200 |
131 | 未经批准集体宿舍内住家属、小孩 | 违章人、分包主管人 | 各200 |
132 | 宿舍内私自留宿外人 | 违章人 | 100 |
133 | 宿舍内赌博 | 违章人、分包单位 | 200、1000 |
134 | 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 分包后勤部食堂主管 | 150 |
135 | 食堂设施不全或违反规范使用非标设施 | 分包后勤主管 | 100 |
136 | 食堂卫生差、无防疫、防鼠、防蚊蝇措施 | 分包主管、食堂班 | 150 |
137 | 厕所、浴室卫生差 | 分包后勤主管、保洁员 | 100 |
138 | 自行车乱停乱放 | 违章人 | 50 |
139 | 偷窃现场材料、破坏成品或半成品 | 所属单位、当事人 | 成品的十倍处罚 |
140 | 偷窃他人财物 | 当事人、所属单位 | 500、3000 |
141 | 打击报复管理人员 | 分包单位、当事人 | 500、5000 |
142 | 集会围攻项目部 | 分包单位 | 5000、***** |
143 | 打架斗殴(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 | 分包单位、劳务班组 | 2000、5000 |
144 | 打架斗殴闹事(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 | 当事人 | 500 |
145 | 分包方、材料商车辆不服从管理乱停 | 违章人 | 200 |
146 | 分包人自行购买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防护用具等经承包人验收不合格的 | 分包单位 | 1000 |
147 | 分包、材料商发生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 | 分包单位、材料商 | 全额赔偿损失并按照合同违约金30万 |
148 | 施工楼层住人(每天/每人) | 分包单位 | 200 |
149 | 材料商送货违反规定、野蛮装卸、不服从管理而发生责任事故 | 材料商所属分包单位 | 全额赔偿损失并按照合同违约金10万 |
150 | 报监资料不随材料到而影响生产 | 材料商 | 2000 |
151 | 分包违犯规范、不按方案施工、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不及时整改隐患等,导致发生责任事故 | 分包单位 | 全额赔偿损失并按照合同违约金30万 |
152 | 不服从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 分包单位、个人 | 2000 |
153 | 管理人员上班未佩带胸卡 | 违章人 | 50 |
154 | 办公室卫生差、办公区域卫生差 | 分包主管人、保洁员 | 50 |
155 | 办公桌脏、乱 | 违章人 | 50 |
156 | 野蛮施工破坏结构造成安全隐患 | 分包单位 | *****以上 |
157 | 对开出的违约金迟迟不交(每周) | 对单位追加 | 100以上 |
158 | 管理人员在现场纠正违章者时受攻击 | 违章人 | 500 |
六 |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方面 | ||
159 | 现场作业人员达到50人没有设置专职安全员 | 责任单位 | 1万元 |
160 | 专业分包单位现场不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责任单位 | 1万元 |
161 | 现场设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双证)上岗 | 责任单位 | 500/人 |
162 | 劳务分包没有按照投标文件、合同配备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员的 | 劳务单位 | 不按合同配备安全员每人5万元 |
163 |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 劳务单位 | 每缺少1人,违约金2万元 |
说明 | 《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明细表》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与合同其他约定不一致的,按照较重者执行。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
工程名称: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三标段分包类型:专业分包分包项目/标段:技术资料移交归档服务工作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规格、型号) | 工程量(暂估) | 计量单位 | 计量规则 | 综合单价(不含税)元 | 合价(不含税)元 | 税率(%) | 综合单价(含税)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竣工档案资料装订著录(交档案馆) | 2~4cm | 300 | 卷 | 按实计取 | ||||||
2 | 施工过程资料扫描 | / | 6000 | 张 | 按实计取 | ||||||
3 | 档案资料挂接电子文件 | / | 6000 | 张 | 按实计取 | ||||||
4 | 前期及竣工验收材料双层PDF扫描 | / | 3000 | 张 | 按实计取 | ||||||
5 | 图纸扫描(加长图纸按比例计算) | A0 | 50 | 张 | 按实计取 | ||||||
A1 | 300 | 张 | 按实计取 | ||||||||
A2 | 200 | 张 | 按实计取 | ||||||||
A3 | 500 | 张 | 按实计取 | ||||||||
6 | 图纸裁边及折图 | A0~A3 | 650 | 张 | 按实计取 | ||||||
7 | 打印 | A0 | 50 | 张 | 按实计取 | ||||||
A1 | 300 | 张 | 按实计取 | ||||||||
A2 | 200 | 张 | 按实计取 | ||||||||
A3 | 500 | 张 | 按实计取 | ||||||||
8 | 复印 | A4 | 张 | 按实计取 | |||||||
合计 | 0 | 0 | |||||||||
备注:1.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其单价已经包含完成清单所包含的人工费、辅材费,不应任何情况而调整单价。 |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
意见:年月日 |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计量方式
工程量清单表内均为暂估量,不因实际工程量增减而进行价格调整。按月办理中间结算,由分包人向承包人书面提交中间结算申请书(需加盖公章),承包人项目部及承包人总部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中间结算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2.工程量说明:对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结算。
3.进度款支付:
(1)月度结算办理完成后,次月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资料移交归档服务”结算费用的70%,剩余30%待乙方完成完成甲方合同内的工程施工过程资料的归档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直至交档完成为止)以及创优(若有)档案后3个月内付清;
3.1应扣款
在中间结算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并扣除下列费用后,且分包人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5天内支付给分包人:
(1)质量保证金/%(如有);
(2)安全保证金/%(如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有);
(3)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预付款(如有);
(4)分包人应缴纳的税费(如需要承包人代扣代缴);
(5)项目管理过程中对分包人的违约金(财务部门在每次付款时扣除);
(6)按合同规定每次付款时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承包人垫付的其他款项。
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及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承包人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或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承包人将扣除未完成项目合同价款3倍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2发票的约定
在每次付款前,分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的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承包人认证无误后方可付款,分包人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不予接受,且有权拒绝付款。如因分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存在瑕疵而导致付款延期,分包人自行承担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国家增值税税率变更,由此导致合同税率发生变更的,按照相应文件执行税率变更并相应调整结算。
3.3分包人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现场管理及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承包人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如分包人未能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或约定的某项工作内容,承包人将扣除未完成项目合同价款3倍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4支付方式:可以网上拨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理等方式支付货款。由非现金转账方式所产生的资金成本,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予分摊。
