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盐东镇新型材料产业园公用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盐东镇新型材料产业园公用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亭水行审〔2023〕41号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关于准予盐东镇新型材料产业园公用码头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市正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3年7月1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盐东镇境内,实施盐东镇新型材料产业园公用码头工程。本工程位于老新洋港东岸,距离S226约700m,分为南区和北区,相距约130m。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为*****.47㎡,均为陆域面积,其中南区码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8548.73㎡,北区码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9776.74㎡。

二、项目建设规模

拟建码头工程位于老新洋港东岸,距离S226约700m,分为南区和北区,相距约130m。码头前沿线顺岸布置,共占用岸线长498m,其中南区216m,北区282m。

1、码头结构

码头结构普通段采用C40钢筋砼扶壁结构型式,墙顶标高4.00m(废黄河高程,下同),设计河底高程-3.51m,扶壁式结构段长230.05m,扶壁结构立板高4.90m;底板宽7.00m,底板下设30cm碎石垫层,垫层下设置尺寸60x60cm的AB型空心砼方桩,码头前沿布置橡胶护舷,码头上部设置250kN系船柱,墙后作业区地面高程2.69m。

2、吊机结构

公用码头工程共包括14个固定吊基础(其中6个为预留固定吊基础,南、北区各3个)。码头结构固定吊段采用C40钢筋混凝土空箱结构,空箱结构面标高为2.69m。码头面设置3.5mx3.8m固定吊基础,同时兼做防洪墙使用。单个固定吊结构段长7.00m。底板下设置30cm碎石垫层,碎石垫层下设置尺寸60x60cm的AB型空心方桩,前沿布置橡胶护舷。

3、南区码头

南区码头设计有前沿作业区和道路,布置4个100吨级装卸泊位,前沿作业区宽度为15m,设有装卸设备、转运站等码头配套设施。其中包括1座粉尘监控设施和6座船舶污染接收设施,1个雨水沉淀池;装卸设备包则括,4个固定吊,每个固定吊配备一个固定漏斗,每两个漏斗设置一条带式传输机,且每个固定吊之间预留一个固定掉安装位置。作业区后方设置道路,道路宽度为6m。码头南侧驳岸与现状堤防连接采用C40砼挡土墙进行连接,挡墙长10.61m,挡墙底板宽1.60m,底板底高程1.70m、面高程为1.20m,墙顶高程4.00m;北侧与现状粮库驳岸采用混凝土灌注桩进行衔接,上部设置钢筋砼桩帽,下部结构南区采用φ1600mm灌注桩,灌注桩面层采用C25钢筋砼浇筑,浇筑宽度为2.0m,厚度0.4m,钢筋砼结构与粮库码头之间设置2cm结构缝,结构缝填充聚乙烯泡沫板。

4、北区码头

北区码头设计有前沿作业区、道路、预留场地和指挥中心等生产辅助区,布置4个100吨级装卸泊位和1处待泊区,前沿作业区宽度为15m,设有装卸设备、转运站等码头配套设施。其中包括1座粉尘监控设施和6座船舶污染接收设施,1个雨水沉淀池。装卸设备则包括,4个固定吊,每个固定吊配备一个固定漏斗,每两个漏斗设置一条传送带,且每个固定吊之间预留一个固定吊安装位置。作业区后方设置道路,道路宽度为12m。

码头南侧与现状粮库采用混凝土灌注桩进行衔接,上部设置钢筋砼桩帽,下部结构南区采用φ1200mm灌注桩,灌注桩面层采用C25钢筋砼浇筑,浇筑宽度为1.6m,厚度0.4m,钢筋砼结构与粮库码头之间设置2cm结构缝,结构缝填充聚乙烯泡沫板;北侧与在建江苏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搬迁码头顺接,接缝填充聚乙烯泡沫板。

5、码头前沿疏浚

拟建工程疏浚范围从码头前沿线起,包括其两侧135度角范围内,向航道方向,挖至等高线-3.51m(港池疏浚底高程)。

6、西湾一中沟西闸待相关手续完善后方可拆除。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码头工程施工期间需对上下游水位进行实时监测,当水位达到2.24m并有继续上涨趋势,需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筑堤,筑堤顶高程不小于3.50m。

2、码头工程施工期间要加强观测,基坑开挖前做好与粮库衔接段的砼灌注桩支护,确保现状驳岸码头安全。

3、码头建成后运行期间要严格加强船舶运行管理,控制船舶运行速度,减轻船行波对现状码头驳岸的影响,确保现状码头驳岸安全。

四、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妥善维护河道和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削弱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该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单位对生产运行安全负责,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和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由盐东水利服务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工程竣工时,须由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变。本决定仅作为本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的水行政许可,如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自本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未取得该工程项目的正式批准(或核准)手续,或工程未有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出现其他原因导致该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施工等相关要求

一、本工程工期从2023年7月~2024年3月,为汛期施工,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度汛方案采取相关措施。

二、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洪评报告组织施工并遵守水利工程管理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按规定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立警示标牌;加强对临时占用区域的检查监测和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向我局报告并及时处理,及时修复受损水利工程并将相关监测资料报我局备案;妥善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不得降低河道现有防洪标准,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从事影响河势稳定、行洪安全的活动,不得兴建未经我局许可的建(构)筑物;上述要求请你单位认真执行。

三、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生活等废弃物全部清除运走。

四、工程在自身结构以及施工、运营期间的安全等各方面的责任均由你单位自行承担;涉及到其他部门手续的,由你单位自行办理;涉及到第三方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协调解决。


标签: 码头工程 产业园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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