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ZTY-*******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项目代建单位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部分:本项目涉及到的全部勘察及物探(含危大工程监测)工作;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报批文本(含总图、管线综合设计);日照分析(如有);土建施工图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精装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管网施工图设计;智能化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设计与二次深化设计;BIM设计及配合;以及配合、指导施工全过程等;其中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火化及除尘系统、冷库冷藏系统、厨房餐厨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太阳能、抗震支架、钢结构等;
施工部分:施工图预算、工程总承包施工工作内容为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64㎡,其中地上规划建筑面积*****.54㎡,地下建筑面积2028.10㎡;
建设内容包括:
1#能源中心、候灰及火化楼,地上面积5804.10㎡、地下面积548.86㎡;
2#综合业务、悼念与停灵楼,地上建筑面积*****.47㎡、地下建筑面积1479.24㎡;
3#骨灰存放楼8547.91㎡;
4#门卫及监控室322.06㎡;
采购火化炉及尾气设备、瞻仰棺、集体冰柜、骨灰寄存架、花圈粉碎机等相关设备。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155号,即长春市四通东路以北,长春市殡仪馆以东。
2.5工程建设周期:
勘察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出具报告,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后续按照工程进度配合各参建单位做好工程实施及验收等工作。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完成档案馆备案(其中2023年12月末完成1#楼投入使用,2024年12月31日前主体工程投入使用,2025年7月31前竣工验收并完成档案馆备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
工程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5085万元(其中勘察费用:23.75万元,设计费180.1085万元,工程费用*****.6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的规定。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吉林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其他省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须体现合同金额、建设规模、施工范围等内容)。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认定以完成时间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0年-2022年(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占比、分工及中标后的结算方式。其中设计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设计主体协调单位(主体设计协调费为设计费总数的5%);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6)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0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吉建设〔2021〕3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9日8时30分至2023年7月25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0日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 各投标单位使用 CA 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会议软件,于开标时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室(会议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同步参与开标直播,如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室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及结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A座905室
联系人:孙馨如
电话:0431-********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 话: 0431-********
8、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
邮箱: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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