4.其他说明: 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工程完工后经承包人、监理、业主、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由分包人向承包人书面提交最终结算申请书(需加盖公章),最终结算资料应附承包人已经办理的所有中间结算的审核记录,承包人项目部及承包人总部相关部门按内部流程和规定进行审核,经承包人总经济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
分包人申请每月进度款时必须将加盖分包方公章的农民工花名册、工资表上报承包人进行备案,并作为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5.对所有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整改、补损所含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所有工序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罚款或另派人员施工(所需费用在分包人总价中扣除)。所有制作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混凝土养护均需符合现行规范要求,所需报价已包含,报价包含现场内所有材料、机械的转运及多次转运。
6.甲供材料
关于甲供材料的约定:本工程无甲供材。
7.分包人在施工时应服从承包人现场所有安排。
8.报价说明
8.1报价时增值税税率3%,其他相关税率附加等费用包含在不含增值税单价中。
8.2该综合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格,包括完成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单价不可调整,单价中包含处理地下障碍物等一切不可预见所发生的费用。
8.3投标人郑重承诺:本报价是在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经现场踏勘的前提下所做出的报价,否则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8.4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无
二、工程技术资料服务过程管理要求
1、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必须及时,资料来源必须真实、可信,资料填报必须子项齐全,应填子项不得缺漏。
2、跟进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以及工程实体的检验试验,确定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国家标准或地方法规规定,实行见证取样的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检验等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样。
5、专业标准或规范对某项试验提出的试验要求,其试验方法必须按专业标准或规范提出的试验方法进行。
6、签字一律不得代签,否则为虚假资料或无效资料,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7、施工资料的填写应以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等为依据。
8、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
9、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视情况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负责汇总、审核、整理各分承包单位编制的全部施工资料,分承包单位各自负责对分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资料员负责对相应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分包单位进行指导。
11、在竣工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毕并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2、工程施工资料不得少于三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两套,公司自存一套,具体以项目实施实际要求为准。
12、施工影像及声像档案及时收集,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应准确。
三、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立卷汇整要求
1、施工技术文件立卷应分别按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质量记录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和竣工图案立卷。
2、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排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中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的排序进行。
3、工程质量记录资料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资料”分别组卷,其排序号: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按该表排序,按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智能化依序组排。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资料按该表排序,按建筑与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建筑智能化依序组排。
3)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的排序,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预检工程(技术复核)记录、自检互检记录、工序交接记录等。实际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内容超过该内容时,可按此排序原则组排。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
项目部综合授权书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向本公司【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项目部】(以下简称该项目)签发授权书,项目部经理(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就该项目相关事务行使权限:
一、项目部有权行使以下权限:
序号 | 板块 | 授权事项 | 授权权限 |
1 | 总包管理 | 申请开工 | 有权向建设单位申请开工。 |
2 |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实施和落实。 | |
3 | 报送工程进度 | 对外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及调整。 | |
4 | 物资需用计划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物资需用计划(适用于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 |
5 | 甲供材过程及质量问题反馈 | 有权就建设单位方供应(控制)的物质,供货过程及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发联系函。 | |
6 | 废旧物资处理 | 有权按公司、分公司确定的方案实施处理废旧物资。 | |
7 | 设计变更、签证、索赔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变更、签证、索赔报价单(单项索赔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索赔工期在30天内的由项目部审批,超过此权限范围外的需将索赔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分公司审批)。 | |
8 | 对外报量书 | 有权编制对外报量书并报送承包人审核。 | |
9 | 付款申请 | 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付款申请。 | |
10 |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 有权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验收合格的,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
11 | 工程交付 | 有权组织向建设单位进行交付(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后),办理工程移交单。 | |
12 | 撤销保函 | 有权办理我公司对外开立的保函撤销相关工作。 | |
13 | 递交结算资料 | 有权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结算书及结算资料(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 | |
14 | 应收账款对账 | 有权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将双方应收(付)账款金额核对一致。 | |
15 | 催款单 |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函催收。 | |
16 | 分包(供)管理 | 分包(供)合同管理 | 有权根据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进行谈判,均需报分公司/公司审批签约。 |
17 | 分包(供)合同签证管理 | 分包(供)合同签证接收与初审(单项签证索赔金额在3万元以内,总金额在15万元以内的以项目部为主洽商,结果需报公司/分公司审核,审核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超过需由公司/分公司牵头与项目部共同洽商)。 | |
