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审计厅计算机信息审计中心申请“审计综合分析平台扩展和审计管理系统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征求意见的公示
河北省审计厅计算机信息审计中心申请“审计综合分析平台扩展和审计管理系统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征求意见的公示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审计综合分析平台扩展和审计管理系统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
金审工程是全国性的审计信息化工程,其基础数据平台和系统架构由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软国际公司)设计和开发,我厅根据国家审计署相关要求,已由中软国际公司完成审计管理系统、数字化审计数据分析平台(联网审计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定制开发和部署。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做好金审二期工程验收和成果推广工作的通知》审办计发﹝2011﹞207号通知,“审计署统一部署或者开发的《现场审计实施系统》(2011版)、《审计管理系统》(2011地方“1拖N”版)、《联网审计系统》(OLA)、国家审计数据中心和交换中心等,其应用软件研制开发服务的采购,通过财政部批准,均采用了单一来源方式,由金审工程应用软件研发集成和服务商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本次采购的审计综合分析平台扩展项目是在已部署的审计管理系统(OA)、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和数字化审计数据分析平台(联网审计系统)上进行应用扩展升级,实现各系统间无缝对接和数据交互共享。
本次采购的审计管理系统服务内容是已部署的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审工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审计办发〔2011〕60号)有关规定,由审计署授权中软国际公司负责全国金审工程一期应用系统在地方审计机关的部署和服务。2009年以来,河北省审计机关的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一直由中软国际公司负责。
基于以上情况,按照审计署全国统一规划,保障与已部署系统的一致性和数据交互共享能力,本项目只能由中软国际公司承担,符合唯一供应商要求。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C座12层
征求意见期限:2015 / 11 / 6 /-- 2015 / 11/ 12 /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审计厅计算机信息审计中心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95号
采购人邮编:050051
采购人联系方式:河北省审计厅计算机信息审计中心+****-********
采购预算金额:398万元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采购代理机构邮编:05006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交易受理处+****-********
财政部门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华安街14号
财政部门邮编:050051
财政部门联系电话:****-********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窗口(联系电话****-********)、河北省审计厅计算机信息审计中心(联系电话:****-********)
2015年11月5日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日期:2015年11月4日
采 购单 位 | 河北省审计厅计算机信息审计中心 |
项 目名 称 | 审计综合分析平台扩展和审计管理系统服务 |
项目预算金额 | 包一:278万元,包二:120万元 |
专家1论证意见 | 姓名:伍均玺职称:高工 单位:省财政厅信息中心 1、审计综合分析平台,是在现有金审工程应用系统基础上进行的功能拓展,现有金审工程应用系统是按审计署统一要求(审办计发[2011]207号)由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在现有情况下,此拓展继续由原开发和集成公司承担,是最为合适选择。 2、审计管理服务由原开发公司根据系统布署时的标准负责,较为合适。同时有利于需方业务办理。 同意上述内容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建议在采购过程中进行充分准备,尽量节省财政资金。 |
专家2论证意见 | 姓名:李拥军职称:高工 单位:省标准化研究院 一、审计综合分析平台在相关规划、标准、协议和接口遵循国家审计署规划,是在原有金审工程的升级与扩充,为保证信息交互、数据共享、符合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中软公司作为供应商。 二、审计管理系统服务负责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金审工程各类系统的运行维护,多年来由中软公司承担(软件开发商),符合采购法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中软公司作为供应商。 |
专家3论证意见 | 姓名:刘建锋职称:高工 单位职务:河北省工程咨询研究院 1、包1由审计署指定中软公司设计和开发,并已在全国各省市部署,河北省做为金审工程的实施单位,只能从中软采购该系统进行扩展。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2、包2属于 “金审二期”的运维管理服务采购,“金审二期”河北省投资1486万元,所采购服务不超过总投资的10%,且“金审二期”运维一直由中软承担,为保证服务配套的一致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
专家综合意见 | 经过讨论和论证,形成意见如下: 1、包一是现有金审工程应用系统的升级与拓展。现有系统是由审计署统一规划、布署下,由中软公司开发和集成。采用单一系统方式进行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条件。 2、包二所服务系统由中软公司开发和集成,并已由其运维多年。继续由其进行运维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同意上述二包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建议在采购过程中注意节省财政资金。 |
使用单位意见 (需盖单位公章) | 同意专家意见 |
注:专家论证意见要对此项目供应商是否具有唯一性提出明确意见。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