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司法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党委宣传部,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党工委办公室,甘肃矿区司法局、党委宣传部,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办公室(厅):
为总结“八五”普法阶段性成效,激励全社会参与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新时代全省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的通知》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等单位。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
(二)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各级党委部门、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单位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处级(含)以下工作人员(含普法志愿者、讲师团成员、“法律明白人”),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重点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基层一线倾斜。省(部)属高校、税务系统和省属企业不参加属地评选推荐。
二、表扬名额
表扬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160名(名额见附件1)。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干部,司法行政系统占比不超过总数的20%。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并适当考虑少数民族和妇女同志比例。各市(州)推荐的表扬对象中县级以下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少于50%,不同时推荐集体及其负责人为拟表扬对象。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单位差额评选推荐,每个单位只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者1名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履行普法责任到位。
(3)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和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等制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等主题普法活动,深入开展系统内普法和面向社会普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繁荣发展,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效果好、覆盖面广。
(4)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推进、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和奖惩等制度机制,普法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明显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素养明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
自“八五”普法启动以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选: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恶性事件;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过程中,积极发挥作用,成绩明显。
(2)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3)积极参与全民守法普法工作,参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指导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为全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4)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法治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全民守法普法活动,积极运用法治理论指导法治实践,在推动普治并举、培育公民法治信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基层治理效能等方面大胆创新、主动探索,发挥积极作用。
自“八五”普法启动以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选: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存在道德失范行为的;因个人原因引发负面舆情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州)和全省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位推荐。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拟推荐的先进集体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拟推荐的先进个人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其中,拟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的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须征求其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相关部门应明确加注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推荐审批表(附件2、3)。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原则上推荐承担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部门或个人,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后按照单位推荐程序进行。
(二)初审初核。拟推荐对象须经县级以上党委宣传部、司法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评选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并在相应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级评选机构将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等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审核。
(三)省级复审。收到推荐材料后,由省司法厅进行复审,提出拟表扬对象名单,经有关会议审议,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商省委宣传部研究确定正式通报表扬对象。
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尽快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按要求取消该推荐对象的推荐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扬工作对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选程序,真正把表扬先进、树立典型作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确保评选表扬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荐、汇总报送辖区内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汇总报送机关及系统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严肃评选纪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履行审查责任,严把政治关、审查关,认真核查投诉举报问题,防止“带病推荐”,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推荐对象经得起实践检验。省上将结合中期评估集中检查实际,安排实地核查。对于伪造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
(三)按时推荐报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主要事迹要简明扼要、突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色,字数控制在1000字内。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业绩要写明其工作成绩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700字以内。各部门单位所有评选推荐材料纸质版须以正式文件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各地推荐报告材料由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联合行文,以正式文件于8月10日前报省司法厅,电子版发至gsfzxc@126.com(文中附件请从甘肃司法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六、奖励办法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联合通报表扬,对获得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的单位颁发奖牌;对获得全省“八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同时从中择优选取部分单位和个人参加全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七、组织领导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负责本次评选表扬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由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评选表扬日常工作。市(州)推荐工作由各地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各地党委宣传部、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州)司法局负责,主要依据“八五”普法日常工作、自查自评和中期评估检查情况评选推荐。省(部)属高校、税务系统、省属企业分别由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省政府国资委组织评选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1)。
甘肃省司法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许多元、于洋
联系电话:189*****846,187*****055
电话/传真:0931-*******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51号统办一号楼甘肃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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