18 | 分包劳务工人进退场 | 有权确认劳务分包工人进退场。 | |
19 | 劳动力分配计划 | 有权要求分包方按要求配置劳动力。 | |
20 | 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 有权根据需要向分包人签发现场零星工程指令(金额在5万元以内)。 | |
21 | 紧急采购、零星物资采购 | 零星采购:公司权限内,材料类单项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周转料具类单项租赁金额低于5万元,设备类单项采购金额低于5万元。 | |
紧急采购:报公司审核后,项目实施采购。 | |||
22 | 材料、料具、设备进退场 | 有权向分包人发送物资进退场通知单;有权确认材料、料具、设备及退货材料的进退场单据。 | |
23 | 物资发放 | 有权确认有关物资发放的领料单、退货单、混凝土浇灌申请表(不含调拨单)。 | |
24 | 履约整改通知 | 对分包分包人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发现问题后,有权通知要求分包分包人进行整改。 | |
25 | 分包分包人处罚 |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约的分包分包人作出处罚的决定。 | |
26 | 分包分包人结算扣款 | 有权在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时扣除分包分包人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水电费、罚款及税金扣款等)。 | |
27 | 安全管理 | 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 有权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秩序。涉及赔偿的,赔偿数额确定需经分公司审批(不含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 |
28 |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权启动应急预案。 | |
29 | 质量管理 | 质量验收 | 有权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
30 | 质量事故应急措施 |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分公司)。 | |
31 |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 有权按照公司、分公司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 |
32 | 环境管理 |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分公司)。 |
33 | 维保管理 | 维修整改通知 | 有权向分包分包人发送维修整改通知。 |
34 | 协商维修方案 |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与建设单位协商维修方案。 | |
35 | 组织维修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维修登记单、维修任务书。 | |
36 | 维修验收 | 有权组织建设单位对保修工作进行验收、有权组织对分包分供的维修验收。 | |
37 | 催收清欠 | 质保金到期催付 |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保修期满通知书》。 |
其他到期应付款催付 |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催款函。 | ||
38 | 往来函件 | 工程往来函件 | 有权报送或接收项目工程联系函(如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设计变更通知等)。 |
二、项目部无权决定或审批以下事项:
序号 | 禁止事项 |
1 | 签署(或变更)各类经济类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设备料具采购、租赁合同、设备安装拆除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各类合同)。 |
2 | 未经分公司/公司书面批准擅自购买材料、设备。 |
3 | 放弃或限制行使工程项目优先受偿权。 |
4 | 进行银行贷款等融资活动。 |
5 | 对外提供担保、出具欠条、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调价协议。 |
6 | 对外开立各类保函。 |
7 | 对外拆借资金。 |
8 | 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 |
9 | 超出本综合授权书权限的分包(供)合同签证办理。 |
10 | 确认总包结算、确认分包合同结算(含甲指分包)。 |
11 | 确认材料、设备、料具结算及赔偿(含零星材料、甲供材)。 |
12 | 设立或变更劳动关系(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等)。 |
13 | 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确认工伤事故。 |
14 | 确认第三方维修费用。 |
15 | 决定废旧物资处理方案。 |
16 | 分包分供合同涨价、奖励、补偿、增加合同外的工作范围、变更分包分供合同模式。 |
17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
18 | 接收诉讼法律文书、处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或参加仲裁、诉讼。 |
三、该项目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规行使授权。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已明示禁止的事项,一律无效。该项目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未明示授权的事项,除本公司书面形式予以追认,均属无效。
四、本授权未涉及事项,若该项目确有必要行使权限的,必须经本公司另行授权后,方可以本公司名义处理。
五、该项目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时必须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除合同另有约定,该项目行使授权须加盖项目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该项目所属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均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该项目按照本授权书规定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本公司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否则,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本授权书与合同约定的授权类条款不一致的,以该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准。
九、本授权书经盖章后生效,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授权。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中建七局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部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
致:公司
为了更好的完成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分包合同范围内合同履约工作,现就明确我方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对以下我方管理人员进行授权委托,具体如下:
序号 | 板块 | 授权事项 | 授权权限 | 被委托人员 |
1 | 总包管理 | 申请开工 | 有权向建设单位申请开工。 | 马涛 |
2 |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的编制、交底、实施和落实。 | 路海玉 | |
3 | 报送工程进度 | 对外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及调整。 | 宋丙午 | |
4 | 物资需用计划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物资需用计划(适用于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 王红能 | |
5 | 甲供材过程及质量问题反馈 | 有权就建设单位方供应(控制)的物质,供货过程及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发联系函。 | 王红能 | |
6 | 废旧物资处理 | 有权按公司、分公司确定的方案实施处理废旧物资。 | 王红能 | |
7 | 设计变更、签证、索赔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变更、签证、索赔报价单(单项索赔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索赔工期在30天内的由项目部审批,超过此权限范围外的需将索赔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分公司审批)。 | 宋丙午 | |
8 | 对外报量书 | 有权编制对外报量书并报送承包人审核。 | 宋丙午 | |
9 | 付款申请 | 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付款申请。 | 宋丙午 | |
10 |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 有权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验收合格的,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 马涛 | |
11 | 工程交付 | 有权组织向建设单位进行交付(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通过后),办理工程移交单。 | 马涛 | |
