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平台政府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平台政府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平台政府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7-19 至 2023-07-26
撰写单位: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李明浩
(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平台政府购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平台政府购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3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平台政府购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80,000.00
最高限价(元):680,000
采购需求:

1.服务时间:全年365天无休息日,早上8:30—晚上5:00。

2.服务内容:①服务对象到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提出需求或问题,专业律师或坐席人员接待,对属于公证、法律援助、民商事仲裁、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的提供办理、解答或意见建议。②服务对象拨打*****法律服务热线,提出需求或问题,接听的专业律师或坐席人员接待,对属于法律问题的提供法律咨询或意见建议。③服务对象登入*****辽宁法网(网址:http://ln.*****.gov.cn),了解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并提出法律需求或法律问题,在线的专业律师或坐席人员接待,对属于法律问题的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或意见建议。④能够承担国家、省、市司法行政部门临时交办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3.服务流程:

丹东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服务对象在公共法律服务窗口提出咨询请求→专业律师或坐席人员接待并审查是否属于公证、法律援助、民商事仲裁、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业务→①是→答复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属于公证、法律援助、民商事仲裁等受理业务范围的指引其向对应大厅办理业务;②否→引导至相关部门或告知其他途径。

丹东市*****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服务对象拨打*****法律服务热线提出咨询请求→接听专业律师或坐席人员接待并了解是否属于法律咨询→①是→答复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②否→告知其他咨询或救济途径。

丹东市*****辽宁法网平台

服务对象登入*****辽宁法网或辽宁掌上*****微信公众号提出咨询请求或申请→在线专业律师或坐席人员接待并了解是否属于法律咨询受理事项→①是→答复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②否→告知其他咨询或救济途径。

4.服务要求:

①坐席所有人员,应与需求方协商服装样式,由供应商统一购买,工作期间坐席人员统一着装。②坐席所有人员,在工作期间的餐费由供应商提供。③坐席分为:一般坐席和专业坐席。一般坐席9个,其中1个公证坐席、1个法律援助坐席、1个民商事仲裁坐席、1个人民调解坐席、1个咨询引导席、3个热线坐席、1个网络坐席;专业坐席2个,分为专业律师综合解答坐席(实体平台)、专业律师综合解答坐席(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共计11个坐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9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司法局
地 址: 中心北路2号新区农委综合楼4楼(丹东市司法局)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ddzfcgzx@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10*****000151(咨询电话: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贲晓霞 李明浩
电 话: 0415-*******

标签: 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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