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一、宜昌市远安县解放路、大桥路、西门路东段市政改造工程,已由远安县发展与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宜昌市远安县解放路、大桥路、西门路东段市政改造工程包括:(1)解放路(凤翔路—安泰大道),长457.898米,红线宽12.5米—14米;(2)大桥路(解放路—远安一桥):长251.1米,红线宽15米;(3)西门路东段(解放路—终点):长216.961米,红线宽约10米。
本次道路改造工程全长926米,路面结构形式主要为沥青砼路面。
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
3、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4、工程建设地点: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城区。
5、计划开工日期:2008年3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08年6月8日。
工期:10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注册地不在远安的企业投标时须提供远安县建设局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并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须提交企业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7、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1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的信贷证明;
8、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职务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上所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若为项目经理资格,资格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②工程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格必须为市政或道(路)桥专业,且2004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管理。
9、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工作单位须是该投标单位且为高级技术职称(须提供证书);
②技术负责人必须专业为道(路)桥专业,且2004年来担任过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职务。
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为本工程项目而建设的沥青砼搅拌站、砼搅拌站的建站费用。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水泥稳定粒料搅拌站1座(300t/h以上);
(2)沥青混合料拌和机1座(160t/h以上);
(3)沥青砼摊铺机2台(摊铺宽度9米以上)。
(4)双钢轮振动压路机2台(12T及以上)
(5)胶轮压路机2台(25T及以上)
(6)压路机2台(18T及以上)
(6)沥青砼常规检测设备
投标人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必须附采购单据复印件,租赁机械设备必须要附租赁协议书。
11、投标人2004年以来独立完成过1个(含1个)以上沥青砼道路工程施工(城市主干道累计长度3公里以上或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累计长度5公里以上)。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其业绩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否则无效。
四、凡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向宜昌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远安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7日至1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逾期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1000元整,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人民币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9日上午9:00时整,提交地点为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楼开标大厅,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单位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及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08年1月。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三峡日报》、《远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网》。
十一、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联系方法: 请到陕西招标采购网参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