12 | 撤销保函 | 有权办理我公司对外开立的保函撤销相关工作。 | 宋丙午 | |
13 | 递交结算资料 | 有权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结算书及结算资料(需经分公司/公司审批)。 | 宋丙午 | |
14 | 应收账款对账 | 有权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将双方应收(付)账款金额核对一致。 | 宋丙午 | |
15 | 催款单 | 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在存在拖欠工程款时,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函催收。 | 宋丙午 | |
16 | 分包(供)管理 | 分包(供)合同管理 | 有权根据公司/分公司授权范围进行谈判,均需报分公司/公司审批签约。 | 宋丙午/王红能 |
17 | 分包(供)合同签证管理 | 分包(供)合同签证接收与初审(单项签证索赔金额在3万元以内,总金额在15万元以内的以项目部为主洽商,结果需报公司/分公司审核,审核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超过需由公司/分公司牵头与项目部共同洽商)。 | 宋丙午/王红能 | |
18 | 分包劳务工人进退场 | 有权确认劳务分包工人进退场。 | 韩雄毅 | |
19 | 劳动力分配计划 | 有权要求分包方按要求配置劳动力。 | 颜亮 | |
20 | 现场零星工程指令 | 有权根据需要向分包人签发现场零星工程指令(金额在5万元以内)。 | 颜亮 | |
21 | 紧急采购、零星物资采购 | 零星采购:公司权限内,材料类单项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周转料具类单项租赁金额低于5万元,设备类单项采购金额低于5万元。 | 王红能 | |
紧急采购:报公司审核后,项目实施采购。 | 王红能 | |||
22 | 材料、料具、设备进退场 | 有权向分包人发送物资进退场通知单;有权确认材料、料具、设备及退货材料的进退场单据。 | 王红能 | |
23 | 物资发放 | 有权确认有关物资发放的领料单、退货单、混凝土浇灌申请表(不含调拨单)。 | 王红能 | |
24 | 履约整改通知 | 对分包分包人工程项目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核查,发现问题后,有权通知要求分包分包人进行整改。 | 颜亮 | |
25 | 分包分包人处罚 |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约的分包分包人作出处罚的决定。 | 颜亮 | |
26 | 分包分包人结算扣款 | 有权在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时扣除分包分包人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项目现场管理费用扣款、临建费、维修费扣款、规费分摊扣款、水电费、罚款及税金扣款等)。 | 宋丙午 | |
27 | 安全管理 | 事故现场秩序维护 | 有权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秩序。涉及赔偿的,赔偿数额确定需经分公司审批(不含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 | 马涛 |
28 |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 发生安全事故后,有权启动应急预案。 | 马涛 | |
29 | 质量管理 | 质量验收 | 有权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 马涛 |
30 | 质量事故应急措施 | 质量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分公司)。 | 马涛 | |
31 |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 有权按照公司、分公司制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 马涛 | |
32 | 环境管理 |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权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小时内上报分公司)。 | 马涛 |
33 | 维保管理 | 维修整改通知 | 有权向分包分包人发送维修整改通知。 | 马涛 |
34 | 协商维修方案 | 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与建设单位协商维修方案。 | 马涛 | |
35 | 组织维修 | 有权向建设单位报送维修登记单、维修任务书。 | 马涛 | |
36 | 维修验收 | 有权组织建设单位对保修工作进行验收、有权组织对分包分供的维修验收。 | 马涛 | |
37 | 催收清欠 | 质保金到期催付 |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保修期满通知书》。 | 马涛 |
其他到期应付款催付 | 有权向建设单位发催款函。 | 马涛 | ||
38 | 往来函件 | 工程往来函件 | 有权报送或接收项目工程联系函(如图纸会审、技术核定、设计变更通知等)。 | 马涛 |
上述被委托人员不得超越权限,不得违规行使授权。该被委托人员超越权限行使本授权书未明示授权的事项,除本公司书面形式予以追认,均属无效。
本授权未涉及事项,若该项目确有必要行使权限的,必须经另行授权后,方可以处理。
该被委托人员在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利时必须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述被委托人员无权转委托。
委托单位(盖章):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的完成我公司承接的分包合同范围内合同履约工作,现就明确我方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进行以下授权,我单位均予以认可,并承担责任。
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职责范围:代表我公司履行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及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管理工作,其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
2、商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全过程中所有中间结算资料、最终结算资料、签证资料的编制、报审工作。
3、财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工程款的收取,并办理确认工作。
4、材料、设备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职责范围:负责现场材料领料、保养、保管、维护工作。
5、专职安全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岗位证书号:
职责范围:负责按月向承包人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发放记录及安全培训资料以及现场安全管理。
委托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分包人拟派管理人员及身份证复印件
分包拟派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证书号 | 联系方式 |
分包拟派管理人员身份证附件
质量管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分包人)
根据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分包人的所有承包合同范围内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质量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并作为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分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共同遵守。
第一适用条款
第一条: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13)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二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以及中建七局一系列为强化质量管理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第二专用条款
第一条:承包人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对分包人施工工程质量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
2.承包人应及时检查分包人所使用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建筑规范和有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做好记录,承包人负责对标准的咨询解答工作,及时转达国家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规定和文件精神,根据规范、标准负责指导和纠正分包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防止隐患出现;
3.承包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审核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及时纠正不符合项并预防其再发生;
4.承包人负责每月对分包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处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对策,同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及时进行复查;
5.承包人负责参加分包人每月质量工程量的质量评定工作,质量评定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廉洁奉公;
