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乡十五个路口交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乡十五个路口交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乡十五个路口交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7-20 至 2023-07-26
撰写单位: 辽宁金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唐殿国
(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乡十五个路口交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乡十五个路口交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乡十五个路口交通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40,400.00
最高限价(元):2,340,400
采购需求:

为强化我市交通管理能力,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目标,亟需对我市城乡十五个交通路口信号灯、电子警察进行改造。采购400-3交通信号灯68组;压铸铝信号灯支架68套;信号机16台;信号机机柜16台;信号机1台;信号机基础16座;高清摄像机45台;补光灯97台;红灯检测器13套;压铸铝镜头支架144套;交换机16个;光纤收发器49对;网络高清球机30台;线缆15宗;空架费15宗;运费及安装费、拆卸费15宗;室外挂箱11台;5米悬臂杆2套;7米悬臂杆1套;8米悬臂杆2套;9米悬臂杆1套;12悬臂杆1套;基础36立方;存储2台;硬盘72块。(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谈判(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解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
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无法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可以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形式线上参加,会议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凤城市凤凰大街31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凤城市凤凰城区凤铧街自来水公司综合楼101门市
联系方式: 183*****639
邮箱地址: 183*****639@ 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凤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93*****4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殿国
电 话: 183*****639

标签: 交通设备 交通警察 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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