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场所同步录音录像及督察系统招标公告

执法场所同步录音录像及督察系统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智轩众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望谟县公安局(采购单位)委托,就望谟县公安局执法场所同步录音录像及督察系统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望谟县公安局执法场所同步录音录像及督察系统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1510】-144

三、项目序列号:州公易采【201510】-144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90
2.采购内容: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备注
1望谟县公安局执法场所同步录音录像及督察系统采购项目一套产品须能与原已建系统和贵州省网上督察系统平台对接,各部件技术要求达到公安部要求
3.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提供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设备、产品等采购内容的供货及相应伴随服务的合法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会员网上报名,不接受非会员及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会员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可点击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下端“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浏览注册会员和网上报名流程。
6、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供应商需从基本账户转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09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11月07日 09时10分-2015年11月30日 09时10分
2.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1日 09时10分

八、投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1日 09时10分

十、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账号:****************670205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望谟县公安局
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办事处安各路
联系人:岑英雄
联系电话:180*****81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智轩众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沙沙
联系电话:186*****290
传真:
邮箱:

贵州智轩众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06日

标签: 公安局 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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