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和《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权益,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入学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高新区适龄儿童少年按住宅和户籍划片入学。根据生源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区划分遵循传统,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审批地按计划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由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不划分学区。

(二)坚持网上报名入学。2023年高新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报名。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网上申报—招生学校审核—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坚持“两个一致”优先。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者本人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下同),优先保障学区内入学。

(四)坚持依法依规。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严禁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以面试、面谈、评测、特长生等名义选拔、招收学生。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学校有偿招生。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教育分局及各招生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三、招生入学基本条件

入学七年级的适龄少年是小学毕业生;入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取得全国学籍号码,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高新区具有住宅性完全产权房产;

2.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具有高新区户籍(截至2023年6月30日);

3.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拆迁还原户;

4.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户;

5.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经商、务工或取得居住证的;

6.适龄儿童少年系高新区学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

7.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警察、在高新区工作的消防人员、高新区“双招双引”人员,高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等群体。

四、招生时间及流程

第一阶段: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

1.网上申报。7月26日至7月28日,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网上征集,直升志愿计入招生计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供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学籍系统一致),报名本校七年级。

2.录取。7月29日至7月31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志愿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摇号招生,按招生计划一次性录取;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认录取,剩余计划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面向全区招生。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已批复附设小学班的初级中学)可在此期间完成直升志愿审核,统筹纳入学校招生计划。有关结果通过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短信告知。

第二阶段:全面招生

1.网上申报。8月1日至8月4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其中:有意愿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一所有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含有剩余计划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2.学校初审。8月5日至8月8日,各公办学校对网上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受理或不受理,并发送短信提醒。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接到受理短信提醒后,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结果由招生学校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后台审批确认通过或退回。初审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和分类汇总。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确认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电脑派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录取结果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查询。

3.重新申报。8月9日至8月11日,公办学校初审未受理或验证未通过的,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入学条件网上重新申报,同时向申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部分有入学意愿的不足龄儿童(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也可在此时间段内网上申报对应的公办学校。各公办学校对以上类别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地予以审查。

初审阶段,各公办学校在核定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内,按“两个一致”、房产证、户口簿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招生计划、招生能力等因素,对符合入学条件且学校有能力招收的,直接确认录取。

4.复核、公示。8月12日至8月15日,各公办学校对初审录取名单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学校进行公示。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其剩余计划由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8月17日,招生学校对经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

五、入学办法与条件

(一)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高新区购买完全产权住宅性不动产的

1.房产已经交付的,可以在高新区住宅性不动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住宅性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信息。

2.尚未交付(须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可以按不动产所属学区就近入学。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购房合同(房产局备案)信息;(3)购房首付款票据信息。

3.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有固定完全产权住宅性房产(以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按照房产所在学区网上报名入学;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住宅性房产,可以按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完全产权住宅性不动产所在学区入学。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1)身份证、户口簿(含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住宅性不动产证信息;(3)城区无房产证明信息。

(二)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具有高新区户籍的

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有户籍、无住宅性质房产、无经商务工相关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学区内学校入学。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

(三)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拆迁还原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1.还原已交付且已办理不动产证的,参照购买住宅性房产政策提供资料信息。

2.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拆迁还原安置单信息;(3)差价找补单;(4)社区管理中心(乡镇)安置证明信息。

3.已在政府提供的安置区域明确了安置房但尚未交付的,可以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的,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拆迁还原单信息;(3)社区管理中心(乡镇)安置证明信息。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的,按上述(二)办理。

4.货币还原的,在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四)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自建房住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法定监护人居住合法申请审批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所在学区就近入学。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住建部门备案的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房协议信息;(3)能够证明2023年居住的租金收据信息。

自建住房住户子女在住房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提供法定监护人:(1)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信息;(2)所属辖区派出所或所在社区证明(非本地户籍需要提供社区管理中心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及相关信息);(3)能证明与实际居住一致的材料,如社区证明或水、电、燃气票据(其中之二)等。

(五)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经商或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
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经商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划分学区,按照租住房(符合房管局备案条件)地址统筹安排到全区范围内学位较充足的学校。七年级统筹:铁道以西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九初级中学,铁道以东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三十六中学。一年级统筹:嵇康路以东,铁路以西,养生大道以南,银杏路以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四小学或亳州市第九小学。养生大道以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六小学,养生大道以南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九小学。

经商人员提供:(1)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户口簿信息;(2)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六个月,并经实地核查按登记地址实际经营);(3)法定监护人现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和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3年8月31日租期满六个月)。

务工人员提供:(1)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户口簿信息;(2)劳务合同信息(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3)所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和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3年8月31日租期满六个月)信息;(4)用工单位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截至2023年8月31日满六个月)信息。

(六)高新区学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

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七年级,也可以入学户籍或居住地学区的学校。民办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根据计划数直升本校七年级,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人员直接录取,毕业生人数大于计划人数摇号录取。符合上述(一)至(五)条件的,按相应类别解决。其余的六年级毕业生,如有在高新区入学意愿,由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铁道以西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九中学,铁道以东区域入学亳州市第三十六中学。

(七)法定监护人属于特殊群体的

1.法定监护人为高新区“双招双引”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1)“招商引资”企业外来投资者(股东)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原则入学。8月10日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①与亳州市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亳芜产业园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②营业执照;③公司章程,④投资者(股东)身份证、户口簿(含适龄儿童少年)材料,到教育分局教育科登记,由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2)“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入学,参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入学。

(3)“招才引智”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入学。8月10日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①市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亳芜产业园出台的有关“招才引智”文件;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③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户口簿,到教育分局教育科登记,由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2.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伤残军人或警察、在高新区工作的消防人员

按照相关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择校(公办学校)就读。8月10日前携带(原件及复印件):(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含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户口簿信息,(2)由主管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到教育分局教育科登记,由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3.其他类型特殊群体

为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绿色通道。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由指定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六、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值班、信息录入、材料审核等一系列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提高服务意识。在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按照计划有序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做到即申即审、应入尽入。各学校要挑选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为民服务态度好的教职工参与招生入学工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在学校大门口等方便位置设立招生入学咨询台,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同和信任。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备案,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一切招生相关信息,不得通过各类媒体提前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和预约报名登记。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须经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2号)精神,对虚假材料审查不严、故意泄露学生及监护人信息等招生过程中违规行为,依照本通知对相关责任人及学校从严从重处理。

以上未尽事宜,由区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亳州高新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划分、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义务教育 实施方案 高新技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