6.承包人参加分包人组织的验收工作,审核该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
7.承包人有权制止分包人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分包人的违章行为,承包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8.承包人有权对素质差、不服从质量生产管理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9.对于合同要求或分公司质量目标中有要求申报优质工程的总分包人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分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评优申报工作,监督、检查分包人申报资料,并监督其整改;
10.承包人负责监督、协助分包人严格按GB/T19001-2016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协助分包人按该质量体系持续、有效、正常进行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11.承包人负责组织分包人对发生质量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因分包人过错造成承包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1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将收到的工程竣工维修通知及时告知分包人,分包人应立即组织维修,维护承包人的利益,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第二条:分包人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
1.分包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同时配备专职质量员;
2.分包人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和检验标准,以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文件和要求,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3.分包人应自觉接受承包人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组织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4.分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样板先行,待样板由住宅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认可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同时认真执行“四检制”,上道工序没有通过验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作好完整的“操作者自检、互检、责任工程师中间交接检、质量工程师(质检员)专检”检查记录,严格把好工序质量关,作好自检记录备查;
5.分包人应完善项目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检验制度,拒绝原材料未经检验就制作加工使用,杜绝不合格品和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中去,发生质量事故和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报告或通知承包人;
6.分包人应自觉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领导和建设单位、监理对该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7.分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整改内容应及时完好地执行,不得以种种理由拖而不办,影响整个工程的验收工作;
8.分包人应及时将中间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与承包人存档、备案;
9.分包人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资料应完整有效,并有第三方签字认可;
10.分包人应认真执行有效版本的国家检验评定标准,使竣工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控制质量通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11.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及完成分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
①、努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②、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满足工程合同要求;
③、有效防治质量通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④、确保达到**杯,争创**奖。
12.在每月二十二日前按规定上报各种质量报表和各种资料;
13.对于合同要求或分公司质量目标中有要求申报优质工程的总分包工程,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要求提供申报优质工程相关资料,并按承包人要求整改;
14.对承包人违章指挥或者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指挥,分包人有权拒绝。
第三质量事故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由承包人主管部门牵头,分包人为主,承包人分包人共同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事故造成的影响由分包人负责进行整改,对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由于没有尽到自身质量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承包人权限范围内已不能处理的,视情况承包人有权提交相关上级或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因承包人或供应商管理不善、渎职、失职或违章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按工程局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及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有关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分部/分项工程分包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交承包人验收,若经承包人验收达不到现行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分包人需按照承包人所发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因此而造成的返工/修复费用及其相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负,承包人另按不低于1000元/次给予分包人违约处罚;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仍达不到要求的,除继续整改修复至满足要求外,承包人另按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额的5-10%扣减分包人的结算金额;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分包人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必须拆除重建,分包人除须承担所有费用损失外,承包人对分包人另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处罚,且工期不得顺延。
5.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对分包人已施工工程的任何1次/项检验被评定为不合格,导致承包人受发包人违约处罚,则承包人的全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对分包人另处以人民币2000元/次违约处罚;累计中间检验3次以上不合格,分包人将被无条件清退出场,承包人将另选队伍/班组进场施工;除所有损失由分包人自负外,新进场的队伍/班组报价若超出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价,差额部分由分包人承担,从其应收的工程款中扣除;且承包人有权没收分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6.因分包人施工质量缺陷导致后续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受影响未能满足验收要求,需返工、修理与整改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7.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在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履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存在瑕疵的,承包人可依据承包人及其项目部规定对分包人进行经济处罚,违约处罚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不得有异议。
第四方案要求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第五其他
1.上述各条双方按月、季、年进行检查,以保证责任合同的实现;
2.本协议条例规定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监督执行;
3.分包人不能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制或年内发生质量事故,视具体情况按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4.未尽事宜双方应相互协商解决;
