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1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乐东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1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乐东黎族自治县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1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 养殖尾水直排破坏近海海域生态环境。2019 年以来,陆续有媒体曝光以及群众反映乐东黄流、佛罗等部分沿海地区养殖尾水直排污染岸滩环境问题。但乐东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整 治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举一反三不够,放任问题长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佛罗镇大角湾和黄流镇龙腾湾下园村地区近海集中养殖面积均达千亩之多,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大角湾和龙腾湾局部近岸沙滩呈现污泥黑化。根据乐东县有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显示,佛罗林场大角湾附近 4 个排放口排放的养殖尾水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含量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最高值分别达4.56 毫克/升和 0.243 毫克/升,超有关规定排放限定值的 9.12倍和 4.86 倍。黄流镇龙腾湾地区养殖尾水超标排放问题突出,该区域19个水产养殖排放口均超标排放,其中铺村排放口的养殖尾水化学需氧量达16.6毫克/升,超排放限定值 1.66倍,无机氮最高值达95.1毫克/升,超排放限定值190.2倍。 |
责任单位 | 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
责任人 | 吴方(局长) |
联系电话 | 0898-******** |
整改目标 | 开展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整治,做好海水养殖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建设现代化海水养殖产业园区,解决海水养殖尾水直排问题。 |
整改措施 | 严格落实全省入海排污口管理要求,规范水产养殖尾水入海排污口设置,完善入海排污口备案,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设置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备案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一)制定入海排污口分类处置方案 我县制定并印发了《乐东黎族自洽县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处置方案》,对违规设置的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缔;对其余排污口进行清理合并和规范整治。 (二)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 我县以大角湾片区为试点,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设置备案工作,鼓励大型企业带动周边微小企业连片自主开展人海排污口设置论证。现已通过海南东星生物科技产业园养殖尾水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完成了我县首个合法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备案。 (三)清理取缔一批 我县对利国镇新联、球港片区养殖户(公司)下达《关于限期停止利国镇新联球港片区违法取排水养殖行为的通告》,要求相关企业、个体户自行清理拆除违规取排水设施,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后拒不执行的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四)规范整治一批 我县严格督促指导沿海各镇对违规占用砂质岸线的设施进行分类处置工作。指导养殖企业、养殖户自行将排污管道、排污口等设施深埋在低潮线以下,确保不破环海岸带景观,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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