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供电系统UPS电源整合系统施工及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2340CITC250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供电系统UPS电源整合系统施工及设备采购项目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853.4073 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
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采用AC66kV/AC35kV两级电压集中供电方式。
根据外电源及规划用地条件,同时考虑到与规划线路的资源共享,本期工程新建 2 座主变电
所,飞跃广场主变电所 1 座,会展大街变电所 1 座。中压供电网络采用 AC35kV 牵引动力照
明混合供电网络。全线共设 14 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10 座降压变电所,每座车站车辆
段停车场均设降压变电所,有牵引变电所的合建成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设跟随式降压变
电所 2 座。牵引网采用 DC1500V 架空接触网供电,走行轨回流。全线正线所有车站及控制中
心设置 UPS 电源整合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供电系统UPS电源整合系统施工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供电系统UPS电源整合系统施工及设备采购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是所投设备的
制造商。
2投标人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须具有输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且在有效期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
类似项目供货合同业绩。
3.4投标人拟派的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自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供货合同项目负责人业绩至少 1 项
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 2020 年-2021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
日期起至 2022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 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
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应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声明
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组成单位的分工。
1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方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并拟派总项目负责人成员方为施工
安装单位,并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2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
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
应满足 3.1-3.6 的要求。
3.8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0-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
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7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7 月 25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 8 时 30 分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16
时 30 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网站下
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8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平
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8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二楼
开标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 7 号线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吉发改审
批2019124 号,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
资比例为 100%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长春
市城市轨道交通 7 号线工程供电系统 UPS 电源整合系统施工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 7 号线一期工程采用 AC66kV/AC35kV 两级电压集中供电
方式。根据外电源及规划用地条件,同时考虑到与规划线路的资源共享,本期工程新建 2 座
主变电所,飞跃广场主变电所 1 座,会展大街变电所 1 座。
中压供电网络采用AC35kV牵引动力照明混合供电网络。全线共设14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
10 座降压变电所,每座车站车辆段停车场均设降压变电所,有牵引变电所的合建成牵
引降压混合变电所,设跟随式降压变电所 2 座。
牵引网采用 DC1500V 架空接触网供电,走行轨回流。
全线正线所有车站及控制中心设置 UPS 电源整合系统。
2.2 招标内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 7 号线工程 UPS 电源整合系统的设备设计制造运输
供货卸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竣工交验培训等全过程,其间包含设计联络及
各检验试验验收环节。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计划交货期: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具体交货期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
际进展确定,以生产指令的形式下达。投标人应无条件的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
2.5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2.6 招标控制价:2853.4073 万元安装施工部分: 297.5617 万元,税率为 9%设备部分:
2482.9356 万元,税率为 13%备品备件部分:72.91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是所投设备的
制造商。
2投标人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须具有输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且在有效期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
类似项目供货合同业绩。
3.4投标人拟派的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自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
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供货合同项目负责人业绩至少 1 项
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 2020 年-2021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
日期起至 2022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 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
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应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声明
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组成单位的分工。
1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方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并拟派总项目负责人成员方为施工
安装单位,并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2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
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则
应满足 3.1-3.6 的要求。
3.8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0-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
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 8 时 30 分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16 时 30 分,
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网站下载招标文
件,否则投标无效。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
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
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
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
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二楼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
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开标方
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
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
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
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
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
企业 CA 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 60 分钟内完成
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远程开标
系统平台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
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
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
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
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
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
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尹晨
联系电话:0431-84336102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安达街 1305 号轻铁大厦
联系人:张晖
电话:010-811684440431-8851357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邮编:130400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叉口
联 系 人:尹先生
电 话:0431-84336102
电子邮件:39665842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安达街 1305 号轻铁大厦 7 楼
联 系 人: 张晖
电 话: 0431-88513579
电子邮件: zhanghui6cgci.gt.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