5.工程质量保修约定详见专业分包合同保修条款。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分包人)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分包人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工程质量保证期内,按照有关合同相关条款,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等。
第二条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自本项目整体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市政桥梁工程为/年;(3)市政道路路基工程为2 年;(4)市政道路路面工程为2 年;(5)综合管沟工程为2 年;(6)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7)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 年;(8)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9)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10)装饰装修工程为2 年;(11)其他项目保修期为2 年。
第三条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承诺无条件无偿按要求进行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电话或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维修,如分包人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承包人可另安排第三方进行维修,按照第三方维修费用的2倍直接在分包人的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或保修金退还后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分包人另行支付。若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进行保修服务,分包人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外,并承担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由承包人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承包人委托第三方维修的,仍不能免除分包人的保修义务。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承包人代表验收。
第四条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
承包人在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满后第14个日历天内,将剩余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无息支付给分包人。
保修期内发生保修问题,经合同约定检测机构鉴定为质量缺陷(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所致,分包人除承担修复、赔偿承包人损失责任外,还应按次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结算价5%的惩罚性违约金。
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签字页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廉洁从业协议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分包人)
为更好遵守法律,保证双方合作健康运行,避免合作中的不正之风,经甲、分包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承包人的招(议)标程序确定供应商,确保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合作方;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地故意设定条件,以不公正的方法确定劳务队伍;
2.按照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流程办理分包人的各项业务(现场签证、验收、结算、付款等),对己方员工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制止,如承包人员工出现上述情况以索贿论;
3.不安排己方员工的亲友在分包人工作;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分包人推荐分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5.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分包人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不得参与分包人付费的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分包人的钱物等各种馈赠,不得在分包人报销属个人的开支。
二、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自己的实力参与承包人的招(议)标,遵守承包人的管理制度;不得招标之前或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
2.不得以照顾为由安排承包人员工亲友在己方工作;
3.不得安排承包人员工参与己方付费的娱乐活动消费,不得向承包人员工提供钱物等馈赠,不得报销承包人属个人的开支;
4.不得为承包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5.对承包人员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及时向承包人的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三、双方认可承包人建立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如分包人发生向承包人员工的行贿行为、分包人和承包人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项的行为,则该分包人进入承包人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
四、如分包人对承包人人员行贿,则按行贿金额的5倍扣减分包人应结算的款项;如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的,立即清除出场,终止合同执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分包人和承包人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则按照虚增款项的5倍扣减分包人应结算的款项;如发现分包人接受承包人人员要求安排承包人人员亲友在分包人工作,违者除令被安插人员在两天内退出外,并对责任人按每人每次1000元给予罚款。
五、双方人员的违纪行为,各方均有责任向其上级报告,所有贿赂物品一律没收上交;对拒贿者,除表扬外,可给予上交贿物价值5-30%的奖励;对举报者,按举报有功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六、承包人分包人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廉政建设。对违反者,按本协议和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承包人上级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
本协议一式三份,承包人分包人各执一份,承包人公司纪检监察室留存一份。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项目分包环境保护协议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分包人)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承包人分包人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分包人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
1、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减少(控制)污染物(废物)的产生、排放(废弃)。2、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产值)不超过公司的年初计划。
3、杜绝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在网上通报公示批评。
4、施工现场环境控制达标合格率100%。
创优目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各分包人必须协助总包完成以下创优工作,施工过程维持和维护创优成果。
确保/级绿色施工现场观摩会。
确保市级标准化施工示范工地。
第二部分、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及要求。
1、分包人至少配备1名现场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配置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环境污染程度适度增加;
2、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及环境管理人员纳入总包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履行职责。
3、分包人未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应按6000元/人/月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人员到位。对于履行环境管理职责不到位、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人环境管理人员,承包人有权清退出本工程。
