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微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微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微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微建设项目(二期)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中心城区微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张发改审批〔2022〕6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中心城区;
2.2项目规模:增设隔离设施8处、补充或调整路面标线61处、增设交通标志牌59块、增设违停抓拍系统38套、增设或调增交通信号灯6处、调整交叉路口信号灯及标识标线综合规范项目3处,并配套建设相应管线管网。最高投标限价为*******.52元,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20天之内设备到货);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条件: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提供)
(3)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0年7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供应商名义签订的具有同类(含有交通信号、电子警察、电子卡口、交通监控、雪亮工程、平安城市等内容一项以上的项目)施工承包190万元以上项目;
(说明:业绩应为投标人满足完成该项目能力的证明材料,仅能设置一项且不得超过招标项目规模的50%)
(4)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提供最近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查询为准;提供前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2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应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2.3 拟任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3.2.4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7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提供)
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提供)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上传下列材料之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上传下列材料之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原件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扫描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潜在投标人须先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自行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9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评标办法
本次本次招标活动接受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44-*******。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
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标签: 城区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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