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0项整改任务整改结...

《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0项整改任务整改结...

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任务10(52):具体内容: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PM2.5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并执行《新民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深入落实四级网格化责任体系要求,明确网格责任人职责,发挥村组作用,加强巡查值守。

2.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确保完成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对焚烧秸秆农户停发相关补贴。

3.结合我市实际,根据需要增加秸秆离田储运站建设,除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内秸秆全部还田(禁止焚烧),其余耕地秸秆全部离田,2021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秸秆焚烧火点监控。组织开展秸秆禁烧集中巡察工作,加强对秸秆焚烧行为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对秸秆焚烧违法人员进行立案处理。

5.以综合利用与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制定包片督查工作方案,对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露天焚烧管控不力的乡镇街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及综合利用责任。对秸秆焚烧管控不力乡镇街政府实施从严问责,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6.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贯到田间地头,营造禁烧舆论氛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10月15日印发了《2021-2022年度新民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签订了2021年秸秆禁烧责任状,2021年9月7日建立了新民市秸秆禁烧、离田、综合利用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2.2021年,我市秸秆收获面积168.59万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收获80.05万吨,燃料化方式利用了27.10万吨,饲料化方式利用了34.69万吨,肥料化方式利用了4.58万吨,原料化方式利用了5.48万吨,基料化方式利用了1.00万吨,秸秆利用率为91%。

3. 出台了《新民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秸秆利用项目任务、利用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标准及完成时限。目前我市共建有秸秆离田储运站21个,其中2021年新建9个。2021年,拥有耕地235.41万亩,计划离田160.01万亩。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农户、大户、收储企业进行离田作业等方式手段,完成离田面积160.01万亩,离田率100%。其中保护性耕作项目面积为75.4万亩,计划2022年4月底前完成。

4.利用宣传车不间断巡查监督,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树立禁烧意识,不断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力争达到“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效果。同时与各乡镇街、村加强联防联控,强化巡查整治力度,切实提升执法效能,确保巡查全覆盖、无盲区,坚持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并对不听劝诫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5.根据《2021-2022年度新民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2021-2022年度新民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对秸秆焚烧管控不力乡镇街政府实施从严问责。

6.在新民融媒体等平台向全体市民发放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致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公开信,通过宣传横幅、广播车等多方式多渠道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2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新民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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