第三部分、承包人、分包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1、承包人对分包人的生产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指导分包人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对工人开展环境保护、绿色施工教育工作;
2、承包人监督分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污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废物排放标准采购、租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确保废气、噪音排放标准达标,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承包人按照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审核分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权对方案、措施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确保专项环境管理措施能满足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
4、承包人定期、不定期对分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环境保护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隐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分包人整改不彻底,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承包人有权按制度对分包人进行处罚(同时分包人在整改到位后,再次出现同样环境污染隐患,承包人可直接进行处罚,不予再次发放整改通知)。
5、承包人有权制止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违章、违纪行为,承包人有权现场停工整顿、暂停支付工程款及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罚。
二、分包人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分包人应自觉接受承包人的环境监督管理,并遵法、遵规、遵章、守纪。保证完成本协议中约定的环境目标。
2、分包人在现场施工中,必须服从承包人的统一环境管理,遵守承包人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分包人项目负责人、环境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承包人组织开展的各类环境检查,及环境管理相关会议。并根据承包人环境保护交底的内容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环境保护教育。
3、分包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承包人缴纳环境保证金(已包含在履约保证金中)
4、工程施工前,应充分考虑向大气和水体排放的污染物、固体和液体废弃物、噪声对周围环境、社区居民生活的影响以及资源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给环境、社区等造成的影响等内容,参与对办公生活区域、施工现场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对重要环境因素应监督班组实施。
5、分包人自备的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泄漏油污。施工强噪音机械封闭使用,采取降噪措施。清洗机械设备的废弃物存放在指定地点,不随便抛扔。
6、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故扩大和蔓延,并协助承包人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现场环境及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下达《环境整顿通知书》强制其消除污染隐患。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件,遭到居民投诉、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或被地方、国家信用网站计入不良行为公示或新闻媒体、网络曝光的,分包人无条件配合承包人进行销项,并承担消除影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同时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罚款。相关经济责任,承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如由于网上一般警示或严重警示造成了承包人被暂停招投标工作时,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所有损失,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此外,还应按*****元/天就暂停招投标期间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工程完工后,如分包人顺利地完成了承包人了下达的各项环境目标及指标,承包人将全额返还保证金给分包人。如分包人未完成承包人下达的生产环境目标,则承包人有权没收分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六部分、其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1、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不准用喇叭叫门,施工现场内行驶不超过5千米/小时。
2、现场运输材料不得遗洒。运输粉状材料须遮盖或装袋、用容器,防止遗洒与飞扬。搬运货物轻拿轻放,不准抛扔。
3、搬运货物轻拿轻放,不准抛扔。砖、砌块码放不超过1.5米。
4、运输化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有保护措施和符合有关规定。
5、分包人施工人员要杜绝故意打、喊叫及随便便溺等不良行为,禁止向建筑物外抛扔任何物品。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12:劳务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协议劳务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发放协议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分包人)
双方就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分包事宜签订了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合同(合同编号:),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建筑行业劳务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双方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本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发放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设立专职劳资管理员,负责落实本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等具体事宜;承包人本项目劳资管理员为同志,联系电话:。
2、承包人负责督促分包人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有权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
3、承包人加强对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合理合法维权方法及上述有关内容,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4、承包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分包人招用的劳务工人工资支付实行实名制及专户专发管理,承包人按月对分包人报送的工人考勤的真实性、分包款、人工费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考勤表、结算单(人工费用单列)、工资支付表报至项目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无误后向银行申请使用工人工资支付专户对农民工工人工资进行支付。
二、分包人分包人权利和义务
1、分包人必须在本项目设立专职劳资管理员与承包人专职劳资管理员对接,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分包人本项目劳资管理员为同志,联系电话:。
2、分包人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3、分包人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4、分包人劳务工人进场前,必须与每一个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办理劳动备案、进行进场教育,并建立健全工人身份信息台账、合同台账、进出场登记台账、考勤计量台账、工资结算支付台账等管理台账,按月更新台账信息并报送承包人备案。工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及工人台账必须在进场前3日报承包人劳资管理员备案。分包人应每月将工人签字确认的考勤表及工资支付表于每月10日前送至承包人劳资管理员备案。以上资料如因分包人延误报送致使工人工资无法及时发放,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5、分包人须认真负责自己工人的工作安排,出勤情况,工资核算,做到数目清晰、严谨、准确,如有意见分歧,需及时协商确认,不可拖而不决,影响工人工资发放,进而引起群体讨薪事件。
6、分包人须及时按承包人要求登记每名进场劳务工人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工种、所属班组、手机号码以及银行开户行及卡号,准确核实有关信息。凡无银行账号人员可联系银行统一开户开卡。
