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垃圾桶(第二次)招标公告

环卫垃圾桶(第二次)招标公告


1、如东县洋口镇2015年环卫垃圾桶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为确保该项目的实施,现采用询价方式落实,诚邀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询价活动。
2、项目概况:
(1)供货地点:如东洋口镇
(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20元/只(共530只,合计11.66万元)。

(3)工程内容及规模:采购玻璃钢垃圾桶共530只,造价约11.66万元。

(4)供货时间要求: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3、技术参数:玻璃钢垃圾桶规格为:容积240升,绿色有盖,玻璃钢呈六层分布,桶底有轮,垃圾桶全重≥11kg,垃圾桶上边沿树脂处理,桶正面印有“洋口保洁”白色字样,且桶身印有编号(001-530)。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代理商;
(2)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2013年3月份以来超过20万元的同类玻璃钢垃圾桶供货业绩材料(提供合同原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6、请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2日下午14时-14时30分到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34室 报名询价投标。
7、询价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必须带至报名现场核查)

(2)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必须带至报名现场核查)

(3)投标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必须带至报名现场核查)
(4)投标报价单(格式附后)

(5)2013年3月份以来超过20万元的同类玻璃钢垃圾桶供货业绩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必须带至报名现场核查)

(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样品须带至报名现场。(注:样品不符合业主询价要求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询价投标)

注:投标文件的价格标部分(以上资料中第(4)项)用信封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然后与投标文件(以上资料中除第(4)、(6)项)密封在同一个档案袋内。

8、参加询价投标的单位在投标时还需提交询价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的方式。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9、报价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按时到采购方指定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等。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在询价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均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文件、资料的有效期为40个日历日。

(3)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询价的全部内容,且为最终报价。

(4)本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询价小组不接受有选择性、不完整或不正确的报价。

(5)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料、工、税、费等全部费用。

(6)报价应书写端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涂改无效)。询价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单视为无效报价单。

(7)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以下(含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10、定标原则:质量、服务相同且样品符合要求的,最低者中标。
11、本项目付款方式:供货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8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两年,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垃圾桶损坏的,供货商必须无偿更换)。

招标人: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如东县洋口镇
联系人:缪马铭 联系电话:180*****032

代理单位联系人:林青青 联系电话139*****730

招标单位(盖章):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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