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办公楼增加工程招标公告

教育局办公楼增加工程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益阳市教育局办公楼增加工程
采购人:益阳市教育局
政府采购编号:益财采计[2015] 号
委托代理编号:KL-2015ZC-4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协商通知
第二章 协商须知
协商须知前附表
协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协商采购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协商通知

湖南新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益阳市教育局 的 益阳市教育局办公楼增加工程 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
1、请你单位从即日起至 2015 年 10 月 29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7:00(北京时间)到 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益阳市康富南路489号,领秀CBD 801室) ,持协商通知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谈判文件售价: 800 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5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金山南路66号,办公楼三楼)。
3、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4、你单位收到协商通知后,请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单一来源采购。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益阳市教育局
联 系 人: 欧先生
联系电话:139*****34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科力招标代理公司
联 系 人: 赵立云
电话: ********668
传真:********668





第二章 协商须知
协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一章第1.1项采购项目益阳市教育局办公楼增加工程
第一章第2.1项采购人益阳市教育局
第一章第2.2项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科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第3.1项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一章第5.1项采购进口产品/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一章10.4项采购项目预算28.35万元
第一章第12.1项保证金伍仟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
银行账号:8703 1230 0095 7687 1012
(1)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5年11月5日下午2:30时前
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投标人
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需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
写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并换取收据。
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天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时间2015年11月5 日14:30(北京时间)
第一章第14.1项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贰 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一章第17.1项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金山南路66号)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一章第25.1项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益阳市政府采购网
第一章第27.3项履约担保/
七、其他规定:
请供应商提交以下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6)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
(6)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说明:
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第一章第29.1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第一章第30.1项其他规定1、有融资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2、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协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简称协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协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采购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授权委托
4.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采购进口产品
5.1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
5.2本章第5.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协商。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
6.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章 协商通知
第二章 协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7.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一般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协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7)产品成本测算表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报价
10.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0.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0.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0.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11.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2.保证金
12.1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协商须知前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3.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2.2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2.3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4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13. 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 除本章第12.1项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六十天,从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
14.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4.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
14.4 在协商过程中,应采购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1 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7.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协商地址。
五、协商采购
18.协商程序
18.1协商程序: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
1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9.1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进行补充或修改,使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20.响应文件的澄清
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0.3供应商应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协商
21.1在协商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
21.2协商采购需求,采购小组可以组织多轮协商。在每一轮协商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资料。
21.3商定价格,供应商可以多轮报价。对于能准确掌握同类项目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报出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合理价格;不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的,双方可按供应商价格清单及说明协商价格,并以供应商近期其他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作为价格协商参考依据。
21.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超过采购预算,则应确认成交,但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接受该报价的理由,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小组不接受的,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的理由,采购终止。
21.5采购终止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推荐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
23.协商终止
23.1 协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协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3.2 采购小组应将协商终止理由通知供应商。
24.保密要求
24.1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5.成交信息的公布
25.1 协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26.询问
2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
27.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协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7.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27.3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28.签订合同
28.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分包成交项目。
七、其他规定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0.其他规定
3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协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号: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工程类)


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湘建价〔2014〕1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执行。详见湖南住房和建设网(www:hunanjs.gov.cn)。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工程类)

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益阳市教育局办公楼增加工程
(二)工程条件:本工程为教育局的办公楼维修改造增加部分,现原施工单位已施工完成大部分工程。
(三)工程基本情况:资金来源为100%财政拨款;质保期:1年;
(四)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一层玻璃墙拆除,玻璃墙处理贴大理石;一层台子拆除;砖砌体拆除;二层轻质质木隔断拆除;砖砌体拆除;卫生间拆除改造;墙面一般抹灰;铝合金窗;封门洞,开门洞;块料墙面;空调洞口修复及新增洞口;吊顶天棚;大理石头拆除;壁柜拆除;其他零星工程等。
(五)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图纸、标准等):详见附件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湘建价[2014]113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以及谈判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办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谈判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2.1.1 本谈判文件;
2.1.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1.3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工程消耗量标准》。根据湘建价[2014]112号文件人工工资单价文件规定最低工资单价:装饰人工按90元/工日,其他人工工资按76元/工日计算、益阳市定额站发布的2015年第4期的材料调价文件;
2.1.4 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装修人工按90元/工日,其他人工工资按76元/工日计算。
2.1.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1.6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2.1.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与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2.1.8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2.1.9 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2.3招标控制价公布内容
2.3.1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 38.35万元 ,工程量清单中的暂估价必须列入总价,且在报价时不得下浮。否则,视为报价无效。详见本谈判文件附件: 工程量清单
3.投标报价说明
3.1 投标报价应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谈判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4号);
(4)企业定额,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
(5)谈判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3.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3.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暂估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3.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办法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3.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4.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3.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3.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3.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3.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3.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谈判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3.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谈判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3.7.5 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3.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3.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谈判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3.8.3项的计日工金额。
3.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4.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4.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3.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3.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谈判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3.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0 除谈判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3.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3.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3.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谈判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3.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谈判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3.15.1装修人工资单价按90元/工日,其他人工工资按76元/工日计算。
4.其他说明
4.1工程量差异调整
4.1.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4.1.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4.1.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4.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4.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3.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4.2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4.2.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2.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4.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六)工期及质量要求:工程 45 日历天,符合工程整体工期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七)、项目实施要求:
①新增铝合金窗的品牌、质量、外观须与办公楼原有铝合金窗保持一致;
②新增墙漆的品牌、质量、外观必须与现正施工墙面保持一致;
③大理石的材质及颜色必须与本间门厅其他墙面已贴大理石头一致。
(八)、项目特别说明:
付款方式: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协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二、保证金
附件4: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
附件6: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
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适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报价文件(工程类项目适用)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八、最后报价










一、协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协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 性别: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协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 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二、保证金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附件4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单一来源协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省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年月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




备注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四、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6
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附件7
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适用)

姓名性 别
职务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30.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单一来源采购
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 月 日



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品目代码
工程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
小写:元人民币整
工期(日历天)
质量等级
保修承诺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303拆除工程;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分项价格表(工程类适用)

按采购文件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



主要材料表(工程类适用)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材料名称商品
编码品牌型号
规格制造厂商
机构代码政策功能编码价格备注



合计

注:该表用于计算主要材料应享受的政策功能折扣,“价格”栏应填列该材料的总金额。
商品编码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码)。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协商须知第21条规定,格式按附件8提供。






标签: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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