7、分包人要监督农民工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农民工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 16 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农民工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亲情关爱,做到安全生产和关爱子女两不误。
8、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对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合理合法维权方法及上述有关内容,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组织的农民工相关考试,配合承包人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9、分包人有义务有责任,与承包人一同处理工人工资纠纷和其他相关问题,不得推诿矛盾,推卸责任;更不得鼓动工人,放大矛盾,制造事端。
三、违约责任
如因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及时报送实名制相关资料,每次罚款5000元,如分包人报送的资料经承包人核查发现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真实,不准确,每次罚款2000至5000元。若因分包人原因未落实本项目劳务实名制或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致使承包人受到行政处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由分包人负责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承包人执伍份,分包人执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分包人)
为优质、高效、低耗、廉洁的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明确分包方专项分包工程需向总承包方承担的责任;经总包方与分包方协商一致,分包方承诺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
1.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部为业主授权的履约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管理;
2.总承包方成立总承包管理组织机构;向分包方明确总承包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3.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总包方管理,执行总包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相关专项方案,并接受总包方的监督检查;
4.未签订协议书的分包方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5.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财务手续办完失效。
二、总包方责任
1.健全项目总承包管理体系,项目经理是项目总承包管理、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制定项目总承包管理专项方案,明确项目疫情防控、平面布置、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3.履行总承包管理职责,将项目所有分包纳入总承包管理体系,对分包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与协调;
4.全面负责整个现场的协调和管理,为分包方提供现场已有的施工便利条件;
5.建立项目所有参建人员树状图,负责做好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门禁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分包方责任
1.分包方进场前,要签订“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议书”,服从总包方在项目疫情防控、平面布置、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统一指挥和管理;
2.分包方要配齐疫情防控专职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专职人员,统一纳入总承包管理;
3.分包方工程款的发放,必须经总包方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支付(甲指分包、甲直分包采用此条);
4.分包方农民工工资要由总包方进行工资代发(甲指分包、甲直分包采用此条);
5.分包方要按照要求向总包方缴纳总承包管理费用(甲直分包采用此条);
6.分包方要做好本单位项目参建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树状图,每日更新并上报总包方;
7.分包方要做好本单位项目参建人员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对本单位项目参建人员疫情防控承担主体责任。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
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分包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建集团、中建七局及公司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项目职工和劳务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现就分包人承接承包人中储粮重庆万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项目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三标段项目技术资料移交归档专业服务,在项目管理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1.分包人必须根据分包内容的实际,制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配备疫情防控人员,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应做好本单位人员管理工作。分包人应对聘用的所有人员核实身份及健康信息,不私招滥雇,不使用无健康信息的人员,不得在项目之间无组织无序调配使用务工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制度,准确掌握人员健康和流动情况。做好人员防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防控机制。分包人承诺本单位管理人员、下属工人及关联人员在入职、入场、外地返岗前已经进行新冠疫情排查,并确认进场人员近14日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和国外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接触史或其他可能引起疫情传播的情况,如存在瞒报、迟报、或其它管理不当的情况,由分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可限制分包人在中建系统招标的项目进行投标,并对分包人处以*****元/次的违约处罚。
3.分包人应定期对所属务工人员居住场所通风换气、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并按承包人现场管理要求,严格进行实名登记和出入管理。分包人应保障防疫物资配备,配置足够的消毒液、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服、消毒手套并及时发放。分包人应安排人员按时对生活区、工人房间、食堂、卫生间进行消杀,不定时开展巡查,防止工人聚集,督促工人戴好口罩,并做好防疫措施台账记录,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承包人、分包人双方须贯彻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承包人发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检查,对于提出的要求按所属责任立刻整改,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落实到位。
5.分包人应指导员工及时关注国家疫情变化情况,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属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及承包人报告,并配合做好管控。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的防疫政策法规,按承包人或政府部门要求,做好管理人员及下属工人疫情排查、检测、流调、隔离和治疗等,如发生不配合情况,相关法律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6.分包人承诺做好管理人员及下属工人隔离安抚,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隔离期间劳动报酬及相关费用补贴,如分包人未能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承包人有权直接扣除分包人工程款,用以补发相关工人的隔离期间劳动报酬及相关费用补贴。
7.新冠肺炎疫情为不可抗力,因疫情导致分包人成本费用增加的,该部分费用在承包人向建设单位索赔成功的前提下,由承包人、分包人双方进行合理分配。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招标过程的重要函件
(如有则粘贴在此。指招标过程中分包作出的澄清、重要承诺等相关函件,如无则本部分直接写无,不用删除。)
投标报价书
(指定标前要求分包提供的最终的投标报价函,指云筑网最后一轮报价,分包所提交的签字版pdf文件)
标签: 粮食仓储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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