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水析器等设备招标公告
重力水析器等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类别:化检验设备
重力水析器等设备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供销公司委托,对其 重力水析器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0521
2、项目名称:重力水析器等设备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项目内容:
3.2、项目要求
3.2.1、项目明细如下:
序号标包名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
1三头研磨机2台
2水分仪1台
3电子天平1台
4振筛机2台
5密封式破碎机1台
6颚式破碎机1台
7密封式颚式破碎机1台
8密封式制样粉碎机1台
9密封式双辊机1台
10智能恒温干燥箱1台
11磁选管1台
12真空泵1台
13自动纯水机1台
14轻型智能马弗炉1台
15分光光度计1台
16除尘系统1台
17圆盘破碎机1台
18筒型球磨机1台
19圆盘破碎机1台
20连续浮选机1台
21单槽浮选机4台
22强磁机1台
23弱磁机1台
24过滤机1台
25浓缩机1台
26水力旋流器1台
27调浆桶1台
28立式砂泵2台
29运动粘度测定器1台
30闭口闪点测定器1台
31开口闪点测定器1台
32智能化散射光浊度仪1台
33电热恒温水浴器1台
34重力水析器1台
35管式加热炉1台
注:中标后需要与现场签订技术协议。
3.2.2、本次招标必须按报价明细表项目全部报价,报价不全者视为废标。
3.2.3、投标报价为:含税
3.2.4、供货要求主要描述:
产品的性能、参数、供货范围、制造标准、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必须满足相应项目技术要求。
3.2.5、交货时间:30
3.2.6、交货地:
3.2.7、付款方式描述: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90%货款,余款10%为质保金,待设备正常运转12个月后支付。
3.2.10、 中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2.11、注意事项
不能满足本招标说明事项的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的具有提供该项目设备能力及售后的生产企业。
2、固定资产投资150万元以上,独立法人。
3、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满足招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4、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5、资质齐全合法。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服务、维修。
8. 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4.2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是否具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2.1 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请登录鞍钢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bid.ansteel.cn/下载)。
4.2.2资质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
4.2.3质量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环境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非强制要求)认证证书。
4.2.4体现投标人整体实力和突出专长的企业简介,包括规模、设备及人员状况等。
4.2.5要求报名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上述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后扫描件由受理单位留存。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及现场评价方式确定投标人。报名供应商通过资质材料评审及现场评价合格后,方可参与评标。
6.潜在投标人报名的规定
6.1报名时间2015-11-04 10:00:00至2015-11-11 09:0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报名。
6.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供销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邮 编:114033
联系人:陶宇
电 话:****-*******
传真:
网 址::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鞍山市分行鞍钢支行
账